酒驾查的这么严
一定不要知法犯法
酒后驾车上路
秒变“马路杀手”
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可总是有那么一些人抱着侥幸生理
喝了酒非得开车
最近又有哪些驾驶员由于酒驾
上了蜀黍的黑名单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酒驾范例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0年3月31日0时50分许,永昌县河西堡镇驾驶人张(女)驾驶甘H55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河西堡镇金昌路被我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处,经对驾驶人张某利用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78.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0年4月3日00时30分许,永昌县河西堡镇驾驶人王(男)驾驶甘CD21号小型轿车,在河西堡镇金昌路被我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处,经对驾驶人王某利用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2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0年4月3日22时47分许,河西堡镇驾驶人马(男)驾驶浙AF6628号新能源小型轿车行驶至河西堡银河路与昌河路路口以南29米处被我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对驾驶人马某利用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7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0年4月5日23时44分许,金昌市金川区驾驶人黄(男)驾驶甘CC9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河西堡镇金昌路路段处被我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处,经对驾驶人黄某利用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5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20年4月6日22时30分许,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驾驶人吴(男)驾驶甘AP25号小型轿车,在河西堡镇金昌路启明星幼儿园门口路段处发生交通事件,被我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处,经对驾驶人吴某利用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5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20年4月7日07时50分许,河西堡镇驾驶人张(男)驾驶甘C22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河西堡东大山路段处被我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对驾驶人张某利用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7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的本钱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接下来看看查处现场·····
曝光不是目的,
蜀黍希望通过这种办法,
营造谢绝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
河西堡交警将连续严格司法
对酒驾醉驾零容忍!
酒驾本钱高,干杯需谨慎!
酒驾不仅会威胁生命和自由,
还会威胁到自己、
家人尤其是子女的未来!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敬畏法律、珍惜生命,
自觉抵制酒驾。
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