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收传票
公告投递有办法
李白云向张蓝天借款1万元用于生活周转。还款期满后,李白云拒接电话、拒不还款。后张蓝天起诉至法院哀求讯断返还借款1万元。
一审法院在处理此案中,电话联系被告李白云未果,依据张蓝天在起诉状上写明的李白云的户籍地A村落邮寄投递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关照书,邮件显示的投递结果为拒收。后法院向李白云户籍地A村落的村落民委员会理解情形,村落民委员会称李白云是A村落的,但早就联系不上了,其长期锁着门不在家,家里无其他人,找不到他。在法院向张蓝天释明后,张蓝天表示无法供应李白云其他联系地址与联系办法,申请对李白云进行公告投递。开庭公告期满后,李白云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判后,将讯断书通过公告投递的办法向李白云投递。
讯断进入逼迫实行阶段后,李白云向法院申请再审,称原讯断投递程序违法,剥夺了其参加庭审、进行陈述、答辩、辩论的权利,并提出其是A村落本地人且一贯生活在该村落,并非着落不明。而其手机坏掉未接到法院电话,起诉状、开庭传票也没有邮寄投递,更没有在村落委会张贴公告。故原讯断适用公告投递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再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投递人着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办法无法投递的,公告投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由三旬日,即视为投递。法院在邮寄投递无法联系李白云后,到李白云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理解情形,仍未能进行投递。张蓝天表示无法供应李白云的其他地址。原审法院在此情形下进行公告投递并缺席审理,符合干系法律规定。故原审不存在李白云主见的投递程序违法环境,驳回李白云的再审申请。
法官释法
投递是指法院依照法定办法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实践中,常涌现被告故意躲避诉讼或恶意拖延诉讼,导致无法有效投递的环境。在受投递人着落不明或者穷尽其他投递办法无法投递的情形下,可通过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投递人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投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由三旬日,即视为投递。公告投递是一种推定投递,产生与其他投递办法相同的法律效果,法院据此可以作有缺席讯断、投递讯断书等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躲避”不仅不能躲避法院的审理,反而会失落去合法表达见地的机会。成为案件被告后,应保持沟畅通畅、积极合营法院投递事情,以便切实保障自身参加审判程序的权利。纵然有人意图通过拒接法院电话、拒收投递文书、拒不签投递回证等办法躲避任务,也不影响法院通过公告投递文书并对其发生效力,该承担的任务并不会因躲避而减少。而撕毁法院投递文书、投递回证、讯断文书等,乃至利用暴力、威胁办法妨害法院正常投递、行使职责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乃至刑事惩罚。
被告拒不到庭
缺席审判还是行
月月公司与星星公司签订做事条约,约定月月公司向星星公司供应保洁做事,用度总计36000元,并约定做事期限结束后5天内星星公司一次性支付条约总款。月月公司按照约定供应做事后,星星公司拖延付款,月月公司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星星公司住所地、条约约定的签收地均邮寄投递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关照书、举证关照书等干系法律文书,并显示均已签收。但开庭时,星星公司未到庭、拒接电话、未交材料。星星公司经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情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依据当事人供应的诉请材料、证据等,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做事条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逼迫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据此履行各自责任。月月公司践约供应保洁做事,星星公司未践约支付涉案款项,属于违约,应该履行其付款责任。月月公司要求星星公司支付做事费36000元的诉讼要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星星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情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与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法院依法缺席讯断。法院终极讯断星星公司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旬日内给付月月公司做事款36000元。该讯断书后依法投递被告星星公司并生效。
法官释法
法庭是公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种案件的专门场所,庭审程序是审判的核心环节。当事人依法、本色参与各项庭审诉讼流程,不仅是及时、有效、公道审理案件的须要,更是依法掩护自身权柄的条件。
实践中,当事人不按时到庭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个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形居多。有人误以为只要不到庭就能阻挡庭审程序的进展、就可以不用承担干系法律任务,这种想法是缺点的。被告拒不到庭不能阻挡诉讼程序进行,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情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容许中途退庭的,则视为放弃了举证质证、答辩等各项诉讼权利,法院可以缺席讯断。故当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切忌悲观应对、躲避失落联、恶意拖延,应积极合营法院的诉讼程序、精确行使自身权利掩护自身权柄,不要等到收到讯断书后再后悔莫及。如确有正当情由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应提前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申请。
被实行人拒不履行
逼迫实行有方法
李大阳向王小淼购买生产设备,却未支付114万元货款,故王小淼将其起诉至法院。诉讼中,双方达成调度,并由法院出具调度书,事后李大阳仍未履行,王小淼向法院申请逼迫实行。法院决定对李大阳名下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但李大阳擅自将房产售出,且未将钱款归还王小淼。事后,李大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审查机关以拒不实行讯断、裁定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大阳对公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实行讯断、裁定罪,应予惩办。审查院指控被告人李大阳犯拒不实行讯断、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切,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大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惩罚。并终极讯断被告人李大阳犯拒不实行讯断、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释法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讯断、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谢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公民法院申请实行。拒不履行公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讯断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对被实行人的不同财产采纳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拍卖、变卖等各项实行方法,被实行人不仅须要支付实行费、迟延付款利息、迟延履行金、罚金等,还可能面临被纳入失落信被实行人名单、限定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此外,法院也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深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讯断、裁定的刑事任务。
实践中,部分被实行人法律意识淡泊,将生效的法院文书视为空文,误认为只要连续赖着、逃着、躲着,就能不履行讯断确定的各项责任。在此提醒,拒不履行的行为不仅寻衅法律底线,也影响自身的正常生活,乃至可能面临监牢之灾。包袱责任确当事人收到法院讯断后,及时、有效履行相应的责任才能避免自身丢失进一步扩大。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王慧敏、许振泽
转自:北京海淀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