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坝是泾县名坝,始建于明初,主渠南起黄村落徽水龙口潭,北达丁桥庄背里,全长十华里,灌溉农田三千六百亩,存续六百年,堪称本县水利史上的“南水北调”工程。明清新丰坝碑记被古人精心埋藏,1986年在丁家桥镇(时为丁桥乡)丁氏宗祠出土。重见天日的碑记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碑记包括出土的两块大青石碑(碑一82×193×9厘米、碑二105×211×10厘米)和原丁桥公社干部曹克昌师长西席收藏的一块小青石碑(碑三45×68×4厘米)。三块石碑五面笔墨八则碑文,记载了明清期间官府对丁、黄两姓新丰坝争讼的判词、官府认证的地皮祖丈册号和左券号、官府认可的特示规条、诸姓签署的公议规条、丁黄两姓永归和好的协议等。
2020年《济阳堂丁氏宗谱》杀青之际,新丰坝石碑公开展示于丁氏宗祠遗址。笔者乘此良机将碑记重新整理,逐字逐行校正,并在学者辅导下添加标点。希望“让文物活起来”,为更多的人阅读和研究供应方便。
碑记1、明万历四十年奉抚院新丰坝碑记
奉抚院新丰坝碑记
直隶宁国府为恳宪鼎主不费官帑亟救民瘼事。
照奉督抚军门徐宪牌前事开:据泾县民丁祥等,祖有新丰坝,灌田三千亩,原系国初旧制。今年四月出蛟,平地冲圮坝基,更兼强顽之民惯觅渔樵之利,不顾内民死活,及有竹木排商出没,私行漏税,节呈府县,被恶等百计阻挡,不能修建成功,甚至田地荒漠,钱粮无办,流落兔脱。当此农隙之时,若不告明,来岁仍不得垦植。今丁祥等照田起夫,自备工本修建,恳宪鼎主亟敕水利正官踏勘监修,庶奸不得阻挡,国税得以攸赖,民瘼得以复甦。千里投文等情。据此看得吴中财赋所出,全籍水利,而筑坝蓄水则又水利之大者。据称乘暇子来,不费官帑,佚道使民,正惟此时。为此仰府官吏即行该府水利官文到,急速动身,单舆屏从,躬诣泾县新丰坝,会同掌印官,唤集原呈人,将前所呈修建坝基,从公堪确,每田几亩,起夫壹名,趁此冬晴农隙,刻期兴土,勒限完报,务期监顾,一劳永逸。事完之日,效劳耆民,量旌示勤,不得草率虚应。仍令本坝耆民立碑,以垂永久。须至牌者,功成报告。蒙宪旌奖坝耆,语□独任费,大苏稿涸,众姓承流,懋实董成。
钦差巡抚应天等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徐民式(印)
直隶宁国府知府马从龙(印)
知泾县事豫章周以典(印)
代水利正官监修宣城县丞王家轩 仝泾县县丞沈弘道
坝耆:丁士祥 丁祏孙 丁安生 丁定生 丁积生 丁昂生
董工庠生:丁时逢 丁梦弼 丁士利 丁士缙,国学生丁士伟
得水人户:丁文显 丁文祥 汤天祥
万历九年丁世高丈量新丰坝,系玄字四千六百八十七号。
上阔二弓,计长二千四百八十弓。东至张允鸣石塌,西至五里坝,南至龙口谭,北至庄前。
因黄德政暗丈谋截控告,蒙县主李讳邦华审语:审得新丰坝系丁世高丈业,然积来灌田,亦及于丁文显、汤天祥等。盖田处下而坝处上,丈者一家,而享其利者数姓也。凡坝内沟下至田亦得放水,此丁氏有余之物,所谓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坝沟所过则经黄德政之门,若黄姓高田自有五里坝在焉。乃德政利新丰之近,先年曾经暗丈,丁不得知。及今六月旱,五里坝被冲干涸,黄德政径将新丰坝沟水断塞车引,以灌高田,遂致丁、汤姓数千余亩尽成旱草,丁之告岂容已哉!
夫扼人之咽而绝其命,罪不可言。但念其亲戚,处罚量行轻处,自后沟边高田,不许戽引,以开后争。黄德政杖。
皇明万历四十年十一月 日建立,丁士旌书。
碑记2、清顺治六年奉按道府县新丰坝碑记
奉按道府县新丰坝碑记
江南宁国府总捕厅龙为百命嚎冤事。
奉钦差兵备道赫批,据本厅呈详黄德政缘由,蒙批:新丰坝为丁氏世业,黄德政水口在上五里,仰厅督令立碑,各不相碍,若德政再行霸截水利,访出重治;陈普祥从中唆讼已惩,依据等因。蒙此拟合就行。为此仰县即照宪批内道理,着令丁世高族邻、团老等勒碑新丰坝口,上镌本道批语,以垂久远。黄德政永不许霸截水利,票至遵照施行,毋得违错未便,建碑完日,具文报查。须至牌者。
本县孔爷审语:审得新丰坝系丁世高世业也,坝内有田三千余亩,受水利者数十姓,况有宪示碑文并册籍可据,则与他姓无涉也可知,但因其水有沟注于黄德政之门,故两姓每为构讼。然德政坝内无田,岂得扼水上流,以绝众姓之咽喉,以启争端乎?其坝应与丁世高执业,黄德政等毋得跨丈截坝。丁世高无罪可议,黄德政允宜杖惩。
按台陈誊宣城县陈审语:审得丁会与黄德政,俱泾县人也,族有田在新丰坝甚多,需坝水以滋灌溉。黄德政寓于彼水沟则由其门经由,德政之田止五十二亩,在坝西三里之外,名五里坝,田基颇高,自有五里坝之水。先年曾经前任知县断明,原无辩论也。今值丈量,德政径将门前经由之水截住,改流于五里坝,以灌己田,此丁氏以是哓哓不服,讼之该县,亦已断明合照矣。黄氏复有此告,无非健讼,今仍照该县原断,坝属丁族,水虽由黄德政之门,黄德政不得妄思改截,虚词一杖,是所不免。
按台详批:黄德政损人利己,秉心不臧,且又恃刁诳耸,杖惩实难为渠宽也,如详发落库收缴。
按院下誊泾县审语:审得丁世高新丰坝一业,相传已久,案册历据其为丁姓之业无疑,但其坝与黄德政地界相连,故屡为构讼。蒙道府审明,面丈量之册长乐都玄字号系丁姓之业,而新丰坝是其弓口之内也,礼辞都天子号系黄姓之业,而五里坝是其弓口之内也;现有万历年间府册可据,两造俱照样册弓口执业,庶乎可为虞芮之成,而永无辩论矣。原被俱以杖,以戒后日之再讼。
按院下批详:丁世高档以沟坝小故而构讼不已,均属刁健,依拟各杖儆,发落收库,仍各照样册执业,以绝争端。缴。
兵院下誊宁国府二太爷龙审语:审得新丰坝乃丁宅世守之业也,本坝积水浇田三千余亩,自成化年以来管业,至今无异矣。乃黄氏垂涎此水,欲以浸润其田,因水从黄德政门首经由,遂为截流不通。万历年间曾告一次,今年头又复连告数次,已经三县屡杖而屡责矣。兹长恶不悛,复有此告,岂非健讼不休者乎?本当拟配以惩刁风,以绝讼端,但念愚民无知,仍照前拟。陈普祥从中刁唆,其水断。令丁多会家永久灌溉原田,黄德政永不得与丁争此沟也。
兵院下亲审批详:新丰坝为丁氏世业,黄德政水口在上五里,仰厅督令立碑,各不相碍,若德政再行霸截水利,访出重治。陈普祥唆讼已惩,依拟库收。缴。
长乐都丁世高,丈量新丰坝弓口荒字二千五百三十号,长二千四百八十弓,上横二弓,下横一弓,乘三百七十二步。该坝一十五亩五分,东至张允鸣石塌,西至五里坝,南至龙口潭,北至庄坝前。新丰坝丁世高高滩石塌丈量弓口张字四千五百九十号,横二弓二尺,长九百六十弓计坝塌九亩六分,上至高滩和龙口潭,下至本户坝口潭。
监造生员:丁士斐 丁学潜
团长:丁京默 丁约正 丁干琼 錄蒸
坝耆:丁景良 丁惠美 淮维 芳郁 懋丙 金辑宪纲永炯 缙际 球齐
族耆:丁叚培 丁枝伦 传享 勋嘉 茂盛 雅宁 彩资 □□赞 范化 照赏 济缘 丁会多 丁谦和 丁清贡 来廷顺时 催道 义聪
三甲:茂卿 汤源 汤宰 汤辉
顺治六年十仲春 日立,丁泰绍书。
碑记3、乾隆卅一年丁郑互控新丰坝沟道案
特授泾县正堂加五级记录五次徐为活杀弟命事,案奉本府正堂狄宪牌内开,奉按察使司闵批详,丁永绅与郑季黑等互控新丰坝沟道一案,核拟缘由奉批所议,洵所允当,如详转节,将郑季黑已迁之地饬令收价过割,毋任藉掯,搀越滋事。其坝仍归丁姓轮管,饬令每年水利租谷照样,每亩熟稻用官秤收取,不得多索颗粒,出示永行遵守,余照行。缴。
等因到府,计抄府看内开,核看得泾邑丁永绅与郑季黑等互控新丰坝沟道一案,缘丁永绅等先世捐建新丰坝灌溉田亩,肇自明季,载入志乘,历有碑摹可据。丁姓八柱轮充坝长,每岁水大,培砌土石以备蓄泄,水小则浚通沟道以灌下贱。迨及秋收,凡用水之田,每亩出租谷水利给予坝长,以作完粮修坝及统统督理饭食之费。该处坝身丁姓原捐地三十二亩三分六厘三毫二丝五忽,又于康熙等年,丁姓后买黄轮柏等地二十八亩六分七厘三毫八丝三忽,以备筑坝取土之用,共地六十余亩。该坝约长十余里,灌田三千六百余亩。嗣因郑季黑祖坟逼处中堤,乾隆二十四年,丁永绅等在于该处取土,郑季黑出阻,张阔帮闹,被丁苟殴伤身死。该前县王令于命案内附请郑坟,令其迁葬,丁姓坝道照样修建,奉准部覆在案。郑季黑抗不迁坟,斜砌石磡,壅塞水路,又经王令勘明,断令有田各户每亩捐银二分,共银七十二两给郑姓作迁坟拆磡之费。随据丁姓缴银七十二两贮库,郑季黑不愿得价,宁愿捐地,呈请勒石标名,并禁丁姓毋许重秤多打水租等情。王令随备十六两称租官秤,并建碑仪门。详经前府稽守,以与部议原断不符,驳饬另详。旋据郑季黑等具控丁永绅打裂碑石,未经审详,嗣于乾隆二十八年仲春内,先将郑季黑助地原案仍准捐助,详奉前臬宪批饬前因悬宕未结。
兹据该县详称,遵查新丰古坝水利攸关,聚讼六年拖延未结,郑季黑前愿助地,将坟冢尽行迁移,诚为好义,但既经王令详请建碑标名,已足彰其善行,何以历次托故滋事?如使取土开沟毋许丁姓擅动,则地成废业,又何乎其有此助也?郑季黑阳藉捐助之名,阴怀攘夺之计。如谓坝内田亩需水之时,恐丁姓不肯疏通,致妨灌溉,抑或于秤租之际,虑其额外多收,自有被害之人随时控告,何用郑季黑一人窒息其间?卑职饬差取遵,郑季黑避匿,其并非乐助,而欲藉名佔管更无疑义。应照王令原断,将缴贮库内银七十二两押令郑季黑具领,毋庸受助。其地九分六厘,钱粮过入该坝总户完纳。前建之碑,请饬销毁。再奉前宪指挥,邑中水利本系公事,不宜任此一姓主持。等因。
查此坝原系丁姓之业,伊祖助地于先,子孙买助于后,历来钱粮均系该户完纳修建,亦系该姓经理,忽议更张,似非情法之平。至于田亩买卖无常,每年出稻之人原无一定,其租稻作何收贮,如何稽查,如何开销,势必官为经理,方可查核。然个中即有书役之需索,造册之纷繁,与业主坝长不无扰累,似不若仍听其自行经管之为愈也。况查该坝自进水之处起,内分总沟三条,又分子沟数道,每岁雨旸是若则开挖挑浚之工尚少,倘雨泽衍期,何处应开,何处应筑,全资人力,统统经费更难预定章程。惟有仰恳恩宪指挥。至日,饬令卑职叙明原案,备录宪批,出示晓谕,一以禁□。丁永绅等照依前领官秤,每亩收租干稻十六斤,如有多索,令业户随时禀究。一以禁郑季黑等地已价卖归丁姓,不得再来阻挡滋事,如有抗违,查拏详究。
等情俱详前来本府覆核。此坝丁姓经管,自明迄今,郑季黑仅让九分六厘,自未便藉名插争而官为经理,实多繁琐,不便于民。应如该县所议,郑季黑已迁之地饬令收价过割,坝归丁姓轮管,并饬每年水利租谷不得多索颗粒,永断葛藤。是否有当,理合转详。等因,转行到县。奉此条差押郑季黑等具领地价,并饬丁姓将地额钱粮过割,归并该坝总户完纳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坝内有业人等知悉,嗣后此坝永听丁姓轮管经理,疏通水道。毋许郑季黑等构通地棍再行阻挡,搀越滋事。如有抗违,许该坝长指名具禀,以凭查拿详究。每年水力稻,只许照依官秤收租干稻十六斤。如有多索颗粒,许该业户据具禀立拿究治。其各业户人等亦不得托故滋事,致干未便,均各凛遵毋违。特示。
右谕知悉(印)
乾隆三十一年三月 日示。
碑记4、计开新丰坝沟祖丈册号
计开新丰坝沟祖丈册号
土名丰沟口,张字四千五百九十号,阔二弓三尺,直九百六十弓,上至龙口潭,下至坝潭,额九亩六分。
土名新丰沟,荒字二千五百三十二号,南二弓,北一弓,直二千四百八十弓,下至庄前,额一十五亩五分。
土名一沟口,荒字三千六百号,上阔一弓二尺,下阔一弓,长七百二十弓,额三亩六分。
土名三沟口,荒字三千五百一十号,阔一弓二尺,长二百五十弓,额七分二厘九毫一丝七忽。
土名水沟,荒字三千六百四十三号,上阔四尺,下阔二尺,长一百二十弓四尺,额二分五厘六毫。
土名富背后子沟,荒字二千六百六十号,上阔三尺,下阔二尺,长四十八弓,额一分。
土名庄贝后子沟,荒字二千九百二十九号,上阔三尺,下阔二尺,长一百一十七弓,额二分四厘三毫七丝五忽。
土名四沟口,荒字三千六百一十六号,阔一弓,长七十三弓,二尺,额三分五毫。
土名水沟,荒字四千九十一号,上阔四二尺,下阔二尺,长八十三弓三尺,额二分八毫三丝三忽。
土名子沟,荒字六千三百七十五号,上阔四尺,下阔三尺,长四百二十八弓,额一亩二分五厘。
土名子沟,荒字六千二百二十号,上阔三尺,下阔二尺,长九十六弓,额二分。
土名子沟,荒字四千八百九号,上阔一弓,下阔二尺,长一百二十七弓二尺,额三分七厘一毫。
碑记5、计开续买黄张郑胡各业
计开续买黄张郑胡各业
康熙四十七年买收黄伦柏石塌八亩折三亩四厘。
康熙五十五年买收张仁地一亩四分折五分三厘二毫。
康熙五十七年买收黄舍转塌地二亩一分折七分九厘七毫。
康熙五十七年买收黄贵秋地一亩二分八厘三毛折四分八厘七毫六丝。
雍正十二年买收黄达德塌地二亩六分五厘折一亩七毫开沟通水一道,阔二弓二尺,长二百六十五弓。
乾隆二年买收郑仁地一分五厘折五厘七毫;
乾隆十五年买收张秋地六分七厘折二分五厘四毫六丝。
乾隆十八年买收张元双地一亩二分五厘折四分七厘五毫。
乾隆十八年买收张旵图地九分折三分四厘二毫。
乾隆十八年换受胡德球六分六厘折二分五厘一毫。
乾隆十八年买收张腊地一分六厘折二分五厘一毫。
乾隆二十一年买收张继益地二分折七厘六毫。
乾隆二十三年买收张夏地四分折一分五厘二毫。
乾隆二十四年买收张旦地一分折五厘七毫。
乾隆二十六年买收郑云龙墩地四分八厘,折一分八厘二毫四丝。
乾隆二十六年买收张字二千七百二十三号黄达众土名四至潭河,直一百零七弓,东十一弓,北九弓,积一千零七十步,该潭四亩四分五厘八毫,西南至坝埂,东至同族石塌,北至胡门前。
乾隆二十六年买收张字二千七百二十四号黄达众土名不雅观音墩潭河,直九十弓,东十弓,西九弓,积八百五十五步,潭河三亩五分六厘二毫五丝,东至永昌塌,西南至坝埂,北至同族塌。
碑记6、光绪十九年新丰坝特示规条
钦加同知衔署理泾县正堂周为给示谕禁事。
据岁贡生候选训导丁道容、监生丁彩臣、丁起仁、耆民丁兆霞等禀称,盖闻德徧群黎,田名张氏,泽周百代,渠号白公,自来水利之绵延,皆赖循良之抚恤生姓。新丰坝肇自明初,至隆庆年间续开,皆邑侯刘公力也,载入志乘可考。后于万历三十八年,地方多故,修建极艰。禀奉钦差军门徐宪批饬,宁国府马宪遣水利官会同泾县周宪督修,始能复旧,生姓供立永生牌位,至今奉祀勿替。
坝自龙口潭,打水进沟,逶迤十余里,至土曈地方东,河道低下,水势顺趋东去,向筑长埂一条,引水归西边总沟,渐次分散诸沟。灌田三千六百余亩。其埂长有百余丈,东南临河,用松档鳞次排列打入河中,再用毛竹剖成粗条,编作龙形,层叠堆积。松档里面每龙必装满石块,加土筑坚,屡年霉雨之时,大水冲泛,随坏随筑,不下数百余金钱,夫皆归生姓田亩派出,缘故原由上裕国课,下救禾苗,不得辞其困难困苦耳。
近有无知之徒,拔去松档,裂取竹条以充柴薪,以利己用。甚或于秋后收断坝埂,放开沟水以便取鱼,不顾筑埂费多少心力,不顾坝田出多少国课,养多少生命,惟一味恃顽肆害,而生姓离埂窵远,其弊日甚一日,其埂几于莫保。事关国课民生,綦重极大,爰是席请地方公道老成商立义保坝埂一字,设列规条,以告远近,以戒将来。业承地方深悉情弊,书押在字。
窃思字虽合地公立,总不如宪示森严,人知敬畏,与其禀究于已然,曷若求禁于未然。茂叔爱君子,清芬家风,世守文通。汪中丞要职化雨,时流先泽如新,真乃渊源有自,后来居上,自然德化无涯,欣逢蒙任用,埋怨衷,检呈议字附叩,赏给钧示,以儆无知,以保坝业,则国课永裕,民命永苏矣。禁顶上禀等情到县。据此除指挥外,合行给尔谕禁,为此示仰附近居和颜悦色等一体知悉,自示往后,如再有无知之徒选取护埂松档竹条以充柴薪,发开坝埂,放水取鱼,有伤此坝水道情事,许请示人等指名呈县,定即严提究办,绝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右仰知悉
光绪十九年(印) 七月十二日示(印)
碑记7、六月初三日公议规条
附刊六月初三日席请地方老成公议规条
立议保坝埂救禾裕课字。丁起仁、丁兆霞等。缘我姓祖遗新丰坝一业,水之来路甚原,沟道甚长,至土断地方,东边河道低下,水性直趋向东下流,向筑长埂一条,引水归西边总沟,渐次分数诸沟,灌田三千六百余亩,其埂长有百余丈,东面临河,用松树鳞次排列打入河中,再用毛竹编龙,层叠堆置,松档里面装满石块,加土筑坚。每年梅雨连绵,大水冲泛,随坏随筑,不下数百余金钱。夫惟归我姓田亩派出,此皆为下灌禾苗,上裕国课,不得辞其困难困苦耳。近有无知之徒拔去松档,裂取竹条以充柴薪,以利己用。甚或于秋收后,掰断坝埂,放开渠水以便取鱼,其弊日甚一日,其埂几于莫保,事关重大,情迫无奈,因此席请地方公道老成切磋,设立规条,开列在后,以告地方,以戒将来。倘再有无知故犯,一经获有确赃,即串通议规内人照规惩罚,其恃顽不遵者经官究治,决不徇情姑宽,致自贻误。事在不得已,故不惮苦口言之。自今往后,有能设身处地体察保埂苦心,不来陵犯,斯固我姓之大幸,抑亦外姓有田者之大幸也。议系通地合商,愿无藐忽略之。
一议、秋收后选取松档一株者,罚酒五席,二档三档者照数加罚,松档还原;干旱时拔者,经官究治。
一议、秋收后裂取竹条者,少则罚酒五席,多则更加,做竹龙还原;干旱时裂取者,经官究治。
一议、土断高下沟道,往来兴种之人不少,我姓俱搭木桥。有盗取者,查惩罚酒三席,桥还原;获赃报信者,给洋蚨一元正。
一议、秋收后㔇断坝埂放水取鱼者,罚酒六席,筑埂还原;干旱时藉鱼挖埂害禾者,经官究治。
一议、秋收后获有拔松档、裂竹条各赃证报信者,给洋蚨六元;获有挖埂取鱼赃证报信者,给洋蚨六元,干旱时更加。
章泽鸿 江德茂 张梦起 张攀桂 张岱青 张松泰 徐明桃 陈两棋
左鐘琻 吴之纲 马玉堂 王金魁 黄立斋 黄聘三 黄厚庵 黄鹤书
黄伯万 黄佩林 黄晓品 黄金扶 赵福林 汤加林 周加禄
丁彩臣 丁性之 丁长义 丁时耀 丁龟龄 丁大德 丁树槐 丁世科
丁爱亭 丁步云 丁松崖 丁启晨 丁锦林 丁金桂 丁福顺
碑记8、丁黄两姓永归和好协议
立议人丁世高公裔芳云、黄达德公裔士祧等。缘我等丁、黄二姓,前因塌地坝沟结讼,蒙府宪断,今丁姓除原埂二亩不敷外,加租黄姓塌地另开新沟,宽广三丈,接水入坝,长不计亩,每年秋收交黄姓租稻一千二百斤。埂外塌地仍听黄姓兴种,不得侵损。往后沟有淤塞,仍照宽广三丈,向黄姓言明在于四至内可以通水之处另行开沟,租稻不议加减。此时黄姓出立租字,并出田六亩交与地邻,中证每年代收代交,并出立承交租字,呈案盖印,发交收执完案。近因被贼扰害,田亩荒熟不等,历年租谷有完有欠,承交中证或故或出,甚至两姓各自为政。今蒙合邑亲友秉公酌议将田退还,丁姓付出七折钱二百三十千文整,交与黄姓收清自便,田亩以抵租谷,其钱比日面交收足。其塌地仍照原断顺水开沟,另开不再议租,亦不得检山翻异,永绝讼端,永归和好。今欲有凭,立此议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久存照。
同治四年四月 日立,丁世高公裔芳云
同治四年四月 日立媾和,黄达德公裔士祧
凭中:张尧臣 黄锦南 吴吉人 左伯声 柳□ 锦文 郑紫垣 赵墨斋 沈宝成 寅初 张寿南 王森圃 丁肇基 文魁 德喷鼻香 起仁 性之 景周 棠义 □云 黄伯培 振声 士标 伯美 福林 仲王 福寿
以上俱有压 代笔赵文炳
泾县正堂匡(戳记)署官给代书 赵文炳(戳记)
(作者系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
制作:童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