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市场监管局璜泾分局事情职员向投诉人和涉事机动车维修企业分别进行了调查。
经理解,投诉人车辆发生事件后拖到该维修企业,经车辆保险人定损后,由该维修企业进行修理。
投诉人至维修企业取车后,回家创造车辆维修质量不符合定损方案哀求,部分破坏零件未进行改换,认为该维修企业存在敲诈消费者的嫌疑。
维修企业事情职员阐明说:“当天交卸车辆时,本人未到现场,因事情繁忙,轻忽未将车辆实际维修情形奉告投诉人,部分零件因疫情缘故原由未到货,考虑到投诉人用车需求,待后续结算用度前将给投诉人改换配件。

在理解基本情形后,璜泾分局事情职员在涉事维修企业现场对投诉人和企业干系职员开展调度事情。
事情职员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事情,积极勾引双方在平等、友好、志愿协商的根本上表达诉求。
经调度,维修企业乐意退回投诉人 500 元维修押金,并尊重投诉人意愿,投诉人与保险公司可协商另选其他汽修企业进行后续维修事宜。

汽车维修发生轇轕太仓市场监管部门展开核查 汽车知识

扬子/紫牛新闻 张毕荣

校正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