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面发生失火
事件造成3人去世亡、1人受伤
直接财产丢失约30万元
近日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
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4·7”较大失火事件调查报告
事件性子
(失火发生前照片)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件是一起因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较大失火任务事件。
直接缘故原由
(失火位置航拍图)
经消防接济机构调查和法律鉴定,动怒源为汽车应急启动电源;动怒缘故原由为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引发失火。
间接缘故原由
主体任务不落实
合肥皖粤汽修部存放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将商铺二层改造为居住场所并违规居住,对包河区消防大队和物业公司关照哀求商铺不能居住的情形下仍居住;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未及时肃清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失火隐患。
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
包河区淝河镇、包河区住建局、包河区消防接济大队、淝河镇平塘王村落民委员会、 包河区政府等单位,未负责履行属地管理任务和监管职责,未及时肃清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失火隐患。
(事件现场二层平面图)
对有关任务职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移送法律机关处理的职员
葛,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总经理,全面卖力公司的运营管理。未落实包河区消防大队下达的限期整改华中汽配城大市场 “三合一”场所的关照哀求,涉嫌消防任务事件罪,建议由法律机关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
对有关公职职员的处理建议
1.刘,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淝河镇副镇长,卖力发展改革、统计、消防等事情,未负责履行属地管理任务,2023年未对华中汽配大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讨、对“三合一”商户整改不力、对创造的隐患未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游记动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①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罚。
2.刘,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淝河镇镇长,领导镇政府全面事情,未负责履行属地管理任务,对华中汽配大市场消防安全检讨流于形式、对 “三合一”商户整改力度不足没有形成闭环,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游记动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罚。
3.刘,男,中共党员,包河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未负责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未对华中汽配大市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游记动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罚。
4. 洪,男,中共党员,包河区住建局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事情,未负责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未负责牵头落实“七项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务制履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①和第十九条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5.吴,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消防大队参谋,紧张卖力淝河镇片区、社会面单位防火监督检讨等事情,未负责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华中汽配大市场内“三合一”商户整治不力、效果不好,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游记动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罚。
6.宋,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消防大队大队长,紧张卖力灭火接济和失火防控事情。未负责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匆匆、整改华中汽配大市场内消防安全隐患不力,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务制履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7.沈,男,中共党员,平塘村落委会党委副布告,卖力城市管理、物业等事情,未负责履行属地管理任务,对华中汽配大市场内“三合一”商户整治没有跟踪督办形成闭环,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淝河镇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8.谭 ,男,中共党员,包河区住建局城乡培植管理(交通)科科长,未负责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合肥皖粤汽修部从事机动车洗濯业务未备案的情形失落察,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住建局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9. 苏,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未负责履行属地管理任务,督匆匆推进辖区 “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改不力,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综合:中国消防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