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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主城区道路通畅管理,营造幽美宜居环境,提高市民文明本色,缓解交通压力、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争创省级文明城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履行条例》、《河北省履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主城区道路通畅管理的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
307国道(不含)以北、翠柏大街(不含)以西、北外环(不含)以南、不雅观景大街(含)以东。
二、禁止、限定的车型、韶光和路段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拖沓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
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主城区范围以内道路通畅。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逐日7:00至10:00、16:00至20: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园林施工、道路举动步伐掩护车辆等货车)通畅主城区范围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实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三)通畅证办理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培植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确需通畅主城区道路的,可以到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畅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畅。
在确认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且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干系信息已纳入区交警大队监管做事平台等情形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干系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及运输货色合同等)到区公安交警大队(地址:龙泉路18号、电话:69122020)登记备案后,办理辖区道路《通畅证》,并随车携带。
三、应急预警相应下的机动车通畅规定
启动空气重污染景象应急相应及其他预警相应时,按照区政府通知布告、关照哀求,实行车辆管控方法。
四、本《通知布告》自二0一七年六月一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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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鹿泉区交警大队
编辑制作:宣扬部 吴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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