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阳区公民法院审理了富阳第一起有关电动四轮车发生事件的理赔案件。
电动四轮车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轿车,被交警部门认定负全责,终极法院剖断为电动四轮车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4250元,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周师傅则须要赔偿剩余的2.5万元。
案件还原
富阳电动四轮车理赔第一案
周师傅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平常一贯是没有上号牌就上路行驶的,也没发生过什么事。然而,2014年8月的一天,他开车经由一个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两辆车都有丢失。
报警后,交警赶来现场处理,认定周师傅须要对这起事件承担全部任务,轿车驾驶员则由于没有差错不须要承担任务。
这次碰撞虽然算不上大事件,但轿车的丢失也不小,驾驶员花去的修理费高达近3万元。随后,他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得到了全部赔偿。
周师傅还蛮有风险意识的,虽然买的是电动四轮车,但还是给车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辆第三者任务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万元。按照条约约定,每次事件赔偿限额为11万元,每次事件财产丢失赔偿限额为5000元,且每次事件绝对免赔额为200元或者丢失金额的15%,两者以高者为准。
也便是说,虽然轿车修理费花去了近3万元,但为电动四轮车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只有5000元,而且个中的500015%也须要投保人自行包袱。
为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的丢失后,取得了向周师傅和周师傅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并把这两者都告上了法院。
终极,法院审理后讯断由周师傅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4250元,剩余的2.5万元则由周师傅自行承担。以是,虽然周师傅给电动四轮车买了保险,但自己还是丢失惨重。
案件解读
法官点睛
“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
由于国家标准、立法、监管都存在一定空缺,导致电动四轮车的管理上存在着诸多漏洞。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未进入国家干系部门许可申领机动车号牌干系公告目录的四轮电动车,是不可能取得合法上路资格的。
保险参保牌,乃至还有些挂出“老年代步车”的牌子,而这些根本就不是车辆合法上路的车牌。
富阳交警部门表示,“无牌无证”严禁上路行驶。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否则,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的,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的,将被处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须要进行培训考试。
目前,富阳各干系部门已经关注到四轮电动车乱象问题,并已展开相应的管理方法。市民们在购买和利用交通工具时,需对自身及车辆情形做到充分、精确的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否则摧残浪费蹂躏了金钱还给自己惹一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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