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常常因超速、闯红灯等引发各种交通事件。
近日,郑州市中级公民法院对一起电动车与汽车发生交通事件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坚持一审法院原判,驳回了电动车车主索赔36万多元的诉求。

2014年4月,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拉着老伴儿郜某经由郑州市沙口路一起口时,与傅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件。
老两口为此都住院30多天,共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郜某的伤情还构成了8级伤残。

发生交通事件电动车车主负全责却索赔36万元 法院咋判速来围不雅观 汽车知识

事件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件任务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对事件负全责,汽车驾驶员傅某无责。

陈某夫妇认为交警部门的任务划分不合理,同时与傅某就赔偿事宜也未能达成同等,于是将傅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公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傅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照顾护士费等共计36万多元。

金水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交警部门的任务认定,认为陈某对事件负全部任务,被告傅某无任务,应由傅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任务限额内赔付。
讯断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夫妇无任务去世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无任务医疗赔偿金1000元、无任务财产丢失赔偿金100元,共计12100元。
别的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受了重伤住了院,前后花了20多万元,却只能拿到1万多元的赔偿,对付这样的结果,陈某夫妇根本无法接管。
随后他们上诉至郑州市中级公民法院,二审坚持了原判,驳回了其上诉要求。

7月16日,本案的主审法官在接管采访时表示,陈某夫妇受伤虽然很不幸,但陈某开电动车闯红灯要对事件负全部任务,只能在交强险无任务限额内得到赔付,超出部分的诉求法院不会支持。

最近,郑州市发布了“史上最严交管令”,将重点管理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七类车”的交通乱象。
法官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市民,在交通事件中,不是谁弱谁就有理。
不管是事件任务认定,还是法院讯断,都会严格依法进行。
市民出行千万别忘了遵守道路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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