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曹女士与朋友一起到石门县新开的某量贩娱乐城唱歌时,被包厢内脱落的音响砸伤,当即被送往石门县公民医院住院治疗,至4月12日出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裂伤、多处挫伤。

娱乐城已向曹女士支付了医药费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等一万余元。
双方因后续的赔偿的问题向永兴法律所申请调度。

临澧女子到石门某KTV唱歌被音响砸伤获赔3万元 汽车知识

4月15日,经永兴法律所调度,双方达成调度协议:由娱乐城撤除已支付的医药费等用度外,另行赔偿曹女士误工费等各项丢失2万元。
该赔偿款已当即支付到位。

法条链接:《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利用商品或者接管做事受到人身、财产危害的,享有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

《侵权任务法》第三十七条:宾馆、阛阓、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他人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危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任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