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造孽改装摩托车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从源头上肃清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前期摸查,3月2日上午,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查处一间造孽改装摩托车维修店,查扣3辆无牌无证造孽改装大功率摩托车。

3月2日上午,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司法职员,对位于市区阳春大道府前东路口的一间涉嫌造孽改装摩托车的摩托车维修店进行突击检讨。

阳春查处一间造孽改装摩托车维修店 汽车知识

民警对摩托车例行检讨

经检讨,民警创造该维修店有3辆大功率摩托车涉嫌严重违法,而且改变了车辆形状和改装了烟囱,加大排气管噪音。
民警依法对该3辆无牌无证造孽改装摩托车进行了查扣。

民警暂扣3辆无牌无证造孽改装摩托车

经初步调查,该维修店存在违规为无牌无证摩托车供应维修做事和造孽改装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将对该维修店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对涉嫌造孽改装摩托车维修店事情职员进行普法教诲

本次突击整治行动,及时肃清交通安全隐患。
下一步,阳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源头监管和路面打击力度,为公民群众全力创造安全、畅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

擅自改变机动车形状和已登记的有关技能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构造、布局或者特色。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不雅观构造,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能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