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修车花了10多万元

可保险公司却只赔了4万多元

海宁车主快看少赔了6万  第1张

这是为什么呢?

近日

海宁市法院调度的一起案子

车主们都该看看!

遇事件后因车主这么做

保险不同意理赔

去年10月,海宁许村落的孙师长西席把自己的汽车借给朋友胡师长西席利用,当胡师长西席驾驶汽车开到海宁长安镇某交叉路口时,欠妥心与骑电动车的石师长西席发生了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破坏、石师长西席受伤。
2019年11月,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本次事件承担同等任务。

(网络图)

但在交警部门事件认定书出来之前,孙师长西席为了尽快修睦车子可以利用,在未关照保险公司的情形下,将汽车开至修理厂进行维修,并私自委托评估公司对车子丢失价格进行评估。

经评估,孙师长西席的车子丢失代价为10.2万元。
根据评估,修理厂将孙师长西席的汽车维修睦,随后孙师长西席支付了修理款。

车辆修睦后,孙师长西席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几经协商,双方都没有达成一存问见。

“都是不懂法吃的亏”

今年2月,孙师长西席来到海宁市法院提起诉讼,哀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0.2万元。
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认为孙师长西席私自委托第三方进行丢失评估,没有关照保险公司,不符合理赔程序。

同时保险公司不认可评估公司的定损金额,认为孙师长西席哀求的理赔金额过高,提出对车辆丢失代价进行重新鉴定。

(网络图)

4月尾,车辆丢失代价的重新评估报告出来了,评估结论为孙师长西席因此次事件造成的车辆丢失金额为4.2万元。

经法院组织庭前调度,双方赞许以重新评估报告中的4.2万元进行理赔。
案件调度结束后,孙师长西席懊悔地说:“早知道,该当在第一次评估的时候就关照保险公司到场了,都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法官提醒

车辆发生交通事件,车主找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单约定的程序进行,涉及车辆定损、评估鉴定等事情,牢记要及时关照保险公司到场。

否则,当保险公司对原来的定损提出异议时,车主将陷入被动,法院终极将以重新鉴定见地作出裁决,这样不仅会导致车主的自身利益遭受丢失,而且理赔韶光将被动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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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浙江法制报

编辑:杨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