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庭审现场。通讯员贾维亮 摄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杨舒涵 演习生茹玛娜依·艾尔肯宣布)“我们对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的犯罪行为绝不姑息!
”5月8日,从奇台县公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犯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宁成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并对个中两名被告人判处禁止五年内从事车辆检测干系职业的讯断。
奇台县男子宁成于2014年景立了一家汽车检测公司,2015年取得为委托人供应有偿鉴证,并承担相应法律任务的中介机构资质,即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对机动车进行尾气考验,并出具在用车考验(测)报告单。
宁成为公法律定代表人,宁功为环检线卖力人。
截至2020年案发前,几年间,宁成为获取高额利润,以每张200元的价格违规向他人出售维修单或白条,并授意宁功对购买维修单或白条的职员在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修改数据,再经宁成签批后出具虚假的《在用车考验(测)报告单》,从而使不合格车辆违规通过尾气检测。
宁功在卖力环检线期间,为获取高额利润,每辆车收受他人200元,使车辆违规通过尾气检测。
检测站经营期间,其他13名被告人均从事代办审车业务,向车主收取代办费,从宁成处购买维修单、白条,由宁功修改尾气检测数据,从中获取差额利润,每辆车可获取40元至190元不等的好处费。
经人举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将涉案职员抓获归案,其对犯罪事实招供不讳。
奇台县公民法院主审法官贾维亮见告,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改动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从业禁止”,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履行犯罪,或者履行违背职业哀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公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形和预防再犯罪的须要,禁止其自刑罚实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干系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干系职业的人违反公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惩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干系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贾维亮表示,宁成宁功利用从事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职业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违规为他人供应《在用车考验(测)报告单》,使不合格车辆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扰乱市场秩序,两人自刑罚实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车辆检测干系职业。(文中涉案职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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