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杨师长西席于1 月20 日在某4S 店购买了一台家用小汽车,涌现了自动加油的故障,前后维修了5 次,仍不能正常利用,杨师长西席以为4S 店没有将车子维修睦,就该当给消费者退车或者换车,但遭到经销商的谢绝,便于3 月18 日向工商部门投诉帮助其维权。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该局事情职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讯问和调查。为了更好处理这次投诉,工贩子员多次上网查找干系资料,并咨询干系4S 店以及有履历的维修师傅。
通过多次耐心调度,终极双方志愿达成协议: 被投诉方为投诉人作改换原厂电脑主机板两块的维修处理;维修后车辆如再涌现投诉人所述问题(非人为故意操作发生),被投诉方应积极合营处理;被投诉方补偿投诉人代价2000 元的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