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以下简称新汽车“三包”规定)将正式施行。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的根本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正。
胡肖飞 摄
新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内容
紧张有10个方面
01 完善退车换车环境
增加7日内因质量问题免费改换或者退货的环境。
针对之前一些新车刚动身卖者门店便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引发的退换货轇轕案件,修正后规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须要改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紧张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据选择改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发卖者应该免费改换或者退货。
降落消费者改换、退货的条件。
原规章规定因质量问题修理韶光超过35日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修正后规章第二十四条中将条件进一步降落,将修理韶光超过35日缩短为30日,将修理次数超过5次缩短为4次,同时明确涌现上述环境消费者可以选择改换,也可以选择退车。
明确改换、退货哀求。
修正后的规章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符合改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发卖者应该自消费者提出改换或者退货哀求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为消费者完成改换或者退货,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同时,针对发卖者无法在20个事情日内为消费者办理完成改换家用汽车产品的环境,增加消费者可以哀求退车的规定。
02 降落退车换车本钱
下调消费者退换车时向发卖者支付补偿费的系数。原规章规定除按照规定应该免费改换的环境以外,消费者选择改换或者退货的,应该向发卖者支付合理的补偿用度。本次修正将原规章的补偿系数由“0.5%至0.8%”降至“不得高于0.5%”,直接减少消费者的补偿用度。
增加发卖者赔偿消费者退换车丢失的规定。原规章中针对退换车哀求消费者支付一定的补偿用度。考虑到公正原则,及干系质量包管任务,修正后的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卖者为消费者改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该赔偿消费者下列丢失:车辆登记用度;发卖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用度;发卖者向消费者收取的干系做事用度。
03 扩大“三包”规定适用范围
将家用电动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等专用部件纳入“三包”调度范围。填补了之前未对家用纯电动、插电式稠浊动力汽车产品“三包”进行明确规定的立法空缺。
将皮卡车纳入“三包”调度范围。这是由于,目前皮卡车已逐步从货运功能转向家用载客为主,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一批文件,取消对皮卡车进入城区的限定。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也一贯对皮卡车履行“三包”管理。
此外,污染掌握装置也被纳入“三包”条件。
04 优化免除“三包”任务的条件
限定了瑕疵汽车产品的范围。原规章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奉告存在瑕疵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任务。修正后的规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将瑕疵汽车产品的范围限定在“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逼迫性国家标准的瑕疵”的汽车产品。
减少了免除“三包”任务的环境。删除原规章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不再将其作为免除“三包”任务的环境之一。
05 提升“三包”做事便利度
简化消费者享受“三包”的条件。“三包”凭据不再作为消费者享受“三包”做事的必要凭据。原规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据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任务。对此,修正后的规章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修理者能够通过查询干系信息系统等办法核实购买信息的,应该免除消费者供应“三包”凭据的责任。
明确经营者不得打消“三包”任务的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发卖者以未在该店保养为由谢绝“三包”的环境,修正后的规章中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定消费者自主选择掩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的经营者,并将其作为谢绝承担“三包”任务的情由。
优化消费者获取修理者信息办法。原规章第十条规定“三包”凭据应该包括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干系查询办法。考虑到修理者信息公示紧张是便于消费者理解干系事变,修正后的规章第九条规定,“三包”凭据应该包括生产者或者发卖者约定的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办法。紧张是考虑到修理者的信息可能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更,加上修理者的数量较多,原规章哀求“三包”凭据罗列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已不实用。
06 细化干系时限哀求
明确信息备案时限。原规章规定生产者应该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发卖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利用解释书、“三包”凭据、维修保养手册和退换车信息等。修正后的规章第十条对此进一步细化规定:对付生产者已经在毛病汽车产品召复书息管理系统上备案的信息,可以不必重复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革的,生产者应该自变革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更新备案。
明确“三包”起算韶光。原规章第十七条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觉卖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打算。但实践中,存在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情形,修正后的规章第十八条对此进一步细化规定:“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觉卖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打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打算。
明确修理记录保存时限。原规章未明确规定修理者对修理记录存档材料的保存期限,修正后的规章第十七条规定: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
进一步精确修理韶光的打算标准。原规章规定,修理韶光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韶光不敷24小时的,以1日计。而在实践中,干系方对累计修理韶光存在不同理解,为避免争议,修正后规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单次修理韶光,指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至完成修理之时。以小时打算,每满24小时,为1日;余下韶光不敷24小时的,以1日计。累计修理韶光,指单次修理韶光累加之和。”
07 细化经营者任务及哀求
进一步明确生产者的“三包”任务。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本规章的规定,产品“三包”任务由发卖者依法承担。但实际事情中,退换车等重大决策均由生产者决定,“三包”支出用度也终极由生产者支付。因此,第十一条增加了生产者应该积极合营发卖者、修理者履行责任的规定。
进一步细化“三包”凭据信息及随车文件范围。修正后规章第九条“三包”凭据规定中将“产品同等性证书”明确作为基本随车文件,并且,将“三包”凭据应该包括的内容进行整合罗列,将“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交付车辆的日期”“利用补偿系数”“紧张零部件、分外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担保期”“家用纯电动、插电式稠浊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等直接规定为“三包”凭据必须列明的内容奉告消费者,以保障条约履行。
明确条约约定“三包”任务的承担。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条约约定“三包”任务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不得免除或者减轻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三包”任务。鼓励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的“三包”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该依法履行。
08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原规章第四十一条对谢绝承担“三包”任务的行为规定: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任务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惩罚力度较小,不能有效对违法行为予以惩戒。修正后的规章新增规定:生产者应该积极合营发卖者、修理者履行其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情由谢绝发卖者、修理者按照本规定提出的帮忙、追偿等事变。同时,明确对拒不履行汽车“三包”任务或者故意拖延等行为,依照《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惩罚。《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改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做事用度或者赔偿丢失的哀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谢绝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执照”。
此外,对付经营者责任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罚则的,修正后的规章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惩罚结果记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以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09 鼓励建立第三方争议处理机制
为了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成熟履历,修正后规章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第三方争议处理机制,为消费者免费供应公道、专业、便捷、高效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做事。这一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节约消费者维权本钱,减轻行政机关和法律机关的包袱。
10 更加尊重民本家儿体之间约定哀求
增加家用汽车产品应该符合当事人约定的质量哀求。原规章规定,生产者应该严格实行出厂考验制度;未经考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发卖。修正后的规章在家用汽车产品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哀求的条件下,增加家用汽车产品还应该符合当事人约定的质量哀求,将消费者与生产者约定的家用汽车产品的质量哀求也纳入“三包”管理范畴之中。
增加经营者与消费者可另行约定“三包”修理补偿办法。原规章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韶光(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韶光)超过5日的,应该为消费者供应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用度补偿。修正后规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韶光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韶光)的,修理者应该自第六日起为消费者供应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用度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办法予以补偿。对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补偿的办法不再限定“供应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用度补偿”两种办法,而是尊重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左券自由,只要经营者与消费者对付补偿办法达成同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