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文帝前二年(前178),下诏:“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联之不逮。”前十五年(前165),又诏诸侯王公卿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敷陈其言而纳用之)。举贤良方正如此。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性子均同。
贤良文学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或分称“贤良”与“文学”。《汉书·董仲舒传》:“武帝登基,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同书《昭帝纪》始元五年(前82),“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西汉后期,儒生每每籍此取得出身。
贤书
本指举荐贤良的文书。《周礼·地官·乡大夫》:“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良之书于王。”后世因称乡试考中为“登贤书”。
贤仪
唐妃嫔称号。玄宗时置,为六仪之一。
贤妃
妃嫔称号。唐始置,与贵、淑、德三妃全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上,相称于正一品官。宋、金、明均有此号。
现审处
清官署名。属户部。乾隆十三年(1748)置。掌审理八旗户口、田房争讼,凡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
详定一司命令所
宋官署名。乾道六年(1170年)在编修命令所外另置。职掌同编修命令所。淳熙十五年(1188年)罢,绍熙二年(1191年)规复。庆元二年(1196年),又以编修命令所为名。
详断官
宋官名。属大理。宋初,大理正、丞、评事分掌断狱。后以明习法令之常参官兼大理正,明法令之未常参官兼丞,称详断官,后并废正、丞之名。掌定断各地报告疑而未决狱案,报送审刑院。元丰元年(1078),规定各地奏案皆归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刑部详断官,以大理寺详断官改充。元丰改制后,详断官属大理寺左断刑,改称大理正、断丞、大理评事、大理司直。
详稳
辽官名。为汉语“将军”转译。清改译作衮索伦语,意为理事。
详刑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大理寺改置,大理寺卿有详刑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详议司
宋官署名。靖康元年(1126)四月置。掌议法制得失落。以宰执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反省,五月,罢。
学博
清州、县学官的别称。
学部
官署名。清末设立的中心教诲行政机构。我国古代,从中心的国子监到州县的学,性子都是学校,并非教诲行政机关。清末兴办新式学堂,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二十九年,改称学务大臣。三十二年(1906),设学部,置尚书、侍郎、旁边丞、参议。分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司帐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及视学官等。辖京师大学堂、八旗学务处、编订名词馆等,并将国子监改隶学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学务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改设教诲部。
学录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实行学规,考校训导;又置职事学录与学正、学录通掌学规。明、清沿置。明学录秩从九品。清乾隆初升为正八品。
学士
官名。北齐置文林馆学士,北周置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南朝梁有抄撰学士,隋有东宫学士。唐初开文学馆,以大臣十八人兼学士,谈论文典,号称十八学士,又置弘文馆学士,讲论文义,商量政事。唐太宗时命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乾封(666-667)后,命文士在翰林院起草诏令,时称为北门学士。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学士,撰集文章,整理经籍。开元二十六年(738)又置翰林学士,掌起草诏令,沿袭至明。唐并有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唐、宋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为天子讲论经史,沿袭至清。唐东宫官有崇文馆学士,掌经籍图书,教授生徒。宋又有不雅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等学士与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等学士与大学士,均用以尊礼大臣与文学之士,侍从天子,以备顾问,并无实职。辽南面官亦有宣政殿、崇文馆、史馆等学士。明、清有武英殿、文华殿与东阁、文渊阁等大学士,实即宰相。
学士院
官署名。唐初常命名儒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玄宗时置翰林侍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称翰林学士,建学士院,掌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天子顾问,号称\公众内相\"大众。宋称翰林学士院,地位职掌似唐。因处宫禁,靠近天子,号称“玉堂”、“玉署”,宋太宗亲书“玉堂之署”赐翰林承旨苏易简。金有翰林学士院,元有奎章阁学士院。明、清废学士院名,改为翰林院。
学正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实行学规,考校训导。元除国子监外,礼部及行省、宣卫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亦称学正。明、清国子监沿置。明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清州学官亦称学正。
学谕
宋学校职事名。宋各种学校皆置学谕。掌以所授经传教谕学生,季终考校斋长所写学生每月品行学艺。熙宁四年(1071),太学各斋学谕选上舍生充任,每经二员。崇宁元年(1102),太学外学辟雍亦置学谕。
押班
宋宦官官名。在副都知下,供奉官之上。详见“入内内侍省”。
押司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包办文案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
押行军辎重夷离毕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有关诸宫巡幸跟从辎重事务。其长务称夷离毕。
押蕃使
唐官名。掌安抚边地少数民族。唐中朝后,常由边地节度使兼任。
夜者
汉天子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称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夜者主职夜事。”
宜差
南宋安抚使多奉诏便宜行事,未得天子命令而便宜委派官吏称宜差。
宜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之妻,高于安人而低于恭人。元为七品。明、清为五品官之妻封号。明、清封赠五口官之母或祖母称太宜人。
苑马寺
明官署名。永乐四年(1406)置北京、辽东、平凉、甘肃四苑马寺,掌养马,由兵部主管。十八年(1420),北北京苑马寺于太仆寺。正统四年(1439),废甘肃苑马寺。苑分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
责授
宋贬谪官员,不限降落几官,称责授。
招抚使
宋官名。不常置。建炎元年(1127),宰相李纲以张所为河北西路招抚使,联结河北义军抗金,未出师而被排挤去职。绍兴十年(1140),金兵南下,以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增援刘錡,金兵败北后废。绍兴三十二年(1162),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路招抚使,宋、金媾和后废。开禧二年(1206),宋军北伐,又置山东、京东、京西北等路招抚使,败北后皆废。
招讨使
官名。置于唐贞元年间。后遇战时临时设置,常以大臣、将帅或节度使等地方军政主座兼任。五代与宋亦不常置,掌弹压公民叛逆及招降讨叛,军中急事不及奏报,可便宜行事。辽北面边防官与金沿边诸路亦常设招讨司,主座为招讨使,掌统治沿边各族。元亦常于边陲地区置招讨司,主座为招讨使。明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招讨司,为土官衔号。
招讨司
官署名。金始置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掌招抚、征讨诸部族及接管贡纳、颁给赏赐等事。有招讨使、副招讨使。元沿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招讨使等官。明沿置,招讨使与副招讨皆土司世袭官职。清废。
知顿使
唐官名。亦称置顿使。掌天子出行时沿途食宿事务。
知府
官名。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主座。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主座,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主座,统领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太尊、府尊,亦称黄堂。
知后官
官名。宋承唐制,各州置邸于京师,以本州人为进奏官,掌呈送本州公函,并以天子诏令及朝廷各部门公函送回本州。凡诸军、监、场、务、转运司之掌进奏事者,称知后官。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诏废知后官,选其合格者为进奏官。
知枢密院事
官名。拜会“知院”。
知县
官名。唐称佐官厅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叮嘱消磨朝廷官员为县的主座,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戌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明、清以知县为一县主座的正式主座。
知院
宋以枢密院掌管军政,主座为枢密使。如以他官主持枢密院,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
知制诰
官名。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明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仍兼此称,清废。
知州
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主座,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公众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式官名,为各州行政主座,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称于知县。
知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堂,许人投书,以谏议大夫或拾遣、补阙一人为知匦使。建中二年(781),以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
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织染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织染署,属少府监。掌织紝组绶、绫锦冠帻,并染锦罗绢布等。宋分置绫锦院与染院,金沿置织染署。元往后废。
织室
官署名。汉少府所属有东西两织室,掌郊庙衣服织造。成帝裁撤东织,改西织称织室,置令及丞。东汉废令。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司及定州绸绫局,司有丞。北周有司织下大夫。隋有司织、司染二署,炀帝并为织染署,亦为少府属官。唐沿袭,有令及丞。宋少府有绫锦院、染院、裁造院、文绣院,兼用内侍。诸院南宋并归将作监统领。宋往后的织造事宜,多归宦官节制。
织造
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运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寺人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清初仍旧。顺治五年(1648),改由户部派员管理。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改换。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形的任务。雍正初曾连续实行。雍正十三年(1735)废。拜会“杭州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直长
官名。北齐门下省,隋开皇时的门下省,大业时的殿自察、唐殿中省所辖各供奉机构,均设此官,为奉御等主官的辅佐。宋沿置。元各供奉机构也有直长,但地位很低,非主官辅佐。
直殿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寺人主客,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各殿及廊庑肃清。
直符史
亦称直符。汉都府值班之佐吏。《汉书·王尊传》“今传(五官掾张)酺送狱。直符史指閤下,从太守受其事。”颜师古注:“直符史,若今之当直佐史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说,据《商君书·定法篇》,释为主法令之吏,所执之符,长一尺长寸(约合今37厘米)。
直阁
宋官名。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直龙图阁,凡久任馆阁者必选直龙图阁,以为擢升待制之基。政和六年(1116)又置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绍兴十年(1140)置直敷文阁,淳熙十五年(1188)置直华文阁,嘉泰二年(1202)置直宝谟阁,宝庆二年(1226)置直宝章阁。
直集
宋直集贤院的简称。
直讲
官名。唐国子学、四门学有直讲,掌辅佐博士、助教,讲授经书。宋初,国子监有讲书,淳化五年(994)改直讲,以京朝官充任。皇祐四年(1052)规定以八人为额,须年四十以上,通明经义,行为端庄,堪为生徒模范,并选择进士及九经及第者相参荐举,每人各专一经,教授诸生。熙宁四年(1071),规定直讲以十人为额,二人共讲一经。元丰三年(1080)改太学博士。
直隶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直隶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属于省,其主座为同知或通判。拜会“厅”。
直隶州
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隶于省,与府平行,有属县,主座称知州,尊称刺史、州牧。知州之下,有州同和州判。从属于府的州称散州。
直龙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直秘阁
宋官名。简称直秘。淳化元年(990)置,以京朝官充任。掌秘阁事务。元丰改制,并秘阁于秘书省,废直馆、直院等官,仅以直秘阁为贴职,并不经考试而任命,以示尊宠。
直史
宋直史馆的简称。
直学士
官名。唐门下省弘文馆、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皆置学士,掌校理图籍,六品以下称直学士,宋龙图、天章、宝文等各阁皆有学士、直学士。
直閤
金女官官名。与司陈同掌帐幕、床褥、舆伞、酒扫、铺陈、薪炭、灯烛等事务。
制
帝王的命令。始于秦。
制国用使
宋官名。乾道二年(1166)置,以宰相兼充,总管财政。八年,停宰相兼领。嘉泰四年(1204),又命宰相兼国用使,开禧三年(1207)废。
制举
即“制科”。历代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始于汉,天子常称制诏,提出问题,亲自策问应举之士,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即其例。唐尤多,王应麟《玉海》谓唐有五十九科,实际尚不止此,较著者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养、军谋宏远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等。宋制举科目不多,废置不常。南宋时,高宗曾设博学宏词科,清亦置沿设此科。
制军
清总督称呼。明初,用兵时置总督,事毕即调他处或裁撤,嗣后设置渐广,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曾改称总制,俗称制台,下属则尊称为制帅、制宪或督宪。
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当,及主事等官。掌秋审实缓,定科刑禁(朝审见“审录司”,请旨定夺后,对“情实”的,分别情形,或立即实行,或暂缓实行。科,法律条文,定科即依法定罪),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拜会“审录司”。
制科
即“制举”。
制使
制置使的简称。
制授
唐任官制度,三品以上册授,五品以上制授,以下分别为敕授、旨授。金自从七品以下至从九品归吏部拟官,正七品以上呈尚书省,以听制授。
制义
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的文体。即八股文,亦称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或四书文。
制用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以职务繁杂,郎中、员外郎员额额均较其他九司为多。前者六人,其他九司各三人;后者六人。其他各司五或四人。掌核工银,经画京协各饷(指京师经费及授外省经费,即协饷),兼司杂支例支。
制造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储、制造各项宫廷用品。所属有银作、锼作、皮作、锈作、甲作及帘子库、门神库等。所造物品有册宝、车驾、仪仗、祭器及宫殿金铁饰件、帘幕、棕毡、更鼓与新年张挂的门对等。设郎中满二人、汉一人,均于工部司员内选任。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内务府。
制造库
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制造车辂仪仗,有郎中、司库、司匠等官,所属工匠有银工、锼工、皮工、绣工、甲工。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宋官署名。熙宁二年(1069)置。掌方案国家经济,改变旧法,制订并颁布新法,由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次年,次年,并归中书省。
制置使
官名。唐大中五年(851),始以大臣充诏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等使。北宋不常置,掌方案沿边军事。南宋设置渐多,掌本路诸州军事,多以安抚大使兼任,可便宜制置军事,有四川、江淮、京湖等制置使。其秩高望重者称制置大使。
治礼郎
官名。汉属大行令,共四十七人。晋减为四人。北齐为三十人,属鸿胪寺司仪署。北周有治礼中士、下士。唐为避高宗李治讳,改治为奉,所掌为礼仪之事。拜会“奉礼郎”。
治书侍御史
官名。亦称持书侍御史。汉宣帝斋居决事,命侍御史二人治书(办理文件),后专设此官。东汉沿置,员二人,秩六百石,选明法律者充任。凡遇疑事,按律定其是非。魏、晋以下,分掌侍御史所统各曹。南朝宋时,此职不为时人重视,梁武帝始重其人选。北魏掌纠察朝会失落时、服章违错等事。北齐同。北周改称司宪上士。隋以治书侍御史为御史大夫之事,尽辖御史台中各事,秩从五品,炀帝时改正五品。唐初沿隋称,仍为御史大夫之副,秩正四品下。高宗登基,以“治”为帝讳,改名为御史中丞。元又设治书侍御史,而位在大夫、中丞、侍御史之下。明初尚存,洪武九年(1367)废。
治书司法
官名。三国魏于治书侍御史外别置治书司法,掌奏劾。晋省。
治粟都尉
西汉官名。掌军粮,不常置,韩信曾任此官。
治粟内史
官名。秦置,掌钱谷财政,汉改大司农。
治中
官名。西汉元帝时始置,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为州刺史的紧张佐吏,位仅次于别驾。《续汉书·百官志》谓诸州的治中相称于司隶校尉的功曹。即主管州之选署及众事。魏、晋、南北朝州吏均有治中。《宋书·百官志》谓汉治中从事史主财谷簿书,晋、宋则主众曹文书事。各代治中所掌并不全同。隋改治中为司马。唐初仍称治中,高宗时再改为司马。元大都路都总管府及明、清京府,亦置治中,协理府事。
治中从事史
官名。亦称治中从事,简称治中。
忠武将军
南朝梁已有此号,与智囊将军同列十九班(共二十四班,高者为贵)。唐、宋武散官名。正四品上。唐为武官的第十级,宋为第八级。
忠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显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训郎
阶官名。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七阶为忠训郎,以代旧官左侍禁。第四十八阶为忠翊郎,用以换旧官右侍禁。
忠勇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忠翊郎
见“忠训郎”。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九年(1292),始立屯田村落。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增其军数,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1311),改属徽政院。延祐元年(1314),改中都威卫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十翼,弩军千户所一翼,屯田旁边千户所各一翼,诸千户所各有达鲁花赤、千户等官。
忠翊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驻防将军
清以八旗兵分驻各省要地,称为“驻防”。顺治二年(1645),派八旗兵驻守顺德、济南、德州、临清、徐州、潞安、平阳、蒲州等地,为八旗兵驻防之始。后陆续在各省险要之地增派八旗兵分驻,各按专城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统率所属旗兵。各地驻防官兵旗籍仍属在京的原佐领,驻防事务则属兵部。全国共设驻防将军十三人,分别驻守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等。将军为旗兵最高主座,凡与总督同驻一省者,如会同奏事,以将军领衔,实权虽不及总督而地位高于总督。
转对
唐德宗贞元年间,诏令每于天子在延英殿祝朝时,诸司主座二人奏本,司事常参官逐日二人引见,询以政事得失落,称巡对。宋沿其制。京师职事官自待从以下,五日轮一员上殿,指陈时政得失落,称为转对,又称\公众次对\"大众。
转运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年(714),置水陆转运使,掌洛阳、长安间食粮运输事务。十八年(730),置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肃宗乾元元年(758),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榖物财货转输与出纳。代宗后,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并于诸道分置巡院,五代废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起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主座。天子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兵征讨则有随军转运使。辽南面财赋官亦有都转运使与转运使,掌赋税钱谷仓库出纳与度量衡制度,各路置转运使。元、明有都转运盐使,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与唐、宋、辽、金转运使职责不同。
宗本
官名。藏语音译。藏语“宗”为城堡之意。西藏地方政府旧制,以宗为地方行政机构,相称于县;宗本为地方行政官,每宗一或二人。清乾隆末定制,宗本最高为五品。1959年废。
宗伯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设大宗伯,卿一人,以小宗伯为副,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吏等官。辅佐天子掌管宗室之事,掌对天神先人的祭礼,并掌宗庙中和宗族内各种礼仪。西周时称为大宗,《书·顾命》以大保、大史、大宗并列,大宗或称上宗,为相礼之官。《礼记·仪式》以大宗为天官六大之一。春秋时鲁国设有宗伯。《左传·文公二年》:“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杜预注:“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晋、宋、郑等国设有宗或宗人。后世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礼部侍郎称少宗伯。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治二年(1322),以亦乞列思部民一百户,与所收蒙古子子通三千户,及清州匠二千户,屯田汉军二千户,立宗仁卫统领。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宗人府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宗人府,以亲王为宗人令,掌皇室宗族事务;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而事权归礼部。清沿置,主座称宗令,以亲王、郡王充任;副主座为左、右宗正与左、右宗人,皆以亲王以下皇族充任,所属有府丞、理事官、主事等。
宗师
官名。西汉平帝时置,属宗伯(即宗正),掌管散处郡国的宗室子弟的训导。西晋武帝时亦置,为总辖宗室戚属的贵官,北魏亦以宗师掌宗室。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春官大宗伯卿外,另于天官府内,依北魏原制,设宗师中大夫、小宗师下大夫、上士、中士等官,所属尚有宗正上士、中士、下士。
宗侍下士
官名。北魏原有宗子羽林,后改称宗士,又有宗子军、宗子队等名称。北周改为宗侍下士,分旁边,秩正一命。宗侍陪前侍之后,夜间在寝宫庭中实行戒备任务。拜会“前侍中士”、“庶侍下士”。
宗室
历代皇族均称宗室。清制,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嫡系子孙称宗室,其叔伯兄弟子孙称觉罗。拜会“黄带子”。
宗学
宋学校名。元丰六年(1083)始置,旋中辍 。建中靖国元年(1101)重置。南宋仍置。宗学收宗室子弟,以原各王宫的大小学教授为宗学博士。嘉定九年(1216),又加置宗学谕,旋又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宗正
官名。秦置,掌皇室支属。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平帝元始四年,改为宗伯。王莽并其职入秩宗。东汉规复,仍名宗正。掌管宗室名籍分别嫡疏,逐年编纂同姓诸侯五世系谱;宗室犯法当受髡以上之刑者,须先报宗正,方可实行,诸王犯法,宗正亦多奉命在与审理。汉、魏均用皇室任职。西晋兼用外姓。东晋、宋、齐不置。梁、陈设宗正卿。北魏亦设。北齐以宗正寺为官署名,宗正寺卿为官名。隋、唐、宋相沿设立。宋另有大宗正司,亦官理皇族。辽称特里衮。金有大宗正府,主官为判宗正事。元称大宗正府扎尔呼齐。明改官署名为宗人府,官名为宗人令。清署名同明,官名为宗令。
卒
一、军队体例。《周礼·地官》以百人为卒,卒有卒长。《司马法》亦以“百人为卒”。《国语·齐语》以二百人为卒,由连长统率。二、春秋时分赏俸禄田的单位。《国语·晋语八》:“上大夫一卒之田”。韦昭注:“百人为卒,为田百顷”。
卒长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一百人为一卒,以上士任卒长。二、太平天国兵制,亦以一百人为一卒,设卒长。又以军事体例实行于地方,以一百零五家(一说一百家)为一卒,亦设卒长。
卒史
官名。秦、汉官署名的属吏。地位比书佐稍高,秩一百石。西汉郡国每郡初有卒史十人,后有增至二百人者。其他官署也有设置,《汉书·儿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
苜蓿园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庖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庖人,设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及府、史、贾、胥、徒等职员。掌供王室所需畜生禽鱼。
泠
官名。“泠”通“伶”。春秋时设置。掌音乐。见《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或称泠人,见《左传·成公九年》。亦作戏子,见《国语·周语下》。
驷车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级。取乘驷马之长而为众长之意,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拜会“庶长”。
驸马
天子半子,因驸马都尉得名。驸马都尉,汉武帝始置,本为近侍之官。驸,即副。驸马都尉,掌副车之马。魏、晋往后,常以此官授帝婿,而不任其职,简称驸马。往后遂用以称帝婿。清代称额驸。
驿丞
明各府、州、县,据不同情形置驿丞,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掌驿站车马迎送。清沿置,官秩为未入流,雍正六年(1728)规定满人不得为驿丞。
於陆王
《晋书·四夷列传》谓匈奴诸王,旁边贤王、旁边奕(谷)蠡王之下,有旁边於陆王。依其顺序,当即《后汉书·南匈奴列传》的旁边日逐王的异译。
按察使
官名。唐睿宗景云二年(711),置十道按察使,分别考察各地吏治。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改称采访使。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为按察司,主座为按察使,宣宗贞祐三年(1215),废按察司,改派监察采访使。掌审察刑狱、照刷文案、纠察。滥官污吏与豪猬不法者,并察违犯私盐、酒麴等禁令者,兼劝督农桑。元初,置提刑按察司,后改肃政廉访司,主座提刑按察使亦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为一省法律主座,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法律、军事,合称三司,并置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中期往后,各地多设总督、巡抚,按察使渐成其属官。清沿明制,各省置提刑按察使,别称臬台、臬司、廉访。清末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拜他喇布勒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骑都尉,满文如旧。
拜唐阿
满语。清各衙门管事而无品级者。在京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外文官按察使以上、武官总兵以上,其兄弟子孙年满十八岁者,包括现任六品以下及候补五品以上官员,均须呈报本旗,造册申报请示军机处,以备挑补为拜唐阿,五年一次。
帮办
见“督办”。
保安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使改置,金医官保安大夫为正五品上,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副使改置。
保冲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中。元升正五品。明废。
保傅
保和傅,原为保养辅导太子的宫官。又为首相国君的重臣,有太保、太傅等。汉往后为荣称。常为大官的加衔。
保和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使改置。五年,改保痊大夫。宣和元年(1119),改平和大夫。金医官保和大夫为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和殿大学士
清官名。顺治十五年(1658)置。乾隆十三年(1748),以保和殿大学士居诸殿阁大学士之首。是年,授后弟傅恒保和殿大学士,暂管川陕总督,督师攻金川。后终清之世,不再授人。
保和殿学士
宋官名。政和五年(1115)置宣和殿学士,以两制充任,次年又置宣和殿大学士。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为保和殿,学士名亦随改。
保和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副使改置。五年,败名保痊郎,宣和元年(1119),改名平和郎。
保合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六品上。
保衡
即“阿衡”。
保惠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农工商部后,改为商务司。
保嘉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中。
保康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林
天子侍妾称号。汉保林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称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保林,言其可安众如林也。”《汉书补注》引沈钦韩云:“《晋书·愍怀太子传》:考竞,谢淑妃及太子保林……”,是东宫亦有保林称号。
保平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四品下。
保全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保善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上。
保氏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保氏,设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职员。旧注谓“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也师氏同为教诲国子之官。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地官府也有保氏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保氏上士。所任为规谏之责,似谏议大夫。
保顺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宣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颐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五品上。
保义副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元升从八品。明废。
保义郎
宋官名。徽宗政和六年(1116)定武臣官阶五十二阶,改右班殿直为保义郎,列第五十阶,低于成忠郎而高于承节郎。
保义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元升正八品。明废。
保愈郎
金医散官名。从六品上。
保章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章正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有保章氏,掌不雅观察星辰日月的变动,辨明测知天下的吉祸福。唐取其义,于司晒台设保章正(即五官保章正)二人,秩从七品上,掌体例历法及测景分至。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沿置,清保章正秩为正八品,乾隆十四年(1749)废。
陛下
臣下对君主的尊称,秦往后只用以称天子。陛为宫殿台阶。据东汉蔡邕《独断》,谓群臣与天子言,因间隔远,先呼立陛侧近臣与之言,由彼上达。陛下之称,即由此而来。
标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每镇(师)辖二协(旅),每协辖二标(团),标的主座称统带,亦称标统。
勃极烈
金初官号。乌古乃(1201-1274)时始设,主座皆称勃极烈,女真语意为管理众人,最高者为都勃极烈,都,意为首领。次为谙版(尊贵)勃极烈,其次为国论(贵)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即所谓国相。此外则有忽鲁(总帅)、阿买(部落)、乙室(照看筵宴)、迭(副部族首长)、昃(第二)、移赍(第三)、阿舍(侍卫)、吴(教养)等勃极烈。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清改泽勃极烈为贝勒,为爵名。
测验浑仪刻漏所
宋官署名。属太史局。掌浑仪台怛依测验星象,南宋属秘书省。
茶迭儿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各种工匠造作等事。宪宗朝设置。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文案一员,司吏四人。所属有诸司局、进出库,各置提领等官。
茶马司
官署名。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流马匹。明初于洮州(治今甘肃临潭)、秦州(治今甘肃天水)、河州(治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通称茶马御史。
差遣
宋官员所任实际职务。唐后期,有时派官员以摄、判、知等名义主管不同事先。宋承唐制,加以发展,朝廷的台、省、寺、监、院等机构皆官无定员,无专职,虽有官名而不任其职,非有分外诏令,不管本机构事务,称寄禄官。另有差遣名义,分派官员主管各部门事务,地方主座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义充任。元丰改制,改变名实不符情形,但不彻底,往后仍有差遣。
差遣院
宋官署名。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置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校、注拟差遣。淳化四年(993),并入审官院。
城门郎
官名。隋炀帝改城门校尉为城门郎。唐沿置,掌京城、皇城(京师城内专设官署的部分,东、西、南三面有城垣,北垣即京城城垣)、宫殿诸门启闭等事,位从六品上,宋不设。
城门领
清官名。属步军统领衙门。掌京城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城昏启闭,稽查出入。初名城门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城门领。满洲十八人,汉军七人,内九门各二人,外七门各一人。所属门千总汉军三十二人,每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
城门校尉
官名。西汉置。掌京师城门屯兵,属官有司马、城门候(每门一人,共十二人)。东汉、魏、西晋沿置。东晋、南朝不置。北魏亦有此官。北齐卫尉寺所属机构有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仅掌宫殿城门及仓库管钥等,权益远低于两汉城门校尉。隋城门局属于门下省,设校尉二人。炀帝改校尉为城门郎。
城守尉
清官名。驻防旗兵将领,正三品,属驻防将军、或副都统辖,保定、沧州、太原、开封四处则为独自率兵驻防。
持书侍御史
官名。治书侍御史的别名。
春坊
官署名。北齐东宫官署有门下坊与典书坊。隋同。唐改门下坊为左春坊,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设左庶子、中允、司议郎、左谕德、左赞善大夫等官,辖崇文馆及司经、典膳、药藏、内直、典设、宫门六局;改典书坊为右春坊,掌侍从、献纳、启奏,设右庶子、中舍人、太子舍人、通事舍人、右谕德、右赞善大夫等官。宋、辽、明、清沿设,职掌、辖属稍异。辽南面官东宫官署外,北面官另有皇太子惕隐司,主管皇太子宫帐事,南面各官徒存空名。宋庶子、谕德、舍人等官独置,不属春坊。主管以宦官二人兼任,附属机构较简。明、清春坊,靠近唐制。明旁边春坊各有大学士、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清纪郎、司谏,名前各加旁边。清赞善以下从略,乾隆时又省谕德。两朝春坊均无附属机构。明、清春坊官实际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与前不同。
春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为主座,掌理礼制、敬拜、历法等事。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史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春官府,以大宗伯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宗、守为、典祀、太史、乐部五中大夫,内史上大夫及礼部等下大夫,及诸大夫的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礼部为春官,改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后世以春官为礼部的通称。
春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礼部为春官,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春官正
官名。掌司四季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晒台(监)、太史字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春卿
《周礼》以春官宗伯掌仪式,后世因以春卿为礼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为春卿。拜会“十二卿”。
春衣
北魏女官官名。一作“青衣”。地位相称于外廷五品官。
带御东西
官名。宋初,选三班以上班幹亲信官员佩囊鞬,带剑,侍卫天子,或以宦官充任,称御带,。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东西,为武臣荣衔。
待制
唐永徽时,命弘文馆学士轮番值土,文明元年(684),又命京官五品以上轮番值日,备天子顾问,称为待制。后人数渐多,设立官署,渐成官名。宋诸殿阁皆置待制,低于学士与直学士,为侍从官。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馆、蒙古翰林院及集贤院,明初翰林院皆有待制,其地位则低于宋制。
待诏
官名。汉凡吏民上书或应朝廷搜聚者皆待诏公车,听候处置,其特殊精良者待诏金马门,以备顾问。唐置翰林院,凡文词经学之士与具有医卜字画等技能者,均各自置院,给以粮米,使待诏命,有画待诏、医待诏等,宋辽依旧。宋、元期间尊称手艺工人为待诏,即由于此。唐玄宗时置翰林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又改为翰林供奉,再改翰林学士,另置学士院。宋有翰林待诏,堂写书诏。明、清翰林院属官有待诏,掌抄录校正章疏文史,秩从九品。
帝
战国以前专指天帝,战国时始以指人间君主,秦往后为“天子”简称。《庄子·庄帝王》有南海之帝,北海之帝等。秦、汉亦有赤帝、白帝等。均指天帝。商、周天子称王不称帝。公元前288年,齐湣王称东帝,秦昭王称西帝。当时列国均已称王,欲寻一更尊于王之称号,乃借天神之名,用为人君之号。《史记》以《五帝本纪》为首篇,所载帝号,实系后人所加。秦始皇以天子为君主称号,帝遂为天子简称。
帝姬
宋公主封号。政和三年(1113),仿周朝王姬称谓例,改称天子女公主为帝姬,天子姊姊长公主为长帝姬,天子姑母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另加隽誉二字为封号,天子姑祖母亦称大长帝姬,另加四字隽誉为封号。建炎元年(1127)复旧制。
度支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户部改设。有尚书、旁边侍郎等官。分承政、参议二厅,田赋、漕仓、税课、筦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司帐十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设金银库、收发稽察查察检察处。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所属有宝泉局、崇文门税关、大清银行、造币总厂及仓场总督衙门等。
度支监
元官署名。掌供给官马、骆驼刍粟。元朝建立前,曾置孛可孙,世祖至元八年(1271),以重臣管领。十三年,废孛可孙,以宣徽院兼行其职。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有监卿、寺人、少监等官。
度支尚书
官名。三国魏置,掌财政进出。南北朝以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等曹,个中北齐度支尚书兼辖左民、右民等曹,于度支之外,包括民政事务。隋定六部制度,即沿北齐旧制,设度支尚书。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唐高宗登基,避世民讳,改称户部,其主座亦改为户部尚书,《隋书》以避讳之故,均写成“户部”。
度支使
官名。唐制,户部度支案掌国家财政进出,郎中掌收入,员外郎掌支出,侍郎总管检讨。开元二十二年(734),始以他官判度支。安史之乱后,多以户部尚书、侍郎专管度支,或称度支使,或称判度支使、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权任綦重,与盐铁使、判户部或户部使合称三司。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并三司为一职,称三司使。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于东三省,每省一人,掌管财政。宣统三年(1911),裁黑龙江度支使,改由民政使兼管财政。
度牒库
宋官署名。掌印造并收藏度牒。
俄罗斯学
清学校名。不常置。从十七世纪末起,俄国每十年派学生数人来中国学习。雍正五年(1727),中俄订立《布连斯奇界约》与《恰克国条约》。次年,俄国学生数人到北京,要求求学。雍正帝命于原会同馆设学,由汉、满族西席教授汉、满语文及经史文籍。理藩院亦建立俄罗斯学堂,请在京俄人教授汉、满子弟学习俄文。
封驳
封还天子失落宣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两汉常有大臣封还天子诏书事,但无专官掌管。唐门下省给事中专掌封驳,五代废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规复。明废门下省主座而保留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清雍正(1723-1735)往后,六科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而为一,旧制遂废。
封典
天子给予官员及父母、先人、妻室以爵位名号的荣典。拜会“封赠”。
封疆大吏
明、清称总督、巡抚为封疆大吏,亦作疆臣、疆吏。督、抚统辖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以是把他们与古代分封版图的诸侯比较拟。
封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封人,掌管修建王畿、封国、都会四周疆界上的封土堆和树木。春秋时各诸侯首都设有封人,典守封疆。同时掌管筑城之官亦称封人。《左传·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蒍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战国韩国尚设有封人主筑城。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封赠
天子赐予官员父母、神先与妻室以爵位名号,存者称封,已去世称赠。封赠先世,起自晋、宋,大抵封赠一代,极少延及祖父,亦未尝至作品,唐末往后,宰相贵臣方追赠三代。明、清文武官员一品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九品只封本峰,亦按不同品级封赠其妻以不同名号,一样平常在有庆典时封赠。
封桩库
宋库名。宋初收缴各盘据势力所藏金帛至京师,另置库储存,称封桩库,每年节余亦存入此库。传宋太祖曾拟以此库存钱赎回燕云十六州。宋太宗先改名右藏库,太平兴国三年(978)又改内藏库。南宋孝宗时再置封桩库,分高下二库,收存各种杂税收入,以备急用。
封奏
密封奏章。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天子。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各赐黄绫糊木匣,外加小锁,有二钥,一存内廷,一赐本官,凡有奏折,皆装入匣内,封锁呈进,由天子亲自开锁。如御史等有密奏,即以奏折装入封简封固,外加奏匣,称封奏。
阁老
唐两省官中书舍人与给事中相呼为阁老。明、清称内阁大学士为阁老。
阁校
宋馆阁订正的简称。
阁学
官名别称。北宋宣和末年,陈亨伯进官龙图阁直学士,科称龙学。显谟、徽猷二阁直学士欲仿效之,但难称谟学、猷学,乃以阁学泛称诸阁学士。明沿此称,并泛称诸殿学士为殿学,翰林学士为翰学。清惟内阁学士称阁学。
给事黄门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与黄门侍郎同在黄门(宫门色黄)之内供职,故名。东汉将两官合并,名为给事黄门侍郎。
给事黄门侍郎
官名。东汉合并黄门侍郎与给事黄门之职,设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从天子旁边之官。献帝时曾改为侍中侍郎,旋复原名。魏、晋时尚系侍从官。齐、梁往后,因执掌诏令,备天子顾问,地位逐渐提高。隋炀帝撤除“给事”二字,为黄门侍郎,拜会“中书侍郎”。
给事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五。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二阶,正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后废。
给事中
官名。以在殿中给事(执事)得名。秦置,西汉为大夫、博士、议郎的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之下。东汉省。魏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始全为正员,员无定,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南朝属集书省。北魏不置。北齐属集书省。隋初不设,开皇六年(586),在吏部设给事郎。炀帝移归门下省,掌省读奏案,为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五品上。高宗曾改为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唐给事中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落,诏敕若有不当,亦可于涂改后奏还,号为“涂归”。又与御史、中书舍人审理天下冤滞。宋、辽皆置。元无门下省而单设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成为史官。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六部相对,每科设都给事中、旁边给事中、给事中。六科掌侍从、规谏、拾遗、补阙,以稽察查察检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察查察检察违误,权颇重,成为监察机关。但明都给事中不过正七品,旁边给事中与给事中为从七品,品秩远低于前代。清六科属于都察院,各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尊称给谏,又称给事,虽为言官,权限甚轻,非明给事中可比。
给谏
宋门下省有给事中,掌封驳政令违失落,另有左、右谏议大夫分隶门下、中书二省,掌规谏讽谕,二者合称给谏。清为六科给事中别称。
宫保
明、清各级官员缘有虚衔,最高级名誉官衔为太师、省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缘大臣加衔或去世后赠官,通称宫衔,咸丰后不再用“师”而多用“保”,故又别称宫保。
宫伯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管理充当宿卫的贵族子弟,依功过行赏罚。北周沿此名,设置旁边宫伯中大夫、正五命,旁边小宫伯下大夫、正四命,旁边宫伯都上士、正三命。宫伯掌侍卫之禁,为宫内侍卫之长。
宫殿监督领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督领侍,是为清宦官最高官衔。
宫殿监副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六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副侍。
宫殿监正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从四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正侍,寻改五品。在清宦官中,仅次于正四品的宫殿监督领侍。
宫府寺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的家令寺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仲春,均复原名。
宫教博士
官名。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北齐长秋寺的掖庭等署各有宫教博士二人。隋掖庭局(署)同北齐。唐中书省所属有内文学馆,以儒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快意元年(692)改名习艺馆,旋改称万林内教坊,不久又为习艺馆,设内教博士十八人,分授各科,包括经、史、庄老、书法、棋艺等。开元末,废习艺馆,只设宫教博士二人,用宦官任职,隶内侍省。
宫厩尹
楚国官名。《左传·襄公十五年》记楚国任官事,所列官名凡九,宫厩尹居末位。
宫门将
官名。隋文帝置太子旁边监门率,掌东宫诸门禁卫。炀帝改为宫门将,并将所属直长十人,改为直事,置六十人。唐武德五年(622),复旁边监门率原名。
宫门局
官署名。隋于东宫官署门下坊置宫门局,掌宫门管钥,依规定时候开关。有门大夫,为从六品官。炀帝改门大夫为宫门监。唐沿设,隶左春坊(门下坊改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宫门监为宫门郎,从六品下,有丞,辖门仆百人。辽南面官中有宫门局、宫门郎。
宫使
辽官名。为太祖弘义宫、太宗永兴宫等十二帝后宫的主座。掌宫中诸事,下有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官。
宫尹府
唐官署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府为宫尹府,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宫苑司
金官署名。属宣徽院。掌宫庭润色、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等事。有令、丞等官。
宫正
官名。一、《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二、三国魏初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后复旧。三、北周东宫官有旁边宫正,为太子师之官。四、唐内宫女官有宫正一人,正五品,所属有司正、典正等,掌宫中戒令纠禁,凡宫人供职有缺点违禁时,小事可即决罚,大事则须奏报请示。
宫闱局
官署名。隋始置。炀帝时改局称署,唐复称局。属内侍省,隋炀帝时属长秋监,唐仍属内侍省。掌侍奉宫闱,出入管钥,总管小给使学生名籍,给以粮廪。有令、丞。金属宣徽院,掌宫中閤门之禁。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拱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二阶为拱卫大夫。
拱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四阶为拱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二阶。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掌宿卫近侍控鹤军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1266)始置拱卫司,属礼部。九年升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有指挥使、副都指使等官。十六年,增置达鲁花赤一员,改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复隶礼部。至顺二年(1331),拨隶侍正府。
钩盾令
官名。汉少府属官有钩盾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中。典诸近池苑囿游不雅观之处。《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所属有五丞二尉,不言其详。《续汉书·百官志三》列举永安丞、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及濯龙监、直里监,二监当即《汉书》所云之尉:“永安”等皆园苑名,“苑中”指离宫,“果”指果园。
寡恤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寡人
君王自称。春秋战国时,诸侯王皆称寡人。从汉至五代,也有此称。刘邦为汉王时,韩信为齐王时,隋杨广为晋王时,后汉刘赟被迎立时,均自称寡人,惟汉时尚多见,汉往后较少见。
挂牌
清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有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在衙前悬牌公布,称挂牌,撤任亦同。
挂印将军
明制,各省、镇的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多以五军都督府的旁边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公、侯、伯充任,遇重大征战,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带兵出征,事毕归还,称挂印将军。
冠军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正三品上,为武官的第四级。
冠军将军
官名。秦末,楚怀王以宋义为卿子冠军。冠军之名始此。曹魏正始中,以文钦为冠军将军。南北朝沿置。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紧张由贵赤(即贵由赤,意为善跑者)组成。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八翼。
贵姬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省朱紫,置贵姬,为三夫人之一。南朝梁亦沿置,但《晋书·后妃传》有关记载,均仍作“朱紫”。
朱紫
妃嫔称号。东汉初年置,位仅次于皇后。晋为三夫人之一地位仍高。后世地位降落。宋在秀士之下。清制妃嫔自皇贵妃至嫔皆有天命,朱紫位列诸妃嫔下,无天命,仅比答应、常在为高。
贵仪
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大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贵妃
妃嫔称号。南朝宋武宋始置,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设置,个中唐玄宗初年曾停置,旋规复。清在其上另有皇贵妃。渤海称王之妻为贵妃,则相称于中原各朝皇后。
贵嫔
妃嫔称号。三国魏文帝始置,与夫人并列,位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沿置。
哈刺鲁万户府
元官署名。掌宫门警卫。至元二十四年(1287),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不久,移屯襄阳(今湖北襄阳)。大德二年(1298),置官署于南阳(今河南南阳市)。天历二年(1329),属大都督府,置达鲁花赤、万户、经历、知事等官。
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哈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审理案件,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侯
殷、周诸侯的爵称。殷代卜辞有札侯、攸侯等。修侯或攸侯喜、侯喜,可知攸为诸侯国名。西周时,同姓或异姓诸侯,多称“侯”。如康侯、匽(燕)侯、井(邢)侯等。战国时大国封君有称侯的。如魏有成侯、赵有平都侯,齐有成侯(邹忌所封)、楚有州侯,秦有穰侯(魏冉所封)、文信侯(吕不韦所封)、长信侯(嫪毒所封)。
胡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池阳的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数或与别的七校尉附近,即七百人旁边。七校尉皆常置,此独不常置。东汉并入长水。拜会“长水校尉”。
宦官
在内廷中侍奉天子及其家族的官员。“宦”,星座之名,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因用以为帝王近幸者的名称。东汉前,宦官非仅太监,后内廷职员一样平常皆用太监,参用士人如清初十三衙门兼用满洲近臣与太监仅为鲜例。宦官名目繁多,战国以前称阍人、寺人、内竖、内小臣等,往后称宦者、阉宦、中官、中人、内官、内侍、内监等。清起,又与寺人混称。寺人本为官名。巡、元官署以其为主官者不少,隋、唐有大监,“大”或作“太”,亦与宦者无关。明内廷有十二监,主官均称寺人,由太监担当,主官以下宦官,无寺人之名。清始以寺人加诸所有宦官,宦官与寺人遂为同义词。太监来源,或因贫乏,或为奴隶俘虏犯人,或被掠卖。入宫之后,多数处于仆众地位,仅少数身在帝王之侧,遭受重信,权倾一时,如秦之赵高、东汉之十常侍等。唐后期更因宦官把握兵权,至使得操废立大权。明太祖鉴于前例立铁牌于宫中:“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但奏效甚微。明中期后,权势复张,专权之事,时有发生。清初禁戒较严,但在封建王朝制下“宦祸”不可能拔除,清末又故态复萌。
宦者令
宦官官名。战国时已置。赵有宦者令缪贤。秦、西汉均置,为少府属官,掌宫中宦者。东汉省。
皇差销算处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核“皇差”报销事务。凡天子出巡所过之处,由地方官修沿道路桥梁,报工部核销。委派工部满、汉司员各二人管理。
皇城使
官名。始见于唐末。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门出入、保卫宫廷、宫门启闭等事,并司侦察,可直达天子。其司实际主管为幹当官。皇城命名须有天子之命方得主管,平常仅用以表示官阶。宋徽宗重定武臣官阶,改皇城使为武功大夫,于五十二阶中为第二十六阶,南宋高宗改定次序,以为第十五阶。
皇城司
宋官署名。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城出入、周庐宿卫、宫门启闭。每门给二铜符与一铁牌,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正随,按时参验。凡臣僚觐见天子,高下马有定处,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职员有天命。以内侍叮嘱消磨亲事卒伺察臣民动静,报告天子。有幹当官主管本司事务,以武功大夫以上武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皇城使及副使仅为武臣叙迁之阶,用以寄禄,不治事。南宋初年,置行营禁卫所,绍兴元年(1113)改称行在皇城司。宁宗嘉定年间,以知閤门事、带御东西兼管皇城司。
天子
秦及后代各朝君主称号。先秦君主,夏称“后”,商、周称“王”。“帝”本天帝之称。战国时,秦昭王十九年(前288),秦魏冉与齐湣约齐、秦称帝,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人君用“帝”为号始此。“皇”,“王”上加“自”,为“始王天下”之意。战国时人谓“五帝”以前有“三皇”,用以指传说中远古的王者。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据王绾、李斯等所拟尊号“泰皇”(三皇中最贵者,余二者为天皇、地皇)、去“泰”字,兼采“帝”号,称为“天子”。
皇后
天子正妻。秦以前君主称王,其正妻称后,天子之名出,始称皇后。秦往后历代同。
皇木厂
清官厂名。掌监收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年一换。
皇太后
天子之母。秦有无此称,未见纪载。自西汉起,历代沿称。
皇太孙
即太孙。
皇太子
天子之子中经天子指定为继续人者。常日为嫡宗子,但例外亦多。册立皇太子意在杜绝继位时的争夺,故一向认为是要政之一。清世宗即位后,鉴于前朝太子被废、嗣位虚悬,诸子争夺的情形,改为亲书密封,藏于乾清官“光亮磊落”匾额后,另书密旨一道,藏于内府,以务勘对。自此公开册立遂改为密建之制。
皇太子惕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掌皇太子宫帐事务。主座为皇太子惕稳。南面官另有东宫三师、三少、詹事、十率,名称与唐制相同。
荐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档文官的第三等。须由本部门(如中心各部、地方各省政府)报中心批准。各部秘书、科长、县知事(国民党期间为县长)、高档审判厅(国民党期间的高档法院)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国民党期间的地方法院)的厅长(院长)、庭长、推事等,一样平常均系荐任官。拜会“官等”。
将兵长史
官名。汉太守的副贰有丞,边郡另有长史,掌兵马。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罢边郡之丞,以长史领其职。盖长史本为幕僚长,东汉精简机构,遂合长史与丞二职为一,后又有以边郡防务紧张增设的专职领兵之官,“将兵长史”,如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其性子与建武十四年以前之长史相同。
将兵司马
官名。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十三州志》,谓除领兵长史外,尚有将兵司马。两官均系特设于边远地方的武职。
将军
官名。春秋时始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岂将军食之而有不敷?”杜预注:“(晋)魏子(魏舒)中军帅,故误之将军。”今人杨柏峻《春秋左传注》:“疑将军于春秋虽非一定武职之官名,然独将一军者,欲称为将军。”战国始以为官名,如魏太子申为年夜将军。《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前后旁边将军皆起于周末。西汉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旁边将军。此外尚临时随事扬名者,如伏波、楼船、横海、贰师等。汉末至魏,涌现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四安、四平等号。魏、晋、南北朝时,将军权益地位差异很大。有临时设置而有实权者,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有仅作称号者,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南朝梁将军号多达二百四十,分四十四班(班即阶,班高者贵)。北朝齐大将军为第一品,相去悬殊。唐十六卫各置大将军、将军。唐、宋、元、明均以将军为五品以上武散官之号。宋、元、明又以展中武士号为将军。清将军有四类。一为宗室封爵之号,如辅国将军等。二为各地驻防旗兵主座,在何地即称何地将军,掌防务及当地旗在民事。在边陲者即为当地军政主座,如黑龙江将军,即兼有内地督抚身份。三为正一品至从二品武职封赠的官阶。四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之类。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曾改各省都督为某某将军督办军务,亦以将军、某某将军、某某上半军为高等军官之虚衔。
将军府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建于京师,为最高军事顾问机关。同时,改各省都督为将军,凡有兵权者,于其名号中冠以“武”字,如“宣武”、“昌武”等,东三省将军则冠以“安”字,均加“督理军务”衔,无兵权者则冠以“威”字,少数将军并称年夜将军。凡将军不兼其他职务者,任职于京师将军府,无实权,藉以加强集权。
将仕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九阶,即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宋同。微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军巡判官。司理、法律、司户参军,主簿,县尉。政和六年(1116)改迪功郎。改定为第三十七阶,仍为最低阶。南宋于迪功郎下,再增置通仕、登仕、将仕三郎,以奏补未出身官人。金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为正九品初授之阶。金、元、明将仕郎下,尚有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两阶。清废。
将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下,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清废。
将尉
秦、汉时主管戍之事的县尉之称。
将行
官名。秦置,掌皇后宫中事务。汉改大长秋。
将虞候
官名。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十将而高于承局。
将作大匠
官名。掌管宫室建筑之官。秦称将作少府。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将大匠,秩二千石。历代多有。东晋南朝宋、齐有事始置。事毕省。梁、陈常置,称大匠卿。北魏置将大匠。北齐以将作寺为官署名,以大匠为官名。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寺为监,改大匠为大监,置少监为副职。炀帝改官名为大匠、少匠,继复开皇二十年后旧称,末了又是改为大令、少令。唐复大匠、少匠复名。宋、辽南面官均为将作监,设监及少监。金不设。元有将作院,设院使,掌金、玉、织造、刺绣等手工艺品的制造。明建国初有将作司卿,旋废,职归工部。
将作监
官署名。自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隋、唐、宋、辽均用此名。宋、辽并以监为主官官名。详见“将作大匠”。
将作少府
官名。秦置。掌营建宫室等土工程。汉景帝改为将作大匠。
将作院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二品。掌制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缎匹纱罗及异样各种器用。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有院使、经历、都事等官。所属有诸路金美男匠总管府、异样局总管府、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等。各总管府又分辖诸局、所、司、库等。
举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期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举监。
举人
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顾炎武谓:“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见《日知录·举人》)宋、金、元沿之,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宋举人被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可方参加下科考试。金、元亦如此。明、清以举人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如应礼部试不中,往后再考,毋须再应乡举。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返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头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举叙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征考法官、状师、布告。
觉罗
清称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嫡系子孙为宗室,其叔伯兄第子孙为觉罗。拜会“红带子”。
钧容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天子最亲近之跟从禁军马军诸班直中有钧容直,实为军乐。太平兴国三年(978),选禁军中通达音乐者成立“引龙直”,于天子外出时骑导,淳化三年(991)改名钧容直,皆与教坊参用。
郡伯
金、元爵名。正从四品。
郡夫人
妇女封啧。隋曾封高拍浮女子洗氏为高凉郡太夫人。唐三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夫人。宋银于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夫人。金郡王之母或妻封郡王夫人。元正从二品官之母或妻封存郡夫人。
郡公
爵名。晋始置。历代沿置。明初尚有郡公,后废。
郡国文学
官名。汉于郡与王国置文学,总称郡国文学。
郡侯
金、元爵名。正从三品。
郡将
汉太守的别称,因太守统兵得名。
郡君
妇女封号。汉武帝尊其外祖母臧儿为平原君。平原为当时郡名。唐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封从四品郡君;四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君。宋中散大夫、大将军、团练使、杂学士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君。金郡候之母或妻封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称郡候夫人。元正从四品官之母或妻封郡君。明郡王孙儿封郡君。清贝勒之女封郡君。
郡守
官名。郡的行政主座。战国各国在边地设郡,派官防守,官名为“守”。本系武职,后渐成为地方行政主座。秦统一后,实施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每郡置守,管理民政。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太守。后世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正式官名,郡守为习称。
郡王
爵名。隋始置。位次于王,唐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典膏泽者皆封郡王。宋宗室近亲继承,有天子特旨者封郡王。金、元沿置。
郡尉
官名。秦、汉郡守佐官,掌军事。《文献通考》卷六十三云:“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语意似为守与尉分典民政、军事。后人多据此立论。然《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据此则尉为佐官甚明。汉人常称太守为郡将,郡尉为副将。太守领兵作战之事,亦史不绝书。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都尉。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裁撤各郡都尉,用兵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省,惟边郡仍有设置。
郡主
封号。唐封太子之女、宋封皇族之女为郡主。宋徽宗曾改郡为主宗姬,南宋复旧。明、清封亲王之女为郡主。
郡丞
官名。郡守的佐官。秦置。汉郡丞秩六百石(太守秩二千石)。东晋成帝咸康七年(341),省诸郡丞,惟京畿的丹阳丞不省。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27)复置。北朝各郡也都设丞。隋文废郡级行政区划,郡丞随之而废。炀帝改州为郡,置赞治,实即郡丞,后又复原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丞为别驾。郡丞之名遂废。
郡邸
邸,府邸之意。汉诸郡及诸候国在京师设立的府邸,供郡国至京师朝见办事者住宿。初受少府统领,继属中尉,后属大鸿胪,有郡邸长及丞主其事。东汉省郡邸长、丞,由大鸿胪派郎主其事。又有郡邸狱,天下郡国上计者犯法,由该狱收押。
看班祗候
见“閤门司”。
看守所
法律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须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法律,始于各级审判、审查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主座秩,最高为总审查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审查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查察检察六部百司。凡天子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查察检察官府公事。各科逐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吸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隶都察院,二者合而为一。
科第
汉选拔、考察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朴实、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难堪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利害。”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拜会“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个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客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客曹为其一,主少数民族及外国事。东汉分为南北两主客曹。魏与晋初沿置。晋太康中省。
客卿
战国时秦国外来人得到卿之爵位者,通称“客卿”。如司马迁先人司马错,原为魏国人,入秦为将,秦昭王十六年(前291年)为左更(《史记·秦本纪》;《史记·白起列传》称为“客卿错”。
客省使
官名。宋始置。掌款侍外国与少数民族青鸟使,及文武官员朝见天子礼仪,辽北面官有客省局使,南面官有客省使。金属宣徽院。
奎章阁学士院
元官署名。掌进奉经史,供天子研考古帝王治术。天历二年(1329)立奎章阁,不久升学士院。有大学士、侍书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参书等官,多以他官兼领。
厘务官
唐、宋称官员理政、理事为厘务。宋又统称朝廷派驻各地专管财务,如诸路提举茶盐、茶马、坑治、市舶,管勾公事等官及诸州茶盐酒税场务、征输、治铸监当官等为厘务官。金统称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
临时执政
官名。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4日至十五年4月20日,段祺瑞任此职。时在第二次直奉战役嫡系失落败、大总统曹锟逊位之后,由各派军阀协商产生。临时执政的权益本集总统与国务总理于一身,后虽增设国务总理,但仍由段氏掌握。三·一八惨案(执政府卫兵枪杀请愿学生)后,被冯玉祥驱逐下台。
律博士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时置,称廷尉律博士。晋及南朝沿置,梁称胄子律博士。北齐大理寺有律博士四人。隋增至八人。唐属国子监律学(国子学等七学之一),只称博士,员三人,秩从八品下,有助教一人,从九品下。博士学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学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条例。宋国子监亦有律学博士。
法规馆
清官署名。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四年(1647),撰成《大清律集解》。此后,五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每次修订皆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官及纂修官。乾隆七年(1742)并属刑部,总裁以本部尚书、侍郎兼任,提调官与纂修官以本部司员充任。
律学馆
学习律令的学馆。隋属大理寺,唐属国子监,置博士,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者。宋沿置,亦属国子监,凡命官、举人皆可入学,举人须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
美人
妃嫔称号。西汉始置。依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五,地位相称于二千石官。东汉至明均沿置,但晋往后的美人位列九嫔之下,地位远逊于汉、魏。
南床
唐、宋御史台食坐之南设横榻,称南床,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皆不得坐,惟侍御史可坐,而侍御史例不出累月即迁尚书省,故俗称侍御史为南宋。
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与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徙、南院司空等官。天庆八年(1118)省南院太保。
南府
南北朝时,称尚书省为南府,因官署在宫廷以南得名。唐亦有此名,但多称南衙。宋以开封府为南府或南衙。清南府为内廷宦官机构,有执守侍总管、侍监首领等职员。
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南护卫太师,南护卫太保、南护卫司徒等官。
南郊家事库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掌天子南郊祭天所用器物。
南京守备
明官名。永东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置。掌节制南京诸卫所,及南京留守、防护事务。洪熙元年(1425),以宦官同守备。景泰三年(1452),增协同守备一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事务,以中府为治所,节制其他各府。另有参赞机务一人,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
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太宗时初步形成,至世宗天禄元年(947)分置北南枢密院后,北南两类官制称呼正式涌现。南面官依唐制,设官分职,统治汉人,内有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外有刺史、县令、节度使、不雅观察使、防御使等。掌汉族州县、租赋、军马等英事务,杂用汉族地主与契丹贵族。
南省
唐尚书省的习称。唐三省的官署都在皇城之中,位于宫城之南,号为南衙。三省之中,尚书省又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称。
南枢密院
辽官署名。会同元年(938)置,因在大内帐殿之南,故名南院。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统治燕云地区汉人,所谓“南衙不主兵”。有南院枢密院、知南院枢密使事、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官。
南书房
清官署名。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康熙十六年(1677),命翰林侍讲学士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写笔墨,并掌票拟谕旨,极受优宠,被称内廷翰林或南书房翰林、南书房侍从,分割了内阁大学士之权。南书房行走不限品级,自尚书至编修、反省皆可充任,惟须翰林出身。雍正十年(1732),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各官不再到场机密,专管文词字画等事。
南司
一、即“南衙”。二、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司,亦称南台(壹)。南朝齐、梁又称御史中丞为南司。
南台
南朝梁与北朝魏、齐时御史台的别称。
南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镇江(今江苏镇江市),几经迁徒后,止于泉州(今福建泉州市)。
南选
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交、广、黔、桂等地,任用当地人为官,或非其才,遂派郎官、御史为选补使,数年一度,往选适当人才,称为南选。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置南北二选,依原辽与北宋所学内容取士;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又并南北二选为一。
南学
清国子监有南学、北学之名。以在本监求学者为南学,在外求学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南衙
唐宫城在长安城北部的中心,为皇宫所在。宫城以南有皇城,三省及诸台、寺、监官署均在皇城之中,故称为南御或南司。宦官都在宫内,称为北司,与南御相对举。又北宋习称开封府为南衙。
南洋大臣
清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仲春(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关洋大臣”),并沿鸦片战役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江苏巡抚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同治四年(1866),以两江总督李鸿章兼任。其后江督例兼遂成定制。
南洋通商大臣
即“南洋大臣”。
南元
清顺天(北京)乡试,无论何省人均可应试,惟第一名解元例属直隶省,第二名则必属南方人,故称南元。
南院大王
辽官名。属北面官系。掌契丹六院部兵马。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院部夷离堇为两大王院,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南院大王官署主座称南大王院,下设有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徒、南院司空等。天祚帝天庆八年(1118),废南院太保。
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南大王院。掌南院部族军马政令。有南院详稳、南院都监、南院将军、南院小将军等官。
南宰相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佐理军国大政。有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南府宰相多出于皇族四帐。
南闱
见“北闱”。品级
即官品。区分官员地位高低的等级。魏、晋分官员等级为九品,自一品至九品。北魏每品各分正、从,共十八品,四品以下各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三十阶。唐、宋文职同北魏,武职三品起分上、下阶。元、明、清文武官皆分九品,各有正、从而无上、下阶之分。
契勘
宋公函书用语。意为稽核、审核。
前锋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掌前锋营政令。后金天聪间,置巴牙喇营前哨兵,号为噶布什贤超哈,挑选精锐满洲、蒙古旗兵,别组为前锋营,分旁边两翼,各置领兵官,称噶布什噶喇依昂帮。左翼为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右翼为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其下有章京、侍卫、壮达,亦分旁边。顺治十七年(1660),改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名为前锋统领,章京为前锋参领,侍卫为前锋侍卫,壮达为前锋校,亦分旁边。前锋营遇天子简阅时,列为前队,出巡驻跸时,在御营前后一二里外立前锋旗,列帐守卫。
前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疆。汉末往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前侍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旁边,秩正二命,掌御寝南门旁边的守卫。
前卫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跟从并屯田,遇兵事则参加。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各有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及教官。
前行
唐、宋制度,尚书省各部门列顺序有前行、中行、后行三等;兵部、吏部及左、右司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
钦差大臣
官名。明制,天子亲自叮嘱消磨外出办理重大事宜官员称钦差。清承明制,由天子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钦授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四品下。元废。
钦天监
官署名。掌不雅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订历法。秦、汉至南朝,太常所属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隋秘书省所属有太史曹,炀帝改曹为监。唐初,改太史监为太史局,嗣曾数度改称秘书阁、浑天监察院、浑仪监,或属秘书省。开元十四年(726),复为太史局,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称司晒台。五代与宋初称司天监,元丰改制后改太史局。辽南面官有司天监,金称司晒台,属秘书监。元有太史院,与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并置。明初沿置司天监、回回司天监,旋改称钦天监,有监正、监副等官,末年有泰西传教士参加事情。清沿明制,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为主座,督工、监副等官满、汉并用,并有泰西传教士参加。乾隆初曾定监副以满、汉、泰西分用。后在华西人或归或去世,遂不用外人入官。
钦象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亲军校
官名。清初,侍卫处选旗兵组为亲军营,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统领。
亲王
封爵名。南朝梁、陈封爵有亲王。隋炀帝定制,以天子伯、叔、兄弟及皇为亲王,唐以天子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宋、明沿袭下改。清宗室封爵第一级为硕亲王,紧张以封皇子,蒙古贵族亦有人受封为亲王。
亲卫
隋禁卫军的旁边卫所领有亲卫,与勋卫、翊卫合称三卫。炀帝先改三卫为三侍,即亲侍、勋侍、武侍;后又改为功曹、义曹、良曹。唐沿置,仍称亲卫、勋卫、翊卫,设五府以统之。每府设中郎中将、旁边郎将。亲卫,正七品上,勋卫,从七品上,翊卫,正八品上。三卫共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唐初,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及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爵者及国公之子。补勋卫及论府(指太子旁边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之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或散官五品以上子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按诸卫即除旁边卫外的旁边骁卫等十四卫,均有旁边翊中郎将)。三卫品秩虽低,身份很高,且可由此升迁,为时人所重。后升官渐难,三卫被人视为畏途。宋仍有三卫官,以外石油及翰林学士,不雅观察以上子孙补亲卫;以勋贤后人及中大夫、团练使以上子孙补勋卫;以卿、监、刺史以上子孙补翊卫。辽亦有亲卫、勋卫、翊卫之名。元三卫乃左、中、右三卫,与前朝不同。
亲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中(1111-1117),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一阶为亲卫大夫。
亲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三阶为亲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一阶。
轻车都尉
勋官名。为唐勋官十二转之第七转,相称于从四品。宋、金沿置。元、明从三品。明文官别为资治少尹。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阿达哈哈番为一、二、三等轻车都尉,其下为骑都尉。
秋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秋官以大司寇为主座,掌刑狱,所属有士师、司刺、司厉、大行人、小行人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秋官府,以大司寇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宪、刑部、布宪、蕃部、宾部五中大夫,掌朝、司隶等下大夫,以及各大夫所属官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后以秋官为刑部的通称。
秋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秋官正
官名。掌司四季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晒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秋卿
《周礼》以秋官司寇掌刑狱,后世因以秋卿为刑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卫尉卿、廷尉卿、大匠卿为秋卿。拜会“十二卿”。
泉府
官名。“泉”通“钱”。《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泉府,掌管市的税收,收购市上滞销商品以待将来须要时出售,管理公民对财物的借贷及利息。后世北周仿古制,也有泉府中士、下士之官。
荣禄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二品下,元升为从一品,明为从一品初授之阶,清从一品。
柔远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蕃院六司之一,掌外札萨克及喇嘛俸禄、朝贡事务。
神策军
唐天宝十三载(754),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以西的磨环川置神策军,以成如璆为军使。此“神策军”为地名,系军事据点。安禄山反后,如璆使部将卫伯玉领兵千人入缓,屯于陕州。上元元年(760),以卫伯玉为神策军节度使,宦官鱼朝恩为不雅观军容使监其军。其时神策军旧地已屡吐蕃所有,陕川为暂驻之地,且陕川另有节度使,故“神策军”仅为一支军队之名。卫伯玉与继任的郭英义离任后,不雅观军容使统其军。广德元年(763),代宗避吐蕃兵,逃往陕川。鱼朝恩率神策军及在陕川各军跟从,悉号神策军。事平后,神策军移屯京师。永泰元年(765),分旁边厢,始成禁军。贞元二年(786),改神策旁边厢为旁边神策军,置大将军、统军、将军及长史以下各官,如龙武、神武各军,又加置旁边护军中尉各一人,以宦官窦文场、霍仙鸣任之。后宦官领兵成为定制。其军衣粮较他军为厚,诸军每每自请遥隶,称“神策行营”,众至十五万,势力在诸禁军之上。唐末,朱温尽杀宦官,神策军废。
神宫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寺人主官。下设佥书、掌司、管理等员。掌太高各庙洒扫、喷鼻香灯等事。
神劲军统制
南宋官名。孝宗初御前万弩营改名神劲官,统制官名亦由之改。
神乐不雅观
官署名。明洪武十一年(1378)置,属太常寺,掌敬拜天地、神祗及宗高、社稷时乐舞,由提点、知不雅观等官主管。清初沿置,乾隆八年(1743),改不雅观为所,知不雅观为知所;十三年(1748),又改所为署,改提点为署正,知所为署丞,属乐部。
神武军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转正旁边龙武军时,又置旁边神武军,寻废。至德二载(757),自安禄山叛军手中收复两京后,复置旁边神武军,以马嵬驿事宜后从帝北行及从灵武回京师的元从子弟充。有大将军、统军、将军,以及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旁边神武与旁边羽林、旁边龙武合称北牙六军。
牲口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收养珍禽异兽。有提督寺人。
拾遗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补阙同掌供奉讽谏、荐举人才,位从八品上,稍低于补阙。分旁边,左拾遗属门下省,右拾遗属中书省。北宋改称旁边正言。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旁边正言,不久即罢。建文帝设拾遗,成祖登基后罢。
省长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期间省的行政主座。初称民政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去世后,北洋政府改为省长。由于军阀跋扈,省长号为民政主座,实权有限。国民党统治期间,改省长为省主席。
省试
唐、宋时各州县贡士到京师,由尚书省的礼部主试,通称省试,亦称礼部试,相称于明、清的会试。
首辅
明中期后,大学士右成实际宰相。称之为“辅臣”,称首席大学士为“首辅”。或称“首揆”、“元辅”,嘉靖、隆庆与万历初年,首辅主持内阁大政,权力最大,内阁中亦争夺剧烈。清领班军机大臣之权较重,俗称首辅。
首领
清宦官官名。位于总管、副总管之下。官品七品、八品。七品首领以执守侍为衔,八品首领以侍监为衔,此外还有无品级首领。宫廷诸门、诸殿、诸宫等处执事宦官,多以首领充任。
首领官
元朝廷各机构掾属经历、知事、主事等通称首领官。明、清沿称朝廷各部、府主事、司行等为首领官。诸官分掌本官署文书行政事务。
顺常
汉天子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顺常位于第十三等,禄秩相称于二百石官。
顺成
曹魏妃嫔称号。文帝置,明帝时废。
顺华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时始置。详见“顺仪”。
顺容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详见“顺仪”。
顺仪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与顺容、顺华、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合为九嫔。唐初不置,玄宗时又置,为六仪之一。宋也有顺仪、顺容。
贴黄
唐诏敕皆以黄纸书写,如有所变动,亦用黄纸贴去,称为贴黄。宋大臣奏疏、札子皆用白纸书写,快意有未尽,以黄纸择要另写,附于正文之后,有时一奏疏后附十数条,亦称贴黄。明因章奏冗滥,崇祯元年(1628),命内阁定贴黄之式,由上奏疏者自摄奏疏大要,附于疏尾,不许超过百字,以便省览。清初规定内外官员题奏本章,不许超过三百字,如难拘字数,则撮取内容大要,不许超过百字,贴于本后,亦称贴黄。雍正往后始不限字数。
贴职
宋凡以他官兼领诸阁学士等职名及三馆职名者称贴职。宰执资格者带不雅观文、资政、端明诸殿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侍制,卿监资格者带修撰、直阁,京官带直秘阁,武臣带閤门使、宣赞舍人。宋初,贴职修撰、直阁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政和六年(1116),增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直龙图阁、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直秘阁九等。绍兴十年(1140)后,又增置直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等级既多,迁转亦易,不似以前之清要。
亭长
乡官名。战国时始在毗邻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秦、汉城乡都有亭。出土云梦秦简有“市南街亭”等语。《续汉书·百官志四》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谓洛阳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门,每门一亭。《汉书·百官公卿表》则谓十里一亭(里,据近人研究,当指间隔而言,非乡里组织之里)。亭有亭长,任治安警卫、捕中盗贼等事。《风尚通》谓:“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则亭长又的接待乘客之职。旧说认为亭受乡的统领,但《后汉书·王忳传》谓:“县署忳为大度亭长,仕郡功曹,州治中从事”,则亭之上级为县非乡,两汉曾任亭长之人的业绩及出土云梦秦简皆然,可证旧说之非。亭长的地位,从王忳等的业绩看,亦较向来的估计为高。汉往后是否尚有亭长,不详,唐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禁令及通传等事,系低级事务职员。
亭父
秦、汉亭长所属职员。《史记·高祖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旧时亭有二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肃清;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方言》谓楚东海之间,称亭父为亭公,求盗为弩父。《高祖本纪》司马贞索隐引应劭又云:“旧亭卒名弩父,陈楚谓之亭父,或云亭部,淮泗谓之求盗。”亭父、求盗的职务未必全异。
亭侯
一、爵位名。两汉、魏、晋置,为列侯中地位较低者。列侯有封地,亦称食邑,大者为县,小者为乡、亭,如汉末曹腾、曹操封费亭侯,关羽封汉寿亭侯。二、秦、汉亭长下属,任候盗捕盗之事。魏、晋仍置。
亭佐
乡官。秦、汉亭长的副职,助亭长办事。
庭长
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多少人,担当审判职务。大理院(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统带
官名。清末新兵制,统辖一标(团)的主座称统带,亦称标统。
统军
官名。北魏末军职有统军。据《魏书》郭祚、邢峦、傅永等传载,统军所领约三千人。唐高祖初起兵时,置左、右三军,领兵官称左一府统军……。统军所领兵数,因时因事而异,如尉迟敬德降唐,任右一府统军,领其旧部八千人。武德七年(624),又以统军府为折冲都尉府,统军为折冲都尉。唐后期,龙武、神武、神策各军,大将军之下,各置统军一或二人,正三品。以金在河南、山西、陕西、益都各置统军司,以统军使、副统军统领当地军队。
统领
官名。南宋统兵官有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位在统制下,皆偏裨军官。清八旗前锋营有前锋统领、旁边翼各一人,各掌本翼四旗前锋政令,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护军营有护军统领,每旗各一人,掌护军政令。步军营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掌守卫京城。咸丰(1851-1861)往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统军主座亦称统领。清末练新军,称一协(旅)主座为统领,亦称协统。又巡防队统兵官亦称统领。
统制
官名。南宋禁军高等指挥官都统制下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等官。清末改革兵制,以统制官统辖一镇(师)军队,民国改称师长。
退材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于京城内外退弃木材中,选择其合用者为建筑材料,余为薪柴。
威垒
或为春秋时秦官名。《史记·秦本纪》:“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冈白驹曰:“大庶长,威垒官名,弗忌、三父人名。”陈直附和其说,云:“威垒虽不见于其他文献,当与汉代中垒校尉相似。”说见《史记新证》。中华标点本以“威垒”为人名。又《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记,“威垒”作“威累”。
洗马
官名。秦始置。汉时亦作先马。太子出行时为前导,故名。秩比六百石。东汉时员额十六人。晋减为八人,兼掌图籍。南朝齐只设一人。当梁名典经局洗马,掌文翰,职务与汉洗马不同,员额八人,取甲族有才名者任之。陈同。北齐有典经坊洗马二人。隋改名司经局洗马。唐同,一度改称司经大夫。明、清亦有司经局洗马,属于詹事府,为从五品官,实仅为翰林官迁转阶转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