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
文帝前二年(前178),下诏:“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联之不逮。
”前十五年(前165),又诏诸侯王公卿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敷陈其言而纳用之)。
举贤良方正如此。
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性子均同。

贤良文学

中国历代职官词典之220 汽车知识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
或分称“贤良”与“文学”。
《汉书·董仲舒传》:“武帝登基,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
”同书《昭帝纪》始元五年(前82),“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西汉后期,儒生每每籍此取得出身。

贤书

本指举荐贤良的文书。
《周礼·地官·乡大夫》:“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良之书于王。
”后世因称乡试考中为“登贤书”。

贤仪

唐妃嫔称号。
玄宗时置,为六仪之一。

贤妃

妃嫔称号。
唐始置,与贵、淑、德三妃全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上,相称于正一品官。
宋、金、明均有此号。

现审处

清官署名。
属户部。
乾隆十三年(1748)置。
掌审理八旗户口、田房争讼,凡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

详定一司命令所

宋官署名。
乾道六年(1170年)在编修命令所外另置。
职掌同编修命令所。
淳熙十五年(1188年)罢,绍熙二年(1191年)规复。
庆元二年(1196年),又以编修命令所为名。

详断官

官名
属大理。
宋初,大理正、丞、评事分掌断狱。
后以明习法令之常参官兼大理正,明法令之未常参官兼丞,称详断官,后并废正、丞之名。
掌定断各地报告疑而未决狱案,报送审刑院。
元丰元年(1078),规定各地奏案皆归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刑部详断官,以大理寺详断官改充。
元丰改制后,详断官属大理寺左断刑,改称大理正、断丞、大理评事、大理司直。

详稳

辽官名。
为汉语“将军”转译。
清改译作衮索伦语,意为理事。

详刑寺

唐官署名。
龙朔二年(662),由大理寺改置,大理寺卿有详刑寺正卿,少卿为大夫。
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详议司

宋官署名。
靖康元年(1126)四月置。
掌议法制得失落。
以宰执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反省,五月,罢。

学博

清州、县学官的别称。

学部

官署名。
清末设立的中心教诲行政机构。
我国古代,从中心的国子监到州县的学,性子都是学校,并非教诲行政机关。
清末兴办新式学堂,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
二十九年,改称学务大臣。
三十二年(1906),设学部,置尚书、侍郎、旁边丞、参议。
分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司帐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及视学官等。
辖京师大学堂、八旗学务处、编订名词馆等,并将国子监改隶学部。
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学务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改设教诲部。

学录

官名。
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实行学规,考校训导;又置职事学录与学正、学录通掌学规。
明、清沿置。
明学录秩从九品。
清乾隆初升为正八品。

学士

官名。
北齐置文林馆学士,北周置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
南朝梁有抄撰学士,隋有东宫学士。
唐初开文学馆,以大臣十八人兼学士,谈论文典,号称十八学士,又置弘文馆学士,讲论文义,商量政事。
唐太宗时命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
乾封(666-667)后,命文士在翰林院起草诏令,时称为北门学士。
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学士,撰集文章,整理经籍。
开元二十六年(738)又置翰林学士,掌起草诏令,沿袭至明。
唐并有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唐、宋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为天子讲论经史,沿袭至清。
唐东宫官有崇文馆学士,掌经籍图书,教授生徒。
宋又有不雅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等学士与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等学士与大学士,均用以尊礼大臣与文学之士,侍从天子,以备顾问,并无实职。
辽南面官亦有宣政殿、崇文馆、史馆等学士。
明、清有武英殿、文华殿与东阁、文渊阁等大学士,实即宰相。

学士院

官署名。
唐初常命名儒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
玄宗时置翰林侍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
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称翰林学士,建学士院,掌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天子顾问,号称\公众内相\"大众。
宋称翰林学士院,地位职掌似唐。
因处宫禁,靠近天子,号称“玉堂”、“玉署”,宋太宗亲书“玉堂之署”赐翰林承旨苏易简。
金有翰林学士院,元有奎章阁学士院。
明、清废学士院名,改为翰林院。

学正

官名。
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实行学规,考校训导。
元除国子监外,礼部及行省、宣卫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亦称学正。
明、清国子监沿置。
明学正秩正九品。
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
清州学官亦称学正。

学谕

宋学校职事名。
宋各种学校皆置学谕。
掌以所授经传教谕学生,季终考校斋长所写学生每月品行学艺。
熙宁四年(1071),太学各斋学谕选上舍生充任,每经二员。
崇宁元年(1102),太学外学辟雍亦置学谕。

押班

宋宦官官名。
在副都知下,供奉官之上。
详见“入内内侍省”。

押司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
包办文案等事。
《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

押行军辎重夷离毕司

辽官署名。
属北面官系。
掌有关诸宫巡幸跟从辎重事务。
其长务称夷离毕。

押蕃使

唐官名。
掌安抚边地少数民族。
唐中朝后,常由边地节度使兼任。

夜者

汉天子侍妾称号。
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称于百石官。
《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夜者主职夜事。

宜差

南宋安抚使多奉诏便宜行事,未得天子命令而便宜委派官吏称宜差。

宜人

妇女封号。
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之妻,高于安人而低于恭人。
元为七品。
明、清为五品官之妻封号。
明、清封赠五口官之母或祖母称太宜人。

苑马寺

明官署名。
永乐四年(1406)置北京、辽东、平凉、甘肃四苑马寺,掌养马,由兵部主管。
十八年(1420),北北京苑马寺于太仆寺。
正统四年(1439),废甘肃苑马寺。
苑分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

责授

宋贬谪官员,不限降落几官,称责授。

招抚使

宋官名。
不常置。
建炎元年(1127),宰相李纲以张所为河北西路招抚使,联结河北义军抗金,未出师而被排挤去职。
绍兴十年(1140),金兵南下,以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增援刘錡,金兵败北后废。
绍兴三十二年(1162),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路招抚使,宋、金媾和后废。
开禧二年(1206),宋军北伐,又置山东、京东、京西北等路招抚使,败北后皆废。

招讨使

官名。
置于唐贞元年间。
后遇战时临时设置,常以大臣、将帅或节度使等地方军政主座兼任。
五代与宋亦不常置,掌弹压公民叛逆及招降讨叛,军中急事不及奏报,可便宜行事。
辽北面边防官与金沿边诸路亦常设招讨司,主座为招讨使,掌统治沿边各族。
元亦常于边陲地区置招讨司,主座为招讨使。
明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招讨司,为土官衔号。

招讨司

官署名。
金始置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掌招抚、征讨诸部族及接管贡纳、颁给赏赐等事。
有招讨使、副招讨使。
元沿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招讨使等官。
明沿置,招讨使与副招讨皆土司世袭官职。
清废。

知顿使

唐官名。
亦称置顿使。
掌天子出行时沿途食宿事务。

知府

官名。
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主座。
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主座,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
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主座,统领所属州县。
清沿明制不改。
知府又尊称太守、太尊、府尊,亦称黄堂。

知后官

官名。
宋承唐制,各州置邸于京师,以本州人为进奏官,掌呈送本州公函,并以天子诏令及朝廷各部门公函送回本州。
凡诸军、监、场、务、转运司之掌进奏事者,称知后官。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诏废知后官,选其合格者为进奏官。

知枢密院事

官名。
拜会“知院”。

知县

官名。
唐称佐官厅理县令为知县事。
宋常叮嘱消磨朝廷官员为县的主座,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戌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明、清以知县为一县主座的正式主座。

知院

宋以枢密院掌管军政,主座为枢密使。
如以他官主持枢密院,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

知制诰

官名。
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
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
明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仍兼此称,清废。

知州

官名。
宋以朝臣充任各州主座,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
“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
权知\公众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
明、清以知州为式官名,为各州行政主座,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称于知县。

知匦使

唐官名。
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堂,许人投书,以谏议大夫或拾遣、补阙一人为知匦使。
建中二年(781),以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

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织染署

官署名。
唐承隋制,置织染署,属少府监。
掌织紝组绶、绫锦冠帻,并染锦罗绢布等。
宋分置绫锦院与染院,金沿置织染署。
元往后废。

织室

官署名。
汉少府所属有东西两织室,掌郊庙衣服织造。
成帝裁撤东织,改西织称织室,置令及丞。
东汉废令。
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司及定州绸绫局,司有丞。
北周有司织下大夫。
隋有司织、司染二署,炀帝并为织染署,亦为少府属官。
唐沿袭,有令及丞。
宋少府有绫锦院、染院、裁造院、文绣院,兼用内侍。
诸院南宋并归将作监统领。
宋往后的织造事宜,多归宦官节制。

织造

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运用的丝织品。
明由提督织造寺人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
清初仍旧。
顺治五年(1648),改由户部派员管理。
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改换。
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
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形的任务。
雍正初曾连续实行。
雍正十三年(1735)废。
拜会“杭州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直长

官名。
北齐门下省,隋开皇时的门下省,大业时的殿自察、唐殿中省所辖各供奉机构,均设此官,为奉御等主官的辅佐。
宋沿置。
元各供奉机构也有直长,但地位很低,非主官辅佐。

直殿监

明宦官官署名。
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寺人主客,下设佥书、掌司等员。
掌各殿及廊庑肃清。

直符史

亦称直符。
汉都府值班之佐吏。
《汉书·王尊传》“今传(五官掾张)酺送狱。
直符史指閤下,从太守受其事。
”颜师古注:“直符史,若今之当直佐史也。
”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说,据《商君书·定法篇》,释为主法令之吏,所执之符,长一尺长寸(约合今37厘米)。

直阁

宋官名。
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直龙图阁,凡久任馆阁者必选直龙图阁,以为擢升待制之基。
政和六年(1116)又置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绍兴十年(1140)置直敷文阁,淳熙十五年(1188)置直华文阁,嘉泰二年(1202)置直宝谟阁,宝庆二年(1226)置直宝章阁。

直集

宋直集贤院的简称。

直讲

官名。
唐国子学、四门学有直讲,掌辅佐博士、助教,讲授经书。
宋初,国子监有讲书,淳化五年(994)改直讲,以京朝官充任。
皇祐四年(1052)规定以八人为额,须年四十以上,通明经义,行为端庄,堪为生徒模范,并选择进士及九经及第者相参荐举,每人各专一经,教授诸生。
熙宁四年(1071),规定直讲以十人为额,二人共讲一经。
元丰三年(1080)改太学博士。

直隶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
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
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直隶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属于省,其主座为同知或通判。
拜会“厅”。

直隶州

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
直隶于省,与府平行,有属县,主座称知州,尊称刺史、州牧。
知州之下,有州同和州判。
从属于府的州称散州。

直龙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直秘阁

宋官名。
简称直秘。
淳化元年(990)置,以京朝官充任。
掌秘阁事务。
元丰改制,并秘阁于秘书省,废直馆、直院等官,仅以直秘阁为贴职,并不经考试而任命,以示尊宠。

直史

宋直史馆的简称。

直学士

官名。
唐门下省弘文馆、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皆置学士,掌校理图籍,六品以下称直学士,宋龙图、天章、宝文等各阁皆有学士、直学士。

直閤

金女官官名。
与司陈同掌帐幕、床褥、舆伞、酒扫、铺陈、薪炭、灯烛等事务。

帝王的命令。
始于秦。

制国用使

宋官名。
乾道二年(1166)置,以宰相兼充,总管财政。
八年,停宰相兼领。
嘉泰四年(1204),又命宰相兼国用使,开禧三年(1207)废。

制举

即“制科”。
历代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
始于汉,天子常称制诏,提出问题,亲自策问应举之士,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即其例。
唐尤多,王应麟《玉海》谓唐有五十九科,实际尚不止此,较著者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养、军谋宏远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等。
宋制举科目不多,废置不常。
南宋时,高宗曾设博学宏词科,清亦置沿设此科。

制军

清总督称呼。
明初,用兵时置总督,事毕即调他处或裁撤,嗣后设置渐广,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曾改称总制,俗称制台,下属则尊称为制帅、制宪或督宪。

制勘司

官署名。
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当,及主事等官。
掌秋审实缓,定科刑禁(朝审见“审录司”,请旨定夺后,对“情实”的,分别情形,或立即实行,或暂缓实行。
科,法律条文,定科即依法定罪),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
拜会“审录司”。

制科

即“制举”。

制使

制置使的简称。

制授

唐任官制度,三品以上册授,五品以上制授,以下分别为敕授、旨授。
金自从七品以下至从九品归吏部拟官,正七品以上呈尚书省,以听制授。

制义

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的文体。
即八股文,亦称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或四书文。

制用司

官署名。
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以职务繁杂,郎中、员外郎员额额均较其他九司为多。
前者六人,其他九司各三人;后者六人。
其他各司五或四人。
掌核工银,经画京协各饷(指京师经费及授外省经费,即协饷),兼司杂支例支。

制造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
掌收储、制造各项宫廷用品。
所属有银作、锼作、皮作、锈作、甲作及帘子库、门神库等。
所造物品有册宝、车驾、仪仗、祭器及宫殿金铁饰件、帘幕、棕毡、更鼓与新年张挂的门对等。
设郎中满二人、汉一人,均于工部司员内选任。
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内务府。

制造库

清官署名。
属工部。
掌制造车辂仪仗,有郎中、司库、司匠等官,所属工匠有银工、锼工、皮工、绣工、甲工。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宋官署名。
熙宁二年(1069)置。
掌方案国家经济,改变旧法,制订并颁布新法,由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次年,次年,并归中书省。

制置使

官名。
唐大中五年(851),始以大臣充诏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等使。
北宋不常置,掌方案沿边军事。
南宋设置渐多,掌本路诸州军事,多以安抚大使兼任,可便宜制置军事,有四川、江淮、京湖等制置使。
其秩高望重者称制置大使。

治礼郎

官名。
汉属大行令,共四十七人。
晋减为四人。
北齐为三十人,属鸿胪寺司仪署。
北周有治礼中士、下士。
唐为避高宗李治讳,改治为奉,所掌为礼仪之事。
拜会“奉礼郎”。

治书侍御史

官名。
亦称持书侍御史。
汉宣帝斋居决事,命侍御史二人治书(办理文件),后专设此官。
东汉沿置,员二人,秩六百石,选明法律者充任。
凡遇疑事,按律定其是非。
魏、晋以下,分掌侍御史所统各曹。
南朝宋时,此职不为时人重视,梁武帝始重其人选。
北魏掌纠察朝会失落时、服章违错等事。
北齐同。
北周改称司宪上士。
隋以治书侍御史为御史大夫之事,尽辖御史台中各事,秩从五品,炀帝时改正五品。
唐初沿隋称,仍为御史大夫之副,秩正四品下。
高宗登基,以“治”为帝讳,改名为御史中丞。
元又设治书侍御史,而位在大夫、中丞、侍御史之下。
明初尚存,洪武九年(1367)废。

治书司法

官名。
三国魏于治书侍御史外别置治书司法,掌奏劾。
晋省。

治粟都尉

西汉官名。
掌军粮,不常置,韩信曾任此官。

治粟内史

官名。
秦置,掌钱谷财政,汉改大司农。

治中

官名。
西汉元帝时始置,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为州刺史的紧张佐吏,位仅次于别驾。
《续汉书·百官志》谓诸州的治中相称于司隶校尉的功曹。
即主管州之选署及众事。
魏、晋、南北朝州吏均有治中。
《宋书·百官志》谓汉治中从事史主财谷簿书,晋、宋则主众曹文书事。
各代治中所掌并不全同。
隋改治中为司马。
唐初仍称治中,高宗时再改为司马。
元大都路都总管府及明、清京府,亦置治中,协理府事。

治中从事史

官名。
亦称治中从事,简称治中。

忠武将军

南朝梁已有此号,与智囊将军同列十九班(共二十四班,高者为贵)。
唐、宋武散官名。
正四品上。
唐为武官的第十级,宋为第八级。

忠武校尉

武散官名。
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
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显校尉

武散官名。
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
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训郎

阶官名。
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七阶为忠训郎,以代旧官左侍禁。
第四十八阶为忠翊郎,用以换旧官右侍禁。

忠勇校尉

武散官名。
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忠翊郎

见“忠训郎”。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
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
至元二十九年(1292),始立屯田村落。
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增其军数,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
至大四年(1311),改属徽政院。
延祐元年(1314),改中都威卫使司。
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十翼,弩军千户所一翼,屯田旁边千户所各一翼,诸千户所各有达鲁花赤、千户等官。

忠翊校尉

武散官名。
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驻防将军

清以八旗兵分驻各省要地,称为“驻防”。
顺治二年(1645),派八旗兵驻守顺德、济南、德州、临清、徐州、潞安、平阳、蒲州等地,为八旗兵驻防之始。
后陆续在各省险要之地增派八旗兵分驻,各按专城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统率所属旗兵。
各地驻防官兵旗籍仍属在京的原佐领,驻防事务则属兵部。
全国共设驻防将军十三人,分别驻守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等。
将军为旗兵最高主座,凡与总督同驻一省者,如会同奏事,以将军领衔,实权虽不及总督而地位高于总督。

转对

唐德宗贞元年间,诏令每于天子在延英殿祝朝时,诸司主座二人奏本,司事常参官逐日二人引见,询以政事得失落,称巡对。
宋沿其制。
京师职事官自待从以下,五日轮一员上殿,指陈时政得失落,称为转对,又称\公众次对\"大众。

转运使

官名。
唐玄宗开元二年(714),置水陆转运使,掌洛阳、长安间食粮运输事务。
十八年(730),置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
肃宗乾元元年(758),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榖物财货转输与出纳。
代宗后,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并于诸道分置巡院,五代废巡院。
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起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主座。
天子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兵征讨则有随军转运使。
辽南面财赋官亦有都转运使与转运使,掌赋税钱谷仓库出纳与度量衡制度,各路置转运使。
元、明有都转运盐使,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与唐、宋、辽、金转运使职责不同。

宗本

官名。
藏语音译。
藏语“宗”为城堡之意。
西藏地方政府旧制,以宗为地方行政机构,相称于县;宗本为地方行政官,每宗一或二人。
清乾隆末定制,宗本最高为五品。
1959年废。

宗伯

官名。
《周礼》谓为春官,设大宗伯,卿一人,以小宗伯为副,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吏等官。
辅佐天子掌管宗室之事,掌对天神先人的祭礼,并掌宗庙中和宗族内各种礼仪。
西周时称为大宗,《书·顾命》以大保、大史、大宗并列,大宗或称上宗,为相礼之官。
《礼记·仪式》以大宗为天官六大之一。
春秋时鲁国设有宗伯。
《左传·文公二年》:“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
杜预注:“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
晋、宋、郑等国设有宗或宗人。
后世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
礼部侍郎称少宗伯。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
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
至治二年(1322),以亦乞列思部民一百户,与所收蒙古子子通三千户,及清州匠二千户,屯田汉军二千户,立宗仁卫统领。
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宗人府

官署名。
明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宗人府,以亲王为宗人令,掌皇室宗族事务;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而事权归礼部。
清沿置,主座称宗令,以亲王、郡王充任;副主座为左、右宗正与左、右宗人,皆以亲王以下皇族充任,所属有府丞、理事官、主事等。

宗师

官名。
西汉平帝时置,属宗伯(即宗正),掌管散处郡国的宗室子弟的训导。
西晋武帝时亦置,为总辖宗室戚属的贵官,北魏亦以宗师掌宗室。
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春官大宗伯卿外,另于天官府内,依北魏原制,设宗师中大夫、小宗师下大夫、上士、中士等官,所属尚有宗正上士、中士、下士。

宗侍下士

官名。
北魏原有宗子羽林,后改称宗士,又有宗子军、宗子队等名称。
北周改为宗侍下士,分旁边,秩正一命。
宗侍陪前侍之后,夜间在寝宫庭中实行戒备任务。
拜会“前侍中士”、“庶侍下士”。

宗室

历代皇族均称宗室。
清制,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嫡系子孙称宗室,其叔伯兄弟子孙称觉罗。
拜会“黄带子”。

宗学

宋学校名。
元丰六年(1083)始置,旋中辍 。
建中靖国元年(1101)重置。
南宋仍置。
宗学收宗室子弟,以原各王宫的大小学教授为宗学博士。
嘉定九年(1216),又加置宗学谕,旋又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宗正

官名。
秦置,掌皇室支属。
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
平帝元始四年,改为宗伯。
王莽并其职入秩宗。
东汉规复,仍名宗正。
掌管宗室名籍分别嫡疏,逐年编纂同姓诸侯五世系谱;宗室犯法当受髡以上之刑者,须先报宗正,方可实行,诸王犯法,宗正亦多奉命在与审理。
汉、魏均用皇室任职。
西晋兼用外姓。
东晋、宋、齐不置。
梁、陈设宗正卿。
北魏亦设。
北齐以宗正寺为官署名,宗正寺卿为官名。
隋、唐、宋相沿设立。
宋另有大宗正司,亦官理皇族。
辽称特里衮。
金有大宗正府,主官为判宗正事。
元称大宗正府扎尔呼齐。
明改官署名为宗人府,官名为宗人令。
清署名同明,官名为宗令。

一、军队体例。
《周礼·地官》以百人为卒,卒有卒长。
《司马法》亦以“百人为卒”。
《国语·齐语》以二百人为卒,由连长统率。
二、春秋时分赏俸禄田的单位。
《国语·晋语八》:“上大夫一卒之田”。
韦昭注:“百人为卒,为田百顷”。

卒长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一百人为一卒,以上士任卒长。
二、太平天国兵制,亦以一百人为一卒,设卒长。
又以军事体例实行于地方,以一百零五家(一说一百家)为一卒,亦设卒长。

卒史

官名。
秦、汉官署名的属吏。
地位比书佐稍高,秩一百石。
西汉郡国每郡初有卒史十人,后有增至二百人者。
其他官署也有设置,《汉书·儿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

苜蓿园

元官署名。
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
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庖人

官名。
《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庖人,设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及府、史、贾、胥、徒等职员。
掌供王室所需畜生禽鱼。

官名。
“泠”通“伶”。
春秋时设置。
掌音乐。
见《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或称泠人,见《左传·成公九年》。
亦作戏子,见《国语·周语下》。

驷车庶长

爵位名。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级。
取乘驷马之长而为众长之意,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拜会“庶长”。

驸马

天子半子,因驸马都尉得名。
驸马都尉,汉武帝始置,本为近侍之官。
驸,即副。
驸马都尉,掌副车之马。
魏、晋往后,常以此官授帝婿,而不任其职,简称驸马。
往后遂用以称帝婿。
清代称额驸。

驿丞

明各府、州、县,据不同情形置驿丞,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掌驿站车马迎送。
清沿置,官秩为未入流,雍正六年(1728)规定满人不得为驿丞。

於陆王

《晋书·四夷列传》谓匈奴诸王,旁边贤王、旁边奕(谷)蠡王之下,有旁边於陆王。
依其顺序,当即《后汉书·南匈奴列传》的旁边日逐王的异译。

按察使

官名。
唐睿宗景云二年(711),置十道按察使,分别考察各地吏治。
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改称采访使。
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为按察司,主座为按察使,宣宗贞祐三年(1215),废按察司,改派监察采访使。
掌审察刑狱、照刷文案、纠察。
滥官污吏与豪猬不法者,并察违犯私盐、酒麴等禁令者,兼劝督农桑。
元初,置提刑按察司,后改肃政廉访司,主座提刑按察使亦改称肃政廉访使。
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为一省法律主座,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法律、军事,合称三司,并置按察分司,分道巡察。
明中期往后,各地多设总督、巡抚,按察使渐成其属官。
清沿明制,各省置提刑按察使,别称臬台、臬司、廉访。
清末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拜他喇布勒哈番

清爵名。
顺治四年(1647)定名。
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骑都尉,满文如旧。

拜唐阿

满语。
清各衙门管事而无品级者。
在京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外文官按察使以上、武官总兵以上,其兄弟子孙年满十八岁者,包括现任六品以下及候补五品以上官员,均须呈报本旗,造册申报请示军机处,以备挑补为拜唐阿,五年一次。

帮办

见“督办”。

保安大夫

医官阶官名。
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使改置,金医官保安大夫为正五品上,元升正四品。
明废。

保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
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副使改置。

保冲大夫

医散官名。
金始置,正六品中。
元升正五品。
明废。

保傅

保和傅,原为保养辅导太子的宫官。
又为首相国君的重臣,有太保、太傅等。
汉往后为荣称。
常为大官的加衔。

保和大夫

医官阶官名。
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使改置。
五年,改保痊大夫。
宣和元年(1119),改平和大夫。
金医官保和大夫为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
明废。

保和殿大学士

清官名。
顺治十五年(1658)置。
乾隆十三年(1748),以保和殿大学士居诸殿阁大学士之首。
是年,授后弟傅恒保和殿大学士,暂管川陕总督,督师攻金川。
后终清之世,不再授人。

保和殿学士

宋官名。
政和五年(1115)置宣和殿学士,以两制充任,次年又置宣和殿大学士。
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为保和殿,学士名亦随改。

保和郎

宋医官阶官名。
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副使改置。
五年,败名保痊郎,宣和元年(1119),改名平和郎。

保合大夫

金医散官名。
正六品上。

保衡

即“阿衡”。

保惠司

官署名。
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农工商部后,改为商务司。

保嘉大夫

金医散官名。
从五品中。

保康大夫

医散官名。
金始置,从四品中。
元升从三品。
明废。

保林

天子侍妾称号。
汉保林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称于百石官。
《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保林,言其可安众如林也。
”《汉书补注》引沈钦韩云:“《晋书·愍怀太子传》:考竞,谢淑妃及太子保林……”,是东宫亦有保林称号。

保平大夫

金医散官名。
从四品下。

保全郎

医散官名。
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从五品。
明废。

保善大夫

金医散官名。
从五品上。

保氏

官名。
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保氏,设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职员。
旧注谓“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
”也师氏同为教诲国子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地官府也有保氏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保氏上士。
所任为规谏之责,似谏议大夫。

保顺大夫

医散官名。
金始置,从五品下。
元升从四品。
明废。

保宣大夫

医散官名。
金始置,从四品上。
元升从三品。
明废。

保颐大夫

金医散官名。
正五品上。

保义副尉

武散官名。
金始置,从九品。
元升从八品。
明废。

保义郎

宋官名。
徽宗政和六年(1116)定武臣官阶五十二阶,改右班殿直为保义郎,列第五十阶,低于成忠郎而高于承节郎。

保义校尉

武散官名。
金始置,正九品。
元升正八品。
明废。

保愈郎

金医散官名。
从六品上。

保章大夫

司天散官名。
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
明废。

保章正

官名。
《周礼·春官宗伯》有保章氏,掌不雅观察星辰日月的变动,辨明测知天下的吉祸福。
唐取其义,于司晒台设保章正(即五官保章正)二人,秩从七品上,掌体例历法及测景分至。
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沿置,清保章正秩为正八品,乾隆十四年(1749)废。

陛下

臣下对君主的尊称,秦往后只用以称天子。
陛为宫殿台阶。
据东汉蔡邕《独断》,谓群臣与天子言,因间隔远,先呼立陛侧近臣与之言,由彼上达。
陛下之称,即由此而来。

标统

官名。
清末改革兵制,每镇(师)辖二协(旅),每协辖二标(团),标的主座称统带,亦称标统。

勃极烈

金初官号。
乌古乃(1201-1274)时始设,主座皆称勃极烈,女真语意为管理众人,最高者为都勃极烈,都,意为首领。
次为谙版(尊贵)勃极烈,其次为国论(贵)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即所谓国相。
此外则有忽鲁(总帅)、阿买(部落)、乙室(照看筵宴)、迭(副部族首长)、昃(第二)、移赍(第三)、阿舍(侍卫)、吴(教养)等勃极烈。
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
清改泽勃极烈为贝勒,为爵名。

测验浑仪刻漏所

宋官署名。
属太史局。
掌浑仪台怛依测验星象,南宋属秘书省。

茶迭儿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
属工部。
掌领各种工匠造作等事。
宪宗朝设置。
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总管一员。
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
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文案一员,司吏四人。
所属有诸司局、进出库,各置提领等官。

茶马司

官署名。
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流马匹。
明初于洮州(治今甘肃临潭)、秦州(治今甘肃天水)、河州(治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
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通称茶马御史。

差遣

宋官员所任实际职务。
唐后期,有时派官员以摄、判、知等名义主管不同事先。
宋承唐制,加以发展,朝廷的台、省、寺、监、院等机构皆官无定员,无专职,虽有官名而不任其职,非有分外诏令,不管本机构事务,称寄禄官。
另有差遣名义,分派官员主管各部门事务,地方主座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义充任。
元丰改制,改变名实不符情形,但不彻底,往后仍有差遣。

差遣院

宋官署名。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
置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校、注拟差遣。
淳化四年(993),并入审官院。

城门郎

官名。
隋炀帝改城门校尉为城门郎。
唐沿置,掌京城、皇城(京师城内专设官署的部分,东、西、南三面有城垣,北垣即京城城垣)、宫殿诸门启闭等事,位从六品上,宋不设。

城门领

清官名。
属步军统领衙门。
掌京城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城昏启闭,稽查出入。
初名城门尉。
乾隆十九年(1754)改城门领。
满洲十八人,汉军七人,内九门各二人,外七门各一人。
所属门千总汉军三十二人,每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

城门校尉

官名。
西汉置。
掌京师城门屯兵,属官有司马、城门候(每门一人,共十二人)。
东汉、魏、西晋沿置。
东晋、南朝不置。
北魏亦有此官。
北齐卫尉寺所属机构有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仅掌宫殿城门及仓库管钥等,权益远低于两汉城门校尉。
隋城门局属于门下省,设校尉二人。
炀帝改校尉为城门郎。

城守尉

清官名。
驻防旗兵将领,正三品,属驻防将军、或副都统辖,保定、沧州、太原、开封四处则为独自率兵驻防。

持书侍御史

官名。
治书侍御史的别名。

春坊

官署名。
北齐东宫官署有门下坊与典书坊。
隋同。
唐改门下坊为左春坊,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设左庶子、中允、司议郎、左谕德、左赞善大夫等官,辖崇文馆及司经、典膳、药藏、内直、典设、宫门六局;改典书坊为右春坊,掌侍从、献纳、启奏,设右庶子、中舍人、太子舍人、通事舍人、右谕德、右赞善大夫等官。
宋、辽、明、清沿设,职掌、辖属稍异。
辽南面官东宫官署外,北面官另有皇太子惕隐司,主管皇太子宫帐事,南面各官徒存空名。
宋庶子、谕德、舍人等官独置,不属春坊。
主管以宦官二人兼任,附属机构较简。
明、清春坊,靠近唐制。
明旁边春坊各有大学士、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清纪郎、司谏,名前各加旁边。
清赞善以下从略,乾隆时又省谕德。
两朝春坊均无附属机构。
明、清春坊官实际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与前不同。

春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为主座,掌理礼制、敬拜、历法等事。
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史等官。
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春官府,以大宗伯卿为主官,正七命。
所属有司宗、守为、典祀、太史、乐部五中大夫,内史上大夫及礼部等下大夫,及诸大夫的属官。
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礼部为春官,改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
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
后世以春官为礼部的通称。

春官尚书

唐官名。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礼部为春官,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
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春官正

官名。
掌司四季之官。
唐至清皆置,隶司晒台(监)、太史字或钦天监。
详见“五官正”。

春卿

《周礼》以春官宗伯掌仪式,后世因以春卿为礼部尚书习称。
又梁武帝时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为春卿。
拜会“十二卿”。

春衣

北魏女官官名。
一作“青衣”。
地位相称于外廷五品官。

带御东西

官名。
宋初,选三班以上班幹亲信官员佩囊鞬,带剑,侍卫天子,或以宦官充任,称御带,。
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东西,为武臣荣衔。

待制

唐永徽时,命弘文馆学士轮番值土,文明元年(684),又命京官五品以上轮番值日,备天子顾问,称为待制。
后人数渐多,设立官署,渐成官名。
宋诸殿阁皆置待制,低于学士与直学士,为侍从官。
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馆、蒙古翰林院及集贤院,明初翰林院皆有待制,其地位则低于宋制。

待诏

官名。
汉凡吏民上书或应朝廷搜聚者皆待诏公车,听候处置,其特殊精良者待诏金马门,以备顾问。
唐置翰林院,凡文词经学之士与具有医卜字画等技能者,均各自置院,给以粮米,使待诏命,有画待诏、医待诏等,宋辽依旧。
宋、元期间尊称手艺工人为待诏,即由于此。
唐玄宗时置翰林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又改为翰林供奉,再改翰林学士,另置学士院。
宋有翰林待诏,堂写书诏。
明、清翰林院属官有待诏,掌抄录校正章疏文史,秩从九品。

战国以前专指天帝,战国时始以指人间君主,秦往后为“天子”简称。
《庄子·庄帝王》有南海之帝,北海之帝等。
秦、汉亦有赤帝、白帝等。
均指天帝。
商、周天子称王不称帝。
公元前288年,齐湣王称东帝,秦昭王称西帝。
当时列国均已称王,欲寻一更尊于王之称号,乃借天神之名,用为人君之号。
《史记》以《五帝本纪》为首篇,所载帝号,实系后人所加。
秦始皇以天子为君主称号,帝遂为天子简称。

帝姬

宋公主封号。
政和三年(1113),仿周朝王姬称谓例,改称天子女公主为帝姬,天子姊姊长公主为长帝姬,天子姑母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另加隽誉二字为封号,天子姑祖母亦称大长帝姬,另加四字隽誉为封号。
建炎元年(1127)复旧制。

度支部

官署名。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户部改设。
有尚书、旁边侍郎等官。
分承政、参议二厅,田赋、漕仓、税课、筦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司帐十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设金银库、收发稽察查察检察处。
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所属有宝泉局、崇文门税关、大清银行、造币总厂及仓场总督衙门等。

度支监

元官署名。
掌供给官马、骆驼刍粟。
元朝建立前,曾置孛可孙,世祖至元八年(1271),以重臣管领。
十三年,废孛可孙,以宣徽院兼行其职。
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立度支院。
四年,改为监,有监卿、寺人、少监等官。

度支尚书

官名。
三国魏置,掌财政进出。
南北朝以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等曹,个中北齐度支尚书兼辖左民、右民等曹,于度支之外,包括民政事务。
隋定六部制度,即沿北齐旧制,设度支尚书。
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
唐高宗登基,避世民讳,改称户部,其主座亦改为户部尚书,《隋书》以避讳之故,均写成“户部”。

度支使

官名。
唐制,户部度支案掌国家财政进出,郎中掌收入,员外郎掌支出,侍郎总管检讨。
开元二十二年(734),始以他官判度支。
安史之乱后,多以户部尚书、侍郎专管度支,或称度支使,或称判度支使、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权任綦重,与盐铁使、判户部或户部使合称三司。
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并三司为一职,称三司使。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于东三省,每省一人,掌管财政。
宣统三年(1911),裁黑龙江度支使,改由民政使兼管财政。

度牒库

宋官署名。
掌印造并收藏度牒。

俄罗斯学

清学校名。
不常置。
从十七世纪末起,俄国每十年派学生数人来中国学习。
雍正五年(1727),中俄订立《布连斯奇界约》与《恰克国条约》。
次年,俄国学生数人到北京,要求求学。
雍正帝命于原会同馆设学,由汉、满族西席教授汉、满语文及经史文籍。
理藩院亦建立俄罗斯学堂,请在京俄人教授汉、满子弟学习俄文。

封驳

封还天子失落宣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
两汉常有大臣封还天子诏书事,但无专官掌管。
唐门下省给事中专掌封驳,五代废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规复。
明废门下省主座而保留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清雍正(1723-1735)往后,六科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而为一,旧制遂废。

封典

天子给予官员及父母、先人、妻室以爵位名号的荣典。
拜会“封赠”。

封疆大吏

明、清称总督、巡抚为封疆大吏,亦作疆臣、疆吏。
督、抚统辖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以是把他们与古代分封版图的诸侯比较拟。

封人

官名。
《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封人,掌管修建王畿、封国、都会四周疆界上的封土堆和树木。
春秋时各诸侯首都设有封人,典守封疆。
同时掌管筑城之官亦称封人。
《左传·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蒍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
战国韩国尚设有封人主筑城。
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封赠

天子赐予官员父母、神先与妻室以爵位名号,存者称封,已去世称赠。
封赠先世,起自晋、宋,大抵封赠一代,极少延及祖父,亦未尝至作品,唐末往后,宰相贵臣方追赠三代。
明、清文武官员一品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九品只封本峰,亦按不同品级封赠其妻以不同名号,一样平常在有庆典时封赠。

封桩库

宋库名。
宋初收缴各盘据势力所藏金帛至京师,另置库储存,称封桩库,每年节余亦存入此库。
传宋太祖曾拟以此库存钱赎回燕云十六州。
宋太宗先改名右藏库,太平兴国三年(978)又改内藏库。
南宋孝宗时再置封桩库,分高下二库,收存各种杂税收入,以备急用。

封奏

密封奏章。
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天子。
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各赐黄绫糊木匣,外加小锁,有二钥,一存内廷,一赐本官,凡有奏折,皆装入匣内,封锁呈进,由天子亲自开锁。
如御史等有密奏,即以奏折装入封简封固,外加奏匣,称封奏。

阁老

唐两省官中书舍人与给事中相呼为阁老。
明、清称内阁大学士为阁老。

阁校

宋馆阁订正的简称。

阁学

官名别称。
北宋宣和末年,陈亨伯进官龙图阁直学士,科称龙学。
显谟、徽猷二阁直学士欲仿效之,但难称谟学、猷学,乃以阁学泛称诸阁学士。
明沿此称,并泛称诸殿学士为殿学,翰林学士为翰学。
清惟内阁学士称阁学。

给事黄门

官名。
秦置,西汉沿置,与黄门侍郎同在黄门(宫门色黄)之内供职,故名。
东汉将两官合并,名为给事黄门侍郎。

给事黄门侍郎

官名。
东汉合并黄门侍郎与给事黄门之职,设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从天子旁边之官。
献帝时曾改为侍中侍郎,旋复原名。
魏、晋时尚系侍从官。
齐、梁往后,因执掌诏令,备天子顾问,地位逐渐提高。
隋炀帝撤除“给事”二字,为黄门侍郎,拜会“中书侍郎”。

给事郎

文散官名。
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五。
炀帝时罢。
唐为文官第二十二阶,正八品上。
宋同唐。
元丰改制后废。

给事中

官名。
以在殿中给事(执事)得名。
秦置,西汉为大夫、博士、议郎的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之下。
东汉省。
魏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
晋始全为正员,员无定,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
南朝属集书省。
北魏不置。
北齐属集书省。
隋初不设,开皇六年(586),在吏部设给事郎。
炀帝移归门下省,掌省读奏案,为从五品官。
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从五品官。
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五品上。
高宗曾改为东台舍人,旋复旧称。
唐给事中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落,诏敕若有不当,亦可于涂改后奏还,号为“涂归”。
又与御史、中书舍人审理天下冤滞。
宋、辽皆置。
元无门下省而单设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成为史官。
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六部相对,每科设都给事中、旁边给事中、给事中。
六科掌侍从、规谏、拾遗、补阙,以稽察查察检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察查察检察违误,权颇重,成为监察机关。
但明都给事中不过正七品,旁边给事中与给事中为从七品,品秩远低于前代。
清六科属于都察院,各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尊称给谏,又称给事,虽为言官,权限甚轻,非明给事中可比。

给谏

宋门下省有给事中,掌封驳政令违失落,另有左、右谏议大夫分隶门下、中书二省,掌规谏讽谕,二者合称给谏。
清为六科给事中别称。

宫保

明、清各级官员缘有虚衔,最高级名誉官衔为太师、省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缘大臣加衔或去世后赠官,通称宫衔,咸丰后不再用“师”而多用“保”,故又别称宫保。

宫伯

官名。
《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管理充当宿卫的贵族子弟,依功过行赏罚。
北周沿此名,设置旁边宫伯中大夫、正五命,旁边小宫伯下大夫、正四命,旁边宫伯都上士、正三命。
宫伯掌侍卫之禁,为宫内侍卫之长。

宫殿监督领侍

清宦官官名。
雍正四年(1726),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督领侍,是为清宦官最高官衔。

宫殿监副侍

清宦官官名。
雍正四年(1726),定六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副侍。

宫殿监正侍

清宦官官名。
雍正四年(1726),定从四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正侍,寻改五品。
在清宦官中,仅次于正四品的宫殿监督领侍。

宫府寺

唐官署名。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的家令寺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寺大夫。
咸亨元年(670)十仲春,均复原名。

宫教博士

官名。
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
北齐长秋寺的掖庭等署各有宫教博士二人。
隋掖庭局(署)同北齐。
唐中书省所属有内文学馆,以儒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
快意元年(692)改名习艺馆,旋改称万林内教坊,不久又为习艺馆,设内教博士十八人,分授各科,包括经、史、庄老、书法、棋艺等。
开元末,废习艺馆,只设宫教博士二人,用宦官任职,隶内侍省。

宫厩尹

楚国官名。
《左传·襄公十五年》记楚国任官事,所列官名凡九,宫厩尹居末位。

宫门将

官名。
隋文帝置太子旁边监门率,掌东宫诸门禁卫。
炀帝改为宫门将,并将所属直长十人,改为直事,置六十人。
唐武德五年(622),复旁边监门率原名。

宫门局

官署名。
隋于东宫官署门下坊置宫门局,掌宫门管钥,依规定时候开关。
有门大夫,为从六品官。
炀帝改门大夫为宫门监。
唐沿设,隶左春坊(门下坊改名)。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宫门监为宫门郎,从六品下,有丞,辖门仆百人。
辽南面官中有宫门局、宫门郎。

宫使

辽官名。
为太祖弘义宫、太宗永兴宫等十二帝后宫的主座。
掌宫中诸事,下有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官。

宫尹府

唐官署名。
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府为宫尹府,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
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宫苑司

金官署名。
属宣徽院。
掌宫庭润色、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等事。
有令、丞等官。

宫正

官名。
一、《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掌王宫之戒令纠禁。
二、三国魏初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后复旧。
三、北周东宫官有旁边宫正,为太子师之官。
四、唐内宫女官有宫正一人,正五品,所属有司正、典正等,掌宫中戒令纠禁,凡宫人供职有缺点违禁时,小事可即决罚,大事则须奏报请示。

宫闱局

官署名。
隋始置。
炀帝时改局称署,唐复称局。
属内侍省,隋炀帝时属长秋监,唐仍属内侍省。
掌侍奉宫闱,出入管钥,总管小给使学生名籍,给以粮廪。
有令、丞。
金属宣徽院,掌宫中閤门之禁。
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拱卫大夫

宋阶官名。
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二阶为拱卫大夫。

拱卫郎

宋阶官名。
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四阶为拱卫郎。
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二阶。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
掌宿卫近侍控鹤军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
至元三年(1266)始置拱卫司,属礼部。
九年升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有指挥使、副都指使等官。
十六年,增置达鲁花赤一员,改隶宣徽院。
二十五年,复隶礼部。
至顺二年(1331),拨隶侍正府。

钩盾令

官名。
汉少府属官有钩盾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中。
典诸近池苑囿游不雅观之处。
《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所属有五丞二尉,不言其详。
《续汉书·百官志三》列举永安丞、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及濯龙监、直里监,二监当即《汉书》所云之尉:“永安”等皆园苑名,“苑中”指离宫,“果”指果园。

寡恤司

官署名。
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
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寡人

君王自称。
春秋战国时,诸侯王皆称寡人。
从汉至五代,也有此称。
刘邦为汉王时,韩信为齐王时,隋杨广为晋王时,后汉刘赟被迎立时,均自称寡人,惟汉时尚多见,汉往后较少见。

挂牌

清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有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在衙前悬牌公布,称挂牌,撤任亦同。

挂印将军

明制,各省、镇的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多以五军都督府的旁边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公、侯、伯充任,遇重大征战,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带兵出征,事毕归还,称挂印将军。

冠军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正三品上,为武官的第四级。

冠军将军

官名。
秦末,楚怀王以宋义为卿子冠军。
冠军之名始此。
曹魏正始中,以文钦为冠军将军。
南北朝沿置。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
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紧张由贵赤(即贵由赤,意为善跑者)组成。
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
所属有千户所八翼。

贵姬

妃嫔称号。
东晋明帝省朱紫,置贵姬,为三夫人之一。
南朝梁亦沿置,但《晋书·后妃传》有关记载,均仍作“朱紫”。

朱紫

妃嫔称号。
东汉初年置,位仅次于皇后。
晋为三夫人之一地位仍高。
后世地位降落。
宋在秀士之下。
清制妃嫔自皇贵妃至嫔皆有天命,朱紫位列诸妃嫔下,无天命,仅比答应、常在为高。

贵仪

宋妃嫔称号。
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大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贵妃

妃嫔称号。
南朝宋武宋始置,位次于皇后。
自隋至清多设置,个中唐玄宗初年曾停置,旋规复。
清在其上另有皇贵妃。
渤海称王之妻为贵妃,则相称于中原各朝皇后。

贵嫔

妃嫔称号。
三国魏文帝始置,与夫人并列,位次于皇后。
晋及南北朝多沿置。

哈刺鲁万户府

元官署名。
掌宫门警卫。
至元二十四年(1287),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
不久,移屯襄阳(今湖北襄阳)。
大德二年(1298),置官署于南阳(今河南南阳市)。
天历二年(1329),属大都督府,置达鲁花赤、万户、经历、知事等官。

哈资伯克

官名。
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哈孜伯克。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审理案件,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
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殷、周诸侯的爵称。
殷代卜辞有札侯、攸侯等。
修侯或攸侯喜、侯喜,可知攸为诸侯国名。
西周时,同姓或异姓诸侯,多称“侯”。
如康侯、匽(燕)侯、井(邢)侯等。
战国时大国封君有称侯的。
如魏有成侯、赵有平都侯,齐有成侯(邹忌所封)、楚有州侯,秦有穰侯(魏冉所封)、文信侯(吕不韦所封)、长信侯(嫪毒所封)。

胡骑校尉

官名。
汉武帝置。
八校尉之一,掌屯于池阳的胡人骑兵,秩二千石。
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数或与别的七校尉附近,即七百人旁边。
七校尉皆常置,此独不常置。
东汉并入长水。
拜会“长水校尉”。

宦官

在内廷中侍奉天子及其家族的官员。
“宦”,星座之名,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因用以为帝王近幸者的名称。
东汉前,宦官非仅太监,后内廷职员一样平常皆用太监,参用士人如清初十三衙门兼用满洲近臣与太监仅为鲜例。
宦官名目繁多,战国以前称阍人、寺人、内竖、内小臣等,往后称宦者、阉宦、中官、中人、内官、内侍、内监等。
清起,又与寺人混称。
寺人本为官名。
巡、元官署以其为主官者不少,隋、唐有大监,“大”或作“太”,亦与宦者无关。
明内廷有十二监,主官均称寺人,由太监担当,主官以下宦官,无寺人之名。
清始以寺人加诸所有宦官,宦官与寺人遂为同义词。
太监来源,或因贫乏,或为奴隶俘虏犯人,或被掠卖。
入宫之后,多数处于仆众地位,仅少数身在帝王之侧,遭受重信,权倾一时,如秦之赵高、东汉之十常侍等。
唐后期更因宦官把握兵权,至使得操废立大权。
明太祖鉴于前例立铁牌于宫中:“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但奏效甚微。
明中期后,权势复张,专权之事,时有发生。
清初禁戒较严,但在封建王朝制下“宦祸”不可能拔除,清末又故态复萌。

宦者令

宦官官名。
战国时已置。
赵有宦者令缪贤。
秦、西汉均置,为少府属官,掌宫中宦者。
东汉省。

皇差销算处

清工部所属机构。
掌核“皇差”报销事务。
凡天子出巡所过之处,由地方官修沿道路桥梁,报工部核销。
委派工部满、汉司员各二人管理。

皇城使

官名。
始见于唐末。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门出入、保卫宫廷、宫门启闭等事,并司侦察,可直达天子。
其司实际主管为幹当官。
皇城命名须有天子之命方得主管,平常仅用以表示官阶。
宋徽宗重定武臣官阶,改皇城使为武功大夫,于五十二阶中为第二十六阶,南宋高宗改定次序,以为第十五阶。

皇城司

宋官署名。
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
掌宫城出入、周庐宿卫、宫门启闭。
每门给二铜符与一铁牌,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正随,按时参验。
凡臣僚觐见天子,高下马有定处,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职员有天命。
以内侍叮嘱消磨亲事卒伺察臣民动静,报告天子。
有幹当官主管本司事务,以武功大夫以上武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皇城使及副使仅为武臣叙迁之阶,用以寄禄,不治事。
南宋初年,置行营禁卫所,绍兴元年(1113)改称行在皇城司。
宁宗嘉定年间,以知閤门事、带御东西兼管皇城司。

天子

秦及后代各朝君主称号。
先秦君主,夏称“后”,商、周称“王”。
“帝”本天帝之称。
战国时,秦昭王十九年(前288),秦魏冉与齐湣约齐、秦称帝,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人君用“帝”为号始此。
“皇”,“王”上加“自”,为“始王天下”之意。
战国时人谓“五帝”以前有“三皇”,用以指传说中远古的王者。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据王绾、李斯等所拟尊号“泰皇”(三皇中最贵者,余二者为天皇、地皇)、去“泰”字,兼采“帝”号,称为“天子”。

皇后

天子正妻。
秦以前君主称王,其正妻称后,天子之名出,始称皇后。
秦往后历代同。

皇木厂

清官厂名。
掌监收木材。
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年一换。

皇太后 

天子之母。
秦有无此称,未见纪载。
自西汉起,历代沿称。

皇太孙

即太孙。

皇太子

天子之子中经天子指定为继续人者。
常日为嫡宗子,但例外亦多。
册立皇太子意在杜绝继位时的争夺,故一向认为是要政之一。
清世宗即位后,鉴于前朝太子被废、嗣位虚悬,诸子争夺的情形,改为亲书密封,藏于乾清官“光亮磊落”匾额后,另书密旨一道,藏于内府,以务勘对。
自此公开册立遂改为密建之制。

皇太子惕稳司

辽官署名。
属北面御帐官。
掌皇太子宫帐事务。
主座为皇太子惕稳。
南面官另有东宫三师、三少、詹事、十率,名称与唐制相同。

荐任官

官类名。
民国高档文官的第三等。
须由本部门(如中心各部、地方各省政府)报中心批准。
各部秘书、科长、县知事(国民党期间为县长)、高档审判厅(国民党期间的高档法院)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国民党期间的地方法院)的厅长(院长)、庭长、推事等,一样平常均系荐任官。
拜会“官等”。

将兵长史

官名。
汉太守的副贰有丞,边郡另有长史,掌兵马。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罢边郡之丞,以长史领其职。
盖长史本为幕僚长,东汉精简机构,遂合长史与丞二职为一,后又有以边郡防务紧张增设的专职领兵之官,“将兵长史”,如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其性子与建武十四年以前之长史相同。

将兵司马

官名。
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十三州志》,谓除领兵长史外,尚有将兵司马。
两官均系特设于边远地方的武职。

将军

官名。
春秋时始见。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岂将军食之而有不敷?”杜预注:“(晋)魏子(魏舒)中军帅,故误之将军。
”今人杨柏峻《春秋左传注》:“疑将军于春秋虽非一定武职之官名,然独将一军者,欲称为将军。
”战国始以为官名,如魏太子申为年夜将军。
《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前后旁边将军皆起于周末。
西汉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旁边将军。
此外尚临时随事扬名者,如伏波、楼船、横海、贰师等。
汉末至魏,涌现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四安、四平等号。
魏、晋、南北朝时,将军权益地位差异很大。
有临时设置而有实权者,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有仅作称号者,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
南朝梁将军号多达二百四十,分四十四班(班即阶,班高者贵)。
北朝齐大将军为第一品,相去悬殊。
唐十六卫各置大将军、将军。
唐、宋、元、明均以将军为五品以上武散官之号。
宋、元、明又以展中武士号为将军。
清将军有四类。
一为宗室封爵之号,如辅国将军等。
二为各地驻防旗兵主座,在何地即称何地将军,掌防务及当地旗在民事。
在边陲者即为当地军政主座,如黑龙江将军,即兼有内地督抚身份。
三为正一品至从二品武职封赠的官阶。
四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之类。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曾改各省都督为某某将军督办军务,亦以将军、某某将军、某某上半军为高等军官之虚衔。

将军府

官署名。
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建于京师,为最高军事顾问机关。
同时,改各省都督为将军,凡有兵权者,于其名号中冠以“武”字,如“宣武”、“昌武”等,东三省将军则冠以“安”字,均加“督理军务”衔,无兵权者则冠以“威”字,少数将军并称年夜将军。
凡将军不兼其他职务者,任职于京师将军府,无实权,藉以加强集权。

将仕郎

文散官名。
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九阶,即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宋同。
微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军巡判官。
司理、法律、司户参军,主簿,县尉。
政和六年(1116)改迪功郎。
改定为第三十七阶,仍为最低阶。
南宋于迪功郎下,再增置通仕、登仕、将仕三郎,以奏补未出身官人。
金正九品下。
元升为正八品。
明正九品下。
元升为正八品。
明为正九品初授之阶。
金、元、明将仕郎下,尚有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两阶。
清废。

将仕佐郎

文散官名。
金始置,从九品下,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
清废。

将尉

秦、汉时主管戍之事的县尉之称。

将行

官名。
秦置,掌皇后宫中事务。
汉改大长秋。

将虞候

官名。
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十将而高于承局。

将作大匠

官名。
掌管宫室建筑之官。
秦称将作少府。
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将大匠,秩二千石。
历代多有。
东晋南朝宋、齐有事始置。
事毕省。
梁、陈常置,称大匠卿。
北魏置将大匠。
北齐以将作寺为官署名,以大匠为官名。
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寺为监,改大匠为大监,置少监为副职。
炀帝改官名为大匠、少匠,继复开皇二十年后旧称,末了又是改为大令、少令。
唐复大匠、少匠复名。
宋、辽南面官均为将作监,设监及少监。
金不设。
元有将作院,设院使,掌金、玉、织造、刺绣等手工艺品的制造。
明建国初有将作司卿,旋废,职归工部。

将作监

官署名。
自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
隋、唐、宋、辽均用此名。
宋、辽并以监为主官官名。
详见“将作大匠”。

将作少府

官名。
秦置。
掌营建宫室等土工程。
汉景帝改为将作大匠。

将作院

元官署名。
主官秩正二品。
掌制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缎匹纱罗及异样各种器用。
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
有院使、经历、都事等官。
所属有诸路金美男匠总管府、异样局总管府、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等。
各总管府又分辖诸局、所、司、库等。

举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
明、清时期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举监。

举人

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
唐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
顾炎武谓:“自本人言之,。
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
”(见《日知录·举人》)宋、金、元沿之,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
宋举人被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
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可方参加下科考试。
金、元亦如此。
明、清以举人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
如应礼部试不中,往后再考,毋须再应乡举。
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
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返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头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举叙司

官署名。
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
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征考法官、状师、布告。

觉罗

清称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嫡系子孙为宗室,其叔伯兄第子孙为觉罗。
拜会“红带子”。

钧容直

宋禁军番号名。
宋天子最亲近之跟从禁军马军诸班直中有钧容直,实为军乐。
太平兴国三年(978),选禁军中通达音乐者成立“引龙直”,于天子外出时骑导,淳化三年(991)改名钧容直,皆与教坊参用。

郡伯

金、元爵名。
正从四品。

郡夫人

妇女封啧。
隋曾封高拍浮女子洗氏为高凉郡太夫人。
唐三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夫人。
宋银于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夫人。
金郡王之母或妻封郡王夫人。
元正从二品官之母或妻封存郡夫人。

郡公

爵名。
晋始置。
历代沿置。
明初尚有郡公,后废。

郡国文学

官名。
汉于郡与王国置文学,总称郡国文学。

郡侯

金、元爵名。
正从三品。

郡将

汉太守的别称,因太守统兵得名。

郡君

妇女封号。
汉武帝尊其外祖母臧儿为平原君。
平原为当时郡名。
唐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封从四品郡君;四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君。
宋中散大夫、大将军、团练使、杂学士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君。
金郡候之母或妻封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称郡候夫人。
元正从四品官之母或妻封郡君。
明郡王孙儿封郡君。
清贝勒之女封郡君。

郡守

官名。
郡的行政主座。
战国各国在边地设郡,派官防守,官名为“守”。
本系武职,后渐成为地方行政主座。
秦统一后,实施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每郡置守,管理民政。
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太守。
后世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正式官名,郡守为习称。

郡王

爵名。
隋始置。
位次于王,唐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典膏泽者皆封郡王。
宋宗室近亲继承,有天子特旨者封郡王。
金、元沿置。

郡尉

官名。
秦、汉郡守佐官,掌军事。
《文献通考》卷六十三云:“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
”语意似为守与尉分典民政、军事。
后人多据此立论。
然《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据此则尉为佐官甚明。
汉人常称太守为郡将,郡尉为副将。
太守领兵作战之事,亦史不绝书。
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都尉。
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裁撤各郡都尉,用兵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省,惟边郡仍有设置。

郡主

封号。
唐封太子之女、宋封皇族之女为郡主。
宋徽宗曾改郡为主宗姬,南宋复旧。
明、清封亲王之女为郡主。

郡丞

官名。
郡守的佐官。
秦置。
汉郡丞秩六百石(太守秩二千石)。
东晋成帝咸康七年(341),省诸郡丞,惟京畿的丹阳丞不省。
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27)复置。
北朝各郡也都设丞。
隋文废郡级行政区划,郡丞随之而废。
炀帝改州为郡,置赞治,实即郡丞,后又复原名。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丞为别驾。
郡丞之名遂废。

郡邸

邸,府邸之意。
汉诸郡及诸候国在京师设立的府邸,供郡国至京师朝见办事者住宿。
初受少府统领,继属中尉,后属大鸿胪,有郡邸长及丞主其事。
东汉省郡邸长、丞,由大鸿胪派郎主其事。
又有郡邸狱,天下郡国上计者犯法,由该狱收押。

看班祗候

见“閤门司”。

看守所

法律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须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
清末改革法律,始于各级审判、审查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
所主座秩,最高为总审查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
地方审查厅仅设所官,正九品。
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查察检察六部百司。
凡天子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查察检察官府公事。
各科逐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吸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
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隶都察院,二者合而为一。

科第

汉选拔、考察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
《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朴实、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
《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
颜师古注:“射策者,谓难堪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
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利害。
”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
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
宋也有甲乙科。
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
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
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拜会“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
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
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
”个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
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
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
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
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客曹

官署名。
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客曹为其一,主少数民族及外国事。
东汉分为南北两主客曹。
魏与晋初沿置。
晋太康中省。

客卿

战国时秦国外来人得到卿之爵位者,通称“客卿”。
如司马迁先人司马错,原为魏国人,入秦为将,秦昭王十六年(前291年)为左更(《史记·秦本纪》;《史记·白起列传》称为“客卿错”。

客省使

官名。
宋始置。
掌款侍外国与少数民族青鸟使,及文武官员朝见天子礼仪,辽北面官有客省局使,南面官有客省使。
金属宣徽院。

奎章阁学士院

元官署名。
掌进奉经史,供天子研考古帝王治术。
天历二年(1329)立奎章阁,不久升学士院。
有大学士、侍书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参书等官,多以他官兼领。

厘务官

唐、宋称官员理政、理事为厘务。
宋又统称朝廷派驻各地专管财务,如诸路提举茶盐、茶马、坑治、市舶,管勾公事等官及诸州茶盐酒税场务、征输、治铸监当官等为厘务官。
金统称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

临时执政

官名。
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4日至十五年4月20日,段祺瑞任此职。
时在第二次直奉战役嫡系失落败、大总统曹锟逊位之后,由各派军阀协商产生。
临时执政的权益本集总统与国务总理于一身,后虽增设国务总理,但仍由段氏掌握。
三·一八惨案(执政府卫兵枪杀请愿学生)后,被冯玉祥驱逐下台。

律博士

官名。
汉末,曹操为魏王时置,称廷尉律博士。
晋及南朝沿置,梁称胄子律博士。
北齐大理寺有律博士四人。
隋增至八人。
唐属国子监律学(国子学等七学之一),只称博士,员三人,秩从八品下,有助教一人,从九品下。
博士学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学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条例。
宋国子监亦有律学博士。

法规馆

清官署名。
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
四年(1647),撰成《大清律集解》。
此后,五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每次修订皆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官及纂修官。
乾隆七年(1742)并属刑部,总裁以本部尚书、侍郎兼任,提调官与纂修官以本部司员充任。

律学馆

学习律令的学馆。
隋属大理寺,唐属国子监,置博士,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者。
宋沿置,亦属国子监,凡命官、举人皆可入学,举人须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

美人

妃嫔称号。
西汉始置。
依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五,地位相称于二千石官。
东汉至明均沿置,但晋往后的美人位列九嫔之下,地位远逊于汉、魏。

南床

唐、宋御史台食坐之南设横榻,称南床,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皆不得坐,惟侍御史可坐,而侍御史例不出累月即迁尚书省,故俗称侍御史为南宋。

南大王院

辽官署名。
属北面官系。
与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
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徙、南院司空等官。
天庆八年(1118)省南院太保。

南府

南北朝时,称尚书省为南府,因官署在宫廷以南得名。
唐亦有此名,但多称南衙。
宋以开封府为南府或南衙。
清南府为内廷宦官机构,有执守侍总管、侍监首领等职员。

南护卫府

辽官署名。
属北面官系。
掌南大王院护卫事务。
有南护卫太师,南护卫太保、南护卫司徒等官。

南郊家事库

宋官署名。
景德四年(1007)置。
掌天子南郊祭天所用器物。

南京守备

明官名。
永东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置。
掌节制南京诸卫所,及南京留守、防护事务。
洪熙元年(1425),以宦官同守备。
景泰三年(1452),增协同守备一人。
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事务,以中府为治所,节制其他各府。
另有参赞机务一人,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

南面官

辽官类名。
其制在太宗时初步形成,至世宗天禄元年(947)分置北南枢密院后,北南两类官制称呼正式涌现。
南面官依唐制,设官分职,统治汉人,内有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外有刺史、县令、节度使、不雅观察使、防御使等。
掌汉族州县、租赋、军马等英事务,杂用汉族地主与契丹贵族。

南省

唐尚书省的习称。
唐三省的官署都在皇城之中,位于宫城之南,号为南衙。
三省之中,尚书省又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称。

南枢密院

辽官署名。
会同元年(938)置,因在大内帐殿之南,故名南院。
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统治燕云地区汉人,所谓“南衙不主兵”。
有南院枢密院、知南院枢密使事、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官。

南书房

清官署名。
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
康熙十六年(1677),命翰林侍讲学士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
除应制撰写笔墨,并掌票拟谕旨,极受优宠,被称内廷翰林或南书房翰林、南书房侍从,分割了内阁大学士之权。
南书房行走不限品级,自尚书至编修、反省皆可充任,惟须翰林出身。
雍正十年(1732),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各官不再到场机密,专管文词字画等事。

南司

一、即“南衙”。
二、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司,亦称南台(壹)。
南朝齐、梁又称御史中丞为南司。

南台

南朝梁与北朝魏、齐时御史台的别称。

南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
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
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
南宋初年,先移镇江(今江苏镇江市),几经迁徒后,止于泉州(今福建泉州市)。

南选

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交、广、黔、桂等地,任用当地人为官,或非其才,遂派郎官、御史为选补使,数年一度,往选适当人才,称为南选。
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置南北二选,依原辽与北宋所学内容取士;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又并南北二选为一。

南学

清国子监有南学、北学之名。
以在本监求学者为南学,在外求学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南衙

唐宫城在长安城北部的中心,为皇宫所在。
宫城以南有皇城,三省及诸台、寺、监官署均在皇城之中,故称为南御或南司。
宦官都在宫内,称为北司,与南御相对举。
又北宋习称开封府为南衙。

南洋大臣

清官名。
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
咸丰十年十仲春(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关洋大臣”),并沿鸦片战役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江苏巡抚兼任。
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
同治四年(1866),以两江总督李鸿章兼任。
其后江督例兼遂成定制。

南洋通商大臣

即“南洋大臣”。

南元

清顺天(北京)乡试,无论何省人均可应试,惟第一名解元例属直隶省,第二名则必属南方人,故称南元。

南院大王

辽官名。
属北面官系。
掌契丹六院部兵马。
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院部夷离堇为两大王院,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南院大王官署主座称南大王院,下设有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徒、南院司空等。
天祚帝天庆八年(1118),废南院太保。

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
属北面官系南大王院。
掌南院部族军马政令。
有南院详稳、南院都监、南院将军、南院小将军等官。

南宰相府

辽官署名。
属北面官系。
掌佐理军国大政。
有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
南府宰相多出于皇族四帐。

南闱

见“北闱”。
品级

即官品。
区分官员地位高低的等级。
魏、晋分官员等级为九品,自一品至九品。
北魏每品各分正、从,共十八品,四品以下各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三十阶。
唐、宋文职同北魏,武职三品起分上、下阶。
元、明、清文武官皆分九品,各有正、从而无上、下阶之分。

契勘

宋公函书用语。
意为稽核、审核。

前锋统领

清官名。
正二品。
掌前锋营政令。
后金天聪间,置巴牙喇营前哨兵,号为噶布什贤超哈,挑选精锐满洲、蒙古旗兵,别组为前锋营,分旁边两翼,各置领兵官,称噶布什噶喇依昂帮。
左翼为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右翼为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
其下有章京、侍卫、壮达,亦分旁边。
顺治十七年(1660),改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名为前锋统领,章京为前锋参领,侍卫为前锋侍卫,壮达为前锋校,亦分旁边。
前锋营遇天子简阅时,列为前队,出巡驻跸时,在御营前后一二里外立前锋旗,列帐守卫。

前将军

官名。
战国已有。
秦因之。
汉不常置。
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
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疆。
汉末往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前侍中士

官名。
北周禁卫武官,分旁边,秩正二命,掌御寝南门旁边的守卫。

前卫

元官署名。
属枢密院。
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
掌宿卫跟从并屯田,遇兵事则参加。
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各有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及教官。

前行

唐、宋制度,尚书省各部门列顺序有前行、中行、后行三等;兵部、吏部及左、右司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

钦差大臣

官名。
明制,天子亲自叮嘱消磨外出办理重大事宜官员称钦差。
清承明制,由天子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
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钦授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
从四品下。
元废。

钦天监

官署名。
掌不雅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订历法。
秦、汉至南朝,太常所属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
隋秘书省所属有太史曹,炀帝改曹为监。
唐初,改太史监为太史局,嗣曾数度改称秘书阁、浑天监察院、浑仪监,或属秘书省。
开元十四年(726),复为太史局,属秘书省。
乾元元年(758),改称司晒台。
五代与宋初称司天监,元丰改制后改太史局。
辽南面官有司天监,金称司晒台,属秘书监。
元有太史院,与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并置。
明初沿置司天监、回回司天监,旋改称钦天监,有监正、监副等官,末年有泰西传教士参加事情。
清沿明制,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为主座,督工、监副等官满、汉并用,并有泰西传教士参加。
乾隆初曾定监副以满、汉、泰西分用。
后在华西人或归或去世,遂不用外人入官。

钦象大夫

司天散官名。
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
明废。

亲军校

官名。
清初,侍卫处选旗兵组为亲军营,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统领。

亲王

封爵名。
南朝梁、陈封爵有亲王。
隋炀帝定制,以天子伯、叔、兄弟及皇为亲王,唐以天子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宋、明沿袭下改。
清宗室封爵第一级为硕亲王,紧张以封皇子,蒙古贵族亦有人受封为亲王。

亲卫

隋禁卫军的旁边卫所领有亲卫,与勋卫、翊卫合称三卫。
炀帝先改三卫为三侍,即亲侍、勋侍、武侍;后又改为功曹、义曹、良曹。
唐沿置,仍称亲卫、勋卫、翊卫,设五府以统之。
每府设中郎中将、旁边郎将。
亲卫,正七品上,勋卫,从七品上,翊卫,正八品上。
三卫共四千九百六十三人。
唐初,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及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爵者及国公之子。
补勋卫及论府(指太子旁边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之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或散官五品以上子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按诸卫即除旁边卫外的旁边骁卫等十四卫,均有旁边翊中郎将)。
三卫品秩虽低,身份很高,且可由此升迁,为时人所重。
后升官渐难,三卫被人视为畏途。
宋仍有三卫官,以外石油及翰林学士,不雅观察以上子孙补亲卫;以勋贤后人及中大夫、团练使以上子孙补勋卫;以卿、监、刺史以上子孙补翊卫。
辽亦有亲卫、勋卫、翊卫之名。
元三卫乃左、中、右三卫,与前朝不同。

亲卫大夫

宋阶官名。
徽宗政和中(1111-1117),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一阶为亲卫大夫。

亲卫郎

宋阶官名。
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三阶为亲卫郎。
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一阶。

轻车都尉

勋官名。
为唐勋官十二转之第七转,相称于从四品。
宋、金沿置。
元、明从三品。
明文官别为资治少尹。
清为世爵名。
乾隆元年(1736)改阿达哈哈番为一、二、三等轻车都尉,其下为骑都尉。

秋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
秋官以大司寇为主座,掌刑狱,所属有士师、司刺、司厉、大行人、小行人等官。
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秋官府,以大司寇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宪、刑部、布宪、蕃部、宾部五中大夫,掌朝、司隶等下大夫,以及各大夫所属官员。
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
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后以秋官为刑部的通称。

秋官尚书

唐官名。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
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秋官正

官名。
掌司四季之官。
唐至清皆置,隶司晒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
详见“五官正”。

秋卿

《周礼》以秋官司寇掌刑狱,后世因以秋卿为刑部尚书习称。
又梁武帝时以卫尉卿、廷尉卿、大匠卿为秋卿。
拜会“十二卿”。

泉府

官名。
“泉”通“钱”。
《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泉府,掌管市的税收,收购市上滞销商品以待将来须要时出售,管理公民对财物的借贷及利息。
后世北周仿古制,也有泉府中士、下士之官。

荣禄大夫

文散官名。
金始置,从二品下,元升为从一品,明为从一品初授之阶,清从一品。

柔远清吏司

官署名。
清“理蕃院六司之一,掌外札萨克及喇嘛俸禄、朝贡事务。

神策军

唐天宝十三载(754),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以西的磨环川置神策军,以成如璆为军使。
此“神策军”为地名,系军事据点。
安禄山反后,如璆使部将卫伯玉领兵千人入缓,屯于陕州。
上元元年(760),以卫伯玉为神策军节度使,宦官鱼朝恩为不雅观军容使监其军。
其时神策军旧地已屡吐蕃所有,陕川为暂驻之地,且陕川另有节度使,故“神策军”仅为一支军队之名。
卫伯玉与继任的郭英义离任后,不雅观军容使统其军。
广德元年(763),代宗避吐蕃兵,逃往陕川。
鱼朝恩率神策军及在陕川各军跟从,悉号神策军。
事平后,神策军移屯京师。
永泰元年(765),分旁边厢,始成禁军。
贞元二年(786),改神策旁边厢为旁边神策军,置大将军、统军、将军及长史以下各官,如龙武、神武各军,又加置旁边护军中尉各一人,以宦官窦文场、霍仙鸣任之。
后宦官领兵成为定制。
其军衣粮较他军为厚,诸军每每自请遥隶,称“神策行营”,众至十五万,势力在诸禁军之上。
唐末,朱温尽杀宦官,神策军废。

神宫监

明宦官官署名。
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寺人主官。
下设佥书、掌司、管理等员。
掌太高各庙洒扫、喷鼻香灯等事。

神劲军统制

南宋官名。
孝宗初御前万弩营改名神劲官,统制官名亦由之改。

神乐不雅观

官署名。
明洪武十一年(1378)置,属太常寺,掌敬拜天地、神祗及宗高、社稷时乐舞,由提点、知不雅观等官主管。
清初沿置,乾隆八年(1743),改不雅观为所,知不雅观为知所;十三年(1748),又改所为署,改提点为署正,知所为署丞,属乐部。

神武军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转正旁边龙武军时,又置旁边神武军,寻废。
至德二载(757),自安禄山叛军手中收复两京后,复置旁边神武军,以马嵬驿事宜后从帝北行及从灵武回京师的元从子弟充。
有大将军、统军、将军,以及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
旁边神武与旁边羽林、旁边龙武合称北牙六军。

牲口房

明宦官机构名。
掌收养珍禽异兽。
有提督寺人。

拾遗

官名。
唐垂拱元年(685)置,与补阙同掌供奉讽谏、荐举人才,位从八品上,稍低于补阙。
分旁边,左拾遗属门下省,右拾遗属中书省。
北宋改称旁边正言。
南宋一度沿设,旋罢。
明初又设旁边正言,不久即罢。
建文帝设拾遗,成祖登基后罢。

省长

官名。
民国北洋政府期间省的行政主座。
初称民政长。
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为巡按使。
五年袁世凯去世后,北洋政府改为省长。
由于军阀跋扈,省长号为民政主座,实权有限。
国民党统治期间,改省长为省主席。

省试

唐、宋时各州县贡士到京师,由尚书省的礼部主试,通称省试,亦称礼部试,相称于明、清的会试。

首辅

明中期后,大学士右成实际宰相。
称之为“辅臣”,称首席大学士为“首辅”。
或称“首揆”、“元辅”,嘉靖、隆庆与万历初年,首辅主持内阁大政,权力最大,内阁中亦争夺剧烈。
清领班军机大臣之权较重,俗称首辅。

首领

清宦官官名。
位于总管、副总管之下。
官品七品、八品。
七品首领以执守侍为衔,八品首领以侍监为衔,此外还有无品级首领。
宫廷诸门、诸殿、诸宫等处执事宦官,多以首领充任。

首领官

元朝廷各机构掾属经历、知事、主事等通称首领官。
明、清沿称朝廷各部、府主事、司行等为首领官。
诸官分掌本官署文书行政事务。

顺常

汉天子侍妾称号。
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
顺常位于第十三等,禄秩相称于二百石官。

顺成

曹魏妃嫔称号。
文帝置,明帝时废。

顺华

古代妃嫔称号。
隋炀帝时始置。
详见“顺仪”。

顺容

古代妃嫔称号。
隋炀帝始置,详见“顺仪”。

顺仪

古代妃嫔称号。
隋炀帝始置,与顺容、顺华、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合为九嫔。
唐初不置,玄宗时又置,为六仪之一。
宋也有顺仪、顺容。

贴黄

唐诏敕皆以黄纸书写,如有所变动,亦用黄纸贴去,称为贴黄。
宋大臣奏疏、札子皆用白纸书写,快意有未尽,以黄纸择要另写,附于正文之后,有时一奏疏后附十数条,亦称贴黄。
明因章奏冗滥,崇祯元年(1628),命内阁定贴黄之式,由上奏疏者自摄奏疏大要,附于疏尾,不许超过百字,以便省览。
清初规定内外官员题奏本章,不许超过三百字,如难拘字数,则撮取内容大要,不许超过百字,贴于本后,亦称贴黄。
雍正往后始不限字数。

贴职

宋凡以他官兼领诸阁学士等职名及三馆职名者称贴职。
宰执资格者带不雅观文、资政、端明诸殿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侍制,卿监资格者带修撰、直阁,京官带直秘阁,武臣带閤门使、宣赞舍人。
宋初,贴职修撰、直阁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政和六年(1116),增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直龙图阁、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直秘阁九等。
绍兴十年(1140)后,又增置直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等级既多,迁转亦易,不似以前之清要。

亭长

乡官名。
战国时始在毗邻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
秦、汉城乡都有亭。
出土云梦秦简有“市南街亭”等语。
《续汉书·百官志四》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谓洛阳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门,每门一亭。
《汉书·百官公卿表》则谓十里一亭(里,据近人研究,当指间隔而言,非乡里组织之里)。
亭有亭长,任治安警卫、捕中盗贼等事。
《风尚通》谓:“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
”则亭长又的接待乘客之职。
旧说认为亭受乡的统领,但《后汉书·王忳传》谓:“县署忳为大度亭长,仕郡功曹,州治中从事”,则亭之上级为县非乡,两汉曾任亭长之人的业绩及出土云梦秦简皆然,可证旧说之非。
亭长的地位,从王忳等的业绩看,亦较向来的估计为高。
汉往后是否尚有亭长,不详,唐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禁令及通传等事,系低级事务职员。

亭父

秦、汉亭长所属职员。
《史记·高祖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旧时亭有二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肃清;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
”《方言》谓楚东海之间,称亭父为亭公,求盗为弩父。
《高祖本纪》司马贞索隐引应劭又云:“旧亭卒名弩父,陈楚谓之亭父,或云亭部,淮泗谓之求盗。
”亭父、求盗的职务未必全异。

亭侯

一、爵位名。
两汉、魏、晋置,为列侯中地位较低者。
列侯有封地,亦称食邑,大者为县,小者为乡、亭,如汉末曹腾、曹操封费亭侯,关羽封汉寿亭侯。
二、秦、汉亭长下属,任候盗捕盗之事。
魏、晋仍置。

亭佐

乡官。
秦、汉亭长的副职,助亭长办事。

庭长

官名。
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多少人,担当审判职务。
大理院(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统带

官名。
清末新兵制,统辖一标(团)的主座称统带,亦称标统。

统军

官名。
北魏末军职有统军。
据《魏书》郭祚、邢峦、傅永等传载,统军所领约三千人。
唐高祖初起兵时,置左、右三军,领兵官称左一府统军……。
统军所领兵数,因时因事而异,如尉迟敬德降唐,任右一府统军,领其旧部八千人。
武德七年(624),又以统军府为折冲都尉府,统军为折冲都尉。
唐后期,龙武、神武、神策各军,大将军之下,各置统军一或二人,正三品。
以金在河南、山西、陕西、益都各置统军司,以统军使、副统军统领当地军队。

统领

官名。
南宋统兵官有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位在统制下,皆偏裨军官。
清八旗前锋营有前锋统领、旁边翼各一人,各掌本翼四旗前锋政令,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
护军营有护军统领,每旗各一人,掌护军政令。
步军营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掌守卫京城。
咸丰(1851-1861)往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统军主座亦称统领。
清末练新军,称一协(旅)主座为统领,亦称协统。
又巡防队统兵官亦称统领。

统制

官名。
南宋禁军高等指挥官都统制下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等官。
清末改革兵制,以统制官统辖一镇(师)军队,民国改称师长。

退材场

宋官署名。
属将作监。
掌于京城内外退弃木材中,选择其合用者为建筑材料,余为薪柴。

威垒

或为春秋时秦官名。
《史记·秦本纪》:“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
”冈白驹曰:“大庶长,威垒官名,弗忌、三父人名。
”陈直附和其说,云:“威垒虽不见于其他文献,当与汉代中垒校尉相似。
”说见《史记新证》。
中华标点本以“威垒”为人名。
又《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记,“威垒”作“威累”。

洗马

官名。
秦始置。
汉时亦作先马。
太子出行时为前导,故名。
秩比六百石。
东汉时员额十六人。
晋减为八人,兼掌图籍。
南朝齐只设一人。
当梁名典经局洗马,掌文翰,职务与汉洗马不同,员额八人,取甲族有才名者任之。
陈同。
北齐有典经坊洗马二人。
隋改名司经局洗马。
唐同,一度改称司经大夫。
明、清亦有司经局洗马,属于詹事府,为从五品官,实仅为翰林官迁转阶转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