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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将私家车停于小区楼下,不想被因大风吹落的楼顶瓦片砸损。
事后,车主找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索赔,对方却以自然磨难不担责等缘故原由拒赔。
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日前,案件经荣成法院法官主持调度后,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达成一存问见,车主也主动提出了撤诉。

瓦片飞落砸伤爱车 荣成法院调解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汽车知识

市民刘某住在荣成斥山街道某小区内,2015年3月4日晚,刘某将其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
当晚由于风大,小区楼顶上的瓦片被风吹落掉下,恰好砸中刘某车辆,造成车辆汽车后玻璃破碎,车顶破坏。
刘某为修复受损车辆花费维修费8000元。
后因赔偿轇轕产生争议,刘某以该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疏于管理,给其车辆造成丢失为由诉至法院,索赔车辆修理费8000元。

考虑到此案虽标的额虽不大,但双方对立感情严重,若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日后物业做事质量。
为此,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并着重向物业公司释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危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民事任务,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除外。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房屋管理人,答允担对小区的公共举动步伐定期检讨掩护、保持无缺的责任。
因未能尽到对房屋楼顶瓦片的安全掩护责任,致使其被风吹落造成刘某车辆受损,对此物业公司存在差错,应该赔偿刘某的车辆修理费。
在听过法官的耐心阐明后,物业公司表示赞许承担刘某车损赔偿,而刘某也表示乐意作出让步,双方终极握手言和。

(荣成法院 张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