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沈丘县槐店回族镇综合行政司法大队在小区消防安全巡查中,创造美好家园小区一居民电动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该镇司法职员进行了拍照取证,开出《槐店回族镇综合行政司法大队当场行政惩罚决定书》,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车主依法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目前已实行到位。

据理解,这是全市因电动自行车违规惩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正式打响了全市电动自行车违规惩罚“第一枪”。
(郭心宇)

周口市沈丘开出全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罚首张罚单 汽车知识

来源:沈丘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