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垫被划破

头盔不翼而飞

事发漳州街头它们为何遭虐待迎接举报 汽车知识

共享电单车“伤痕累累”:

莫让便利变麻烦

扫码骑行、自动结费、即骑即走……共享电单车的涌现,为百姓出行带来便利。
然而,共享电单车遭遇“毒手”时有发生。

近日,市民郭师长西席向本报反响,他在市区瑞京路创造部分共享电单车遭恶意毁坏,无法通过扫二维码开锁。
就此进行了拜访。

多辆共享电单车二维码被烫坏

郭师长西席先容,9月15日中午11时许,他在市区瑞京路附近准备骑共享电单车出行,拿动手机前去扫车把手的二维码却创造了问题。
“二维码被人用烟头烫坏了,无法扫码。
这样的行为真让人不理解。
”郭师长西席说,当天路边有三辆共享电单车都“惨遭毒手”。

这些共享电单车的二维码表面覆盖有透明塑料板保护,却被人用暴力手段抠除,或用打火机、烟头烫得面孔全非,打开小程序也无法识别。
无奈之下,郭师长西席只好顶着烈日沿路步辇儿十多分钟,才找到其他的共享电单车。

市区瑞京路周边分布有北桥市场、市医院等场所,附近人流量较多,无法扫码骑车,给出行造成不便。
“共享电单车本就为了便民而设,扫不了二维码也就没法骑,成了大街上的摆设。
” 郭师长西席认为,遭毁坏的电单车需及时维修,也给电单车企业造成丢失。

▲坐垫被划破

如遇不文明行为,

可拍照取证向平台举报

连日来,拜访创造,在市区万科璟园、漳州古城等共享电单车停放处,多辆共享电单车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
部分车辆二维码被毁坏,还有几辆共享电单车的头盔也不翼而飞,连带着车座也被利刃划开,露出里面的海绵。
一些车辆安全指示灯、把手、脚撑等也有明显人为毁坏的痕迹。

“十台里面有三台是坏的吧。
还有恶意上锁的,坐垫被划开的,各种都见过。
”有市民认为,共享电单车频遭毁坏,会影响城市形象,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联系了达达通共享电单车运营方干系卖力人。
他见告,自6月15日起,漳州达达通公司在市城管局和交警部门的支持下,陆续完成公共电单车挂牌事情,在主城区投放2500辆符合国标的“雅迪”牌Q20型公共电单车,并按规定装置安全头盔。

然而,头盔被盗、车辆被毁坏的情形时有发生。
在共享电单车待修仓库,卖力维修的师傅见告,现场无法修理的电单车被送到这里,大多数在改换零件修睦后可再投放利用。
而一些车体被拆解、破损不堪的,只能报废处理。

多家共享电单车平台借本报向广大市民发出呼吁,希望大家爱惜共享电单车,碰着恶意毁坏的行为可即时拍照取证向平台举报。

▲二维码被烫伤

▲篮筐遭毁坏

状师:毁坏共享电单车涉嫌违法,

严重者或构成犯罪

福建中仑状师事务所状师郑娟表示,毁坏共享电单车属于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要承担对共享电单车平台的赔偿任务。

《治安管理惩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诱骗、哄抢、打劫、敲诈打单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毁坏程度达到一定数额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毁坏财物的代价达到5000元以上,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破坏的财物代价在5000元以下,也是违反《治安管理惩罚法》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相应的行政惩罚。
”状师认为,要减少此类情形,不仅须要共享电单车平台及时对不文明用户纠正、疏导,也须要政府监管部门做好宣扬勾引事情,公安机关可以对此类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进行适当惩罚和打击,以儆效尤。

来源 闽南日报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