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市场的发达发展

二手车的交易量也逐年上升

上海一须眉花83万元买到泡水路虎车法院退一赔三怎么创造的 汽车知识

然而

二手车买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导致许多卖方以次充好

遮盖重大质量问题

将泡水车、重大事件车等

当作正常二手车出售

也由此产生了不少的轇轕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公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

审理了一起“泡水车”案件

一起去看看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上海的邬师长西席以83.5万元的价格从某车商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

涉案车辆

《发卖条约》中约定,车辆无水泡、火烧、重大事件,所售车型发动机变速箱无非常,二手车商的事情职员亦在微信谈天中承诺该车辆无重大事件无泡水无火烧。

邬师长西席自述,买车十天后,在路虎4S店对涉案车辆进行正常维保时,维保职员称该路虎车系泡水车,曾被拖至该4S店维修,原车主称在野外越野时陷入水中熄火,被拖车拖出水坑,车辆进水导致元器件破坏,后原车主因车辆维修价格较高且4S店维修会留下维修记录影响转让价格,将车辆从4S店拖走,未在4S店维修。

邬师长西席委托4S店维保职员拆开车辆副驾驶检讨,创造车辆内部存在大量水渍、泥沙,地毯底下电子线路插座也有大量泥水痕迹,4S店初步判断,该车辆为泡水车。

之后,邬师长西席委托了专业汽车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测,车况检测报告鉴定显示该车为“泡水车”,车内地毯、副驾驶限速模块、发动机机舱内部、前保险杠、轮毂内侧、发电机、空调压缩机等均有泥沙痕迹。
部分部件还存在锈蚀和拆装等情形。

拿到鉴定报告后,邬师长西席前往二手车商处折衷沟通,对方经理现场自认从原车主采购该车时,已经获知车辆在野外泥坑越野时,陷入水坑并进水,导致车辆功放音响破坏。
车商收购该二手车后,改换音响,并将该车辆发卖给邬师长西席。

经多次折衷,二手车商谢绝承担任务。
于是,邬师长西席将二手车商作为被告,起诉至上海奉贤法院,哀求撤销《发卖条约》,被辞职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等。

被告对此辩称,其在收购涉案车辆时,已经把稳到车厢进水的情形,但认为路虎车具有越野能力,有较强的涉水能力,故在向原告出售时,不认为是泡水车,主不雅观上无敲诈之故意。

裁判结论

审理中,经原告申请,上海奉贤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再次对涉案车辆是否为泡水车进行鉴定,得出该车“曾被水淹并已达到一定深度”的结论。

涉案车辆发电机位置泥沙

后该鉴定机构工程师出庭陈述,根据鉴定机构内部对涉水部位的划线来看,该车“已属泡水车”。

涉案车辆副驾位置地板垫背面

涉案车辆后排座椅卡口破坏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明知涉案车辆的车厢曾经进水的情形下,不仅遮盖了该节事实,反而向原告担保“无重大事件、无泡水”,其主不雅观上有明显的故意,使得原告对车况产生缺点认知并以正常价格购买涉案车辆,已经构成敲诈。

被告所称的涉水深度与车厢内实际进水是两回事,涉水能力虽有高低,但涉案车辆已然进水。
被告在车厢进水后,以路虎牌越野车的可涉水深度而判断涉案车辆为非泡水车,两者无逻辑关系。

同时,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商,有责任也有能力理解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对车辆代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信息。
依被告所言,其在创造车厢进水并导致功放破坏,具有泡水车的可能性时,未作进一步检测,不符合常理,更不应当向原告担保无泡水。

退一步来讲,纵然被告认为涉案车辆仅是轻微涉水,未达到泡水的程度,亦应如实奉告原告。
但现实中,被告对付因涉水而导致的功放破坏并改换的事实,也未向原告奉告。

综上所述,上海奉贤法院认为,被告在向原告出售涉案车辆时存在敲诈行为,原告主见撤销系争《发卖条约》,于法有据,予以认可。
对付条约撤销后的后果,基于《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特殊规定,被告除退还购车款外,须增加赔偿购车款的三倍金额。
涉案车辆则应由原告返还被告。

法官说法

李 楠

上海奉贤法院

奉城公民法庭

副庭长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敲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履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敲诈方有官僚求公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

根据法条的内涵,适用“退一赔三”须要知足以下4个要件:

1

所买卖的商品为消费品;

2

卖方是商品或做事的经营者;

3

经营者存在敲诈行为;

4

消费者因敲诈而受到丢失。

无论是二手车买卖还是其他交易,商家在经营过程中都应秉持老实信用的原则,为了利益而对消费者遮盖、敲诈的行为,终将被法律制裁。

转自:上海市奉贤区公民法院

来源: 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