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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案例车辆维修跨越5日需支付合理交通补偿费用  第1张

【案情简介】

消费者提车第4日后,车辆就涌现了车机系统故障,后又多次涌现车机卡顿、黑屏,连不上蓝牙的情形。
购车后3个月,行驶2000多公里时又涌现发动机高温报警,开车到4S店检讨判断为电子风扇故障,车辆在4S店停放一个多星期才修睦,期间4S店没有供应代步车。
消费者认为购车几个月就涌现这么多问题,并且进行过多次维修,影响车辆代价,且由于汽车频发故障,多次来回4S店,产生了干系过路费和油费,哀求经销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或者改换车辆,经销商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诉求。
双方无法达成一存问见。

【剖析处理见地】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韶光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韶光)的,修理者应该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供应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用度补偿。
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办法予以补偿。
”争议车辆的单次修理韶光已超过5日,消费者可哀求4S店从第6日开始供应备用车或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补偿用度。

本文来自《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4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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