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改动案(十一)正式履行
个中“袭警罪”独立成罪
然而仍有人“以身试法”
日前
临泉县第一起袭警案
经阜阳市中级公民法院终审裁定
坚持临泉县公民法院对暴力袭警的王某来
有期徒刑十个月的讯断
案件直击
3月6日21时
犯罪嫌疑人王某来醉酒躺在公路中心生事
造成了大面积交通堵塞
民辅警赶到现场多次奉劝无效
将其掌握后抬到路边
王某来污言秽语辱骂、踢踹民辅警
造成民辅警多处受伤
并砸坏警车车灯
6月尾
临泉县公民法院审经审理认为
王某来暴力打击正在实行职务的公民警察
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依法判处王某来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赔偿警车丢失1240元
王某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8月25日
阜阳市中级公民法院驳回了王春来的上诉要求
坚持原判
案件尘埃落定
然而
临泉县第一起袭警案件的讯断诗人效不到一个月
临泉又现暴力袭警行为
9月15日22时许
临泉县城关街道代祖寺村落发生一起交通事件
张营派出所民辅警赶到现场理解情形
原来
李某伟倒车时不慎撞到
停在路边的代某的汽车
李某伟希望通过车辆保险赔偿
代某却强行索要2000元“私了”
并让其母亲坐在李某伟车前
不让李某伟及其车辆离开
民警耐心讲解赔偿程序
但代某及其家人不听奉劝
民警依法口头传唤代某到派出所接管调查
代某拒不合营
伙同其多位支属
推搡、撕扯、殴打司法民辅警
造成一名民警脚趾骨折
其他民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参与暴力袭警的
王某新、代某民、代某善被依法刑事拘留
下一步警方将对代某进行网上追逃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重办
普法小教室
暴力袭警不仅冲击了法律底线,也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侵害广大公民警察的职业名誉感。
2021年2月26日,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审查院联合发布《关于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改动案(十)》《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改动案(十一)》,结合法律实践反响情形,对《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见地》作补充、修正,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个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打击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公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利用枪支、牵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辅导见地》,打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侵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坚守公正正义
掩护司法威信
守卫法律肃静
袭警必重办
文 字 | 郝婧
编 辑 | 郭军
审 核 | 刘峰
主理单位 | 临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