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冯师长西席来到狮山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狮山派出所依法将汽车修理厂的卖力人江某泉(男,26岁,都昌县土塘镇人)传唤到办案中央接管调查。
开始江某泉百般抵赖,不肯承认自己失落包了冯师长西席的汽车原装三元催化器。
办案民警一边加大审讯力度,一边网络案件其他干系证据。
通过调取江某泉的网络购物记录,创造其在11月初花280元购买了一个杂牌汽车三元催化器,型号和品牌与安装在冯师长西席的汽车上的完备一样,购买的韶光和给冯师长西席修车的韶光也吻合。

在证据面前,江某泉放弃了抵抗,承认了自己在帮冯师长西席修理汽车的时候,偷偷将车上的原装三元催化器拆下来,2800元倒卖出去,再换上在网上购买的劣质三元催化器。

失落包零件赚得10倍差价 都昌一汽车修理工被刑拘 汽车知识

目前,江某泉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用280元赚到2800元

江某泉“赚得”10倍价差

利欲熏心的他

怎么也没有想到

换来的却是法律制裁

普法韶光

本案中,修理工江某泉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形下,将车上代价较高的原装置件换成便宜的劣质配件,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