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夜,高师长西席的朋友驾驶高师长西席的科鲁兹轿车,在行驶至老文殊大桥时由于车轮打滑撞上桥墩,致使车辆破坏,“我当时就报了警,还关照了保险公司来处理,没想到4S店的人直接把电话打了过来,讯问我事件地点在哪,没过多久4S店的人就过来了。
”高师长西席的朋友见告,由于这辆车还有三个月才还完备部车款,以是保险公司的事情职员见告他如果要在修理厂维修须要4S店方面盖章赞许,“4S店的事情职员当时也没说什么,还给我粗略估算了一下,说修车大概须要三万块钱旁边,我就联系了修理厂,让修理厂把车拖走了,4S店的人也没有阻拦我,我去4S店盖章也给我盖了,后来保险公司方面说还要4S店方面出一份委托书,我们再去4S店开的时候就被奉告必须要在4S店进行维修。

由于事件发生后是由修理厂将车拖走,之后一贯停放在修理厂,以是产生了拖车费和停车费,“如果我们现在不在修理厂修了,那么就必须支付拖车费和停车费,我们想跟4S店那边协商一下,只管即便让他们赞许我们在修理厂修,可是无论我们怎么说,4S店那边便是不同意,我们乃至把电话打到了他们上海的总公司,总公司那边都说他们不限定我们在哪修,只要不影响我们还款就行,可是嘉峪关这边便是不同意。
”高师长西席见告,修理厂方面开出的拖车费、停车费为4000元旁边,他们与4S店方面协商,4S店方面表示乐意承担2000元,“承担2000元,那意思便是还得我们自己承担2000多元?”

嘉峪关融资购车咋就必须在4S店维修 汽车知识

8月24日上午,跟随高师长西席的朋友来到雪佛兰4S店,一位谷姓做事经理表示车必须要在4S店进行维修。
当质疑为何事件现场4S店的事情职员不提前声明车辆必须要在4S店进行维修,这位谷经理表示他们的事情职员现场肯定说过,并打电话给这位事情职员,该事情职员也称在事件现场已经说过,但对付这种说法,高师长西席的朋友并不认同,“由于车是买过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赔付,以是在哪修我们根本无所谓,如果他们当时说了必须要在4S店进行维修,我们又怎么会自己联系拖车,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讯问谷经理,必须要在4S店维修有何依据,谷经理表示,融资条约上有明确规定。
在的哀求下谷经理找来了一份租赁条约,未在条约上找到“必须要在4S店进行维修”的条款,反而看到在条约的第六条第3款中写明:“如租赁汽车发生部分损毁可修复利用的,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利用,但仅限于改换或修复被损毁的部件以使租赁汽车规复可正常利用的状态,发生部分损毁至规复租赁汽车原状的过程中,乙方仍应按条约规定向甲方连续支付租金。

以此条款讯问谷经理,表示条约许可高师长西席方面自行维修,但谷经理依然坚持必须要在4S店进行维修。

8月26日,再次联系雪佛兰4S店谷经理,谷经理表示4S店方面乐意承担2000元的拖车费,“修理厂那边要4000多元的用度实在是太高了,我们也希望跟客户协商找一个折中的办法,尽快办理。

对此,采访了甘肃明昊律事事务所王建辉状师。
王状师说,融资租赁条约,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供应给承租人利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条约。
《条约法》中规定出租人紧张责任有: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帮忙责任;不变更买卖条约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责任;取回权;租赁物不符合租赁条约目的时的任务;权利瑕疵包管任务;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条约法》中对标的物的维修未作逼迫性规定,而且《条约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条约,出卖人应该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该法第245条规定,出租人应该担保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霸占和利用。
该法第247条又规定承租人应该妥善保管、利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该履行霸占租赁物期间的维修责任。
因此,出租方逼迫哀求高师长西席在4S店修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由此产生的轇轕双方应协商办理,协商办理不成的可诉请公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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