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讯断中对此案音乐作品改编权的认定作出了剖析,据理解,这是涉单首音乐作品著作权轇轕判赔数额较高的案件。
原告李春波诉称,云南俊发公司未经其赞许,利用其创作的有名歌曲《一封家书》制作视频,并将该视频在该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年夜众号中发布,用于宣扬促进其楼盘发卖,陵犯了李春波对歌曲《一封家书》词曲享有的署名权、修正权、保护作品完全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摄制权;搜狐公司在其网站中擅自发布上述视频,对云南俊发公司业务进行推广,与云南俊发公司共同陵犯了李春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答允担连带侵权任务。
被告云南俊发公司辩称,涉案视频中的歌词均是书信常用语,而非李春波创作的专有词汇,涉案视频与歌曲《一封家书》创作的时期、背景、传达的情绪平分歧,曲谱也有所不同,故不构成侵权。
被告搜狐公司辩称,涉案视频是由用户上传,其仅是信息存储空间做事供应者,且不存在侵权的主不雅观差错,亦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紧张争议焦点为涉案视频中的歌曲是否构成对《一封家书》词曲的改编,以及如果侵权成立,判赔数额应如何确定。
本案中,在歌词部分,涉案视频歌词与《一封家书》歌词均采取了家书的格式,将家书形式与歌词结合起来用作音乐表达,开头和结尾处部分歌词相同,且表达了同样的思乡情绪;同时,涉案视频歌词中又加入了表示独创性表达的新的叙事内容,因此涉案视频歌词在原有歌曲独创性表达根本上,形成了新的表达,构成对原歌词的改编。对付曲谱部分,涉案视频曲谱与《一封家书》曲谱的起音、落音、骨干音以及旋律均基本相似,歌曲风格、旋律走向亦相似,但部分旋律也存在明显差异,并加入了说唱的形式,因此,涉案视频曲谱利用了原歌曲曲谱的基本内容,并对原歌曲的旋律作了创造性修正,却又没有使原有旋律消逝,构成对《一封家书》曲谱的改编。同时,将《一封家书》与涉案视频歌曲进行整体比拟,两者名称相同,且开头结尾歌词相同,曲谱主旋律亦相似,使人听到涉案视频歌曲时便会遐想到歌曲《一封家书》。因此,涉案视频词曲构成对歌曲《一封家书》词曲的改编。
其次涉及经济丢失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综合考虑到,歌曲《一封家书》揭橥于1994年,多年来久被传唱,具有较高有名度和影响力;云南俊发公司在其公众号文案中借助歌曲《一封家书》的影响力进行宣扬,主不雅观恶意明显;涉案视频内容中对云南俊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商业宣扬;涉案视频点击量高达九万余次,影响范围较大,依法酌情剖断经济丢失赔偿额为30万元。
末了,法院作出上述讯断。
新京报 王巍
编辑 程磊 校正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