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韶光,有陕西西安群众频频反响:凌晨常被自家小区附近的“炸街车”吵醒,严重扰民。
所谓“炸街车”,是指一些摩托车、汽车驾驶者为了炫耀、博眼球,对车辆进行造孽改装,深夜飙车。
对此,西安市公安局迅速作出回应:为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减少机动车噪声污染,公安交警部门已在全市支配开展汽车、摩托车造孽改装、“炸街”“飙车”等违法行为集中管理行动。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开展“炸街车”、改装车专项整治事情。图为民警检讨摩托车与公安网登记行驶证底照档案照片有无变更行为。 郑剑峰 通讯员 孙崇明 摄
“炸街车”究竟有哪些危害,目前集中管理成效如何,造孽改装车辆、驾驶改装车将承担什么任务?环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近日进行了深入采访。
为求刺激私自改装
安全隐患不容忽略
“拉风”的车身、轰鸣的引擎、刺耳的排气声……午夜街头的“炸街车”,看似酷炫,却成了群众在深夜里难以言表的痛。
以“摩托 排气”为关键词在某电商平台进行检索,大量排气管产品映入眼帘。“声音动听、更澎湃、更具魅力”“好声音:中低转速憨实有力,高转速冲动大方高亢生动悦耳”“爆改的四缸声浪,真喷鼻香”……一些用户这样评价道。
除了造孽对车辆排气管进行改造外,采访创造,一些人还会对轮胎、悬挂、进气口等进行不同程度的改装,使车辆外不雅观闪耀,油门轰鸣刺耳。
“机动车及摩托车驾驶员年事日益年轻化,对车辆个性化改造的需求增强,导致我市多个汽修点私自承办机动车改装业务。”西安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赵佳见告。
赵佳说,“炸街车”危害甚多: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突出部位随意马虎剐蹭其他车辆或行人;改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落明,存在安全隐患;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随意马虎导致他人对车辆发出的旗子暗记产生误解,进而引发交通事件。
“改变车辆电路,有可能会引发车辆自燃;增加排气管、拆卸排气系统的消音器,产生噪声污染,影响他人生活和事情;改装车辆刹车系统,极易导致制动不敷或失落效;改装底盘构造、轮胎、悬挂则影响车身稳定性、平衡性及通过性;造孽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件,或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赵佳详细剖析道。
公安交警持续整治
精准打击现场曝光
近日,西安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经由一周的摸排蹲守,创造一处位于西安市晒台四路的机动车改装点。特勤大队依法对该改装点进行查处。在改装点内,机动车包围、尾翼、排气、避震、悬挂等车辆改装所需零部件随处可见。工人们有的在为摩托车安装年夜声频排气,有的在进行悬挂改装。
本次行动中,民警共查处涉嫌改装车辆14辆,将车辆移交辖区交通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并对改装点卖力人及事情职员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普法教诲。
从5月20日起,西安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严查改装汽车、改装摩托车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联合司法、社会共治相结合,突出准、严、深、广4个特点。
据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处秩序科科长王建卫先容,西安交警对群众举报、媒体反馈、路面巡查等渠道网络的线索进行研判,将节制的摩托车聚拢地、夜间“飙车”多发路段、摩托车修理厂信息图像化处理,形成“一网两图”(即“飙车”“炸街”多发路网、摩托车聚拢地点位图、摩托车修理厂点位图)。通过“一网两图”,对“炸街车”违法行为进行精准管理、精准打击。
此外,交警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司法机制,追根溯源,深挖改装源头。两部门对造孽改装摩托车、汽车“窝点”加大查处力度,下达《整改关照书》,责令其立即停滞造孽改装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惩罚。同时,对摩托车修理厂、改装店、俱乐部等上门开展宣扬,签订任务书,承诺不供应违规、造孽改装做事。
“坚持社会共治,对付造孽改装违法行为和造孽改装车辆、‘飙车’和‘炸街’等行为,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交管12123以及122报警电话等路子进行举报。”王建卫说,今年以来,西安交警已累计查获造孽改装车320辆。
实际上,这次专项行动并非西安公安交警部门首次开展。近年来,西安警方对车辆“炸街”这一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进行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整年查获造孽改装汽车、摩托车420余辆;2022年春季集中行动,查获造孽改装汽车、摩托车110余辆。
干系法律全面覆盖
驾驶改装均须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构造、布局或者特色等行为。然而现实中,还是有一些驾驶者为了追求刺激,将车辆改造成‘炸街车’履行追逐竞驶等危险行为,这可能会违反交通法律规定,如果造成事件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丢失或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的,驾驶者将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任务。”北京市京都状师事务所高等合资人张雁峰说。
张雁峰进一步剖析:从民事任务角度来看,民法典第120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造成危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任务。从行政任务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文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形状和已登记的有关技能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从刑事任务角度来看,“炸街车”驾驶员根据其行为及产生的行为后果,很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交通闹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值得把稳的是,有些维修点为牟利置法律于不顾,向车主供应机动车造孽改装做事,将车辆改装为“炸街车”。
对此,张雁峰称,维修经营者改装车辆,法律也有明确规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改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干系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干系手续后方可承修。
“如果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敷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张雁峰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郑剑峰 通讯员 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