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业祥路111弄
上海晶城晶采坊小区
一户居民家发生失火
大火造成
这户居民家的男主人
被严重烧伤
而被烧伤男子自己也吓得不轻:
“我已经犯罪了,我要下狱了”
惩罚来了
妻子被行拘10日!
经调查
失火是由该户居民徐某(被烧伤男子之妻)
把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引发的
根据《消防法》有关条款
因徐某过失落引发失火
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惩罚
据理解,失火发生在6月15日清晨6时40分旁边。当时,徐某家中冒出大量烟雾,有居民创造火情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接报后,公安、消防、医疗部门相继到场处置,现场明火很快被息灭。失火造成徐某丈夫被烧伤,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在干系部门调查过程中徐某承认,事发前一天晚上自己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楼上充电,直到早上发生爆炸后拔掉电源,充电器是直接插在阳台洗衣机用的插座上。该电动自行车购买于2020年12月20日,登记在徐某名下,买后无维修和改动情形。
本月,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履行,个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个中第二十九条新增的第三款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而针对“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条例》在增加的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了对应的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司法部门、消防接济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动怒警,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造成他大家身危害或者财产丢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任务。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
遵守干系规定
切勿发生事件后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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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