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邑新都区
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管理的公告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利用和掩护的汽车,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不雅观残破、部件缺失落、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色。废弃汽车侵略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支配和省、市事情安排,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提升城市形象,我区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管理行动,现将干系事变公告如下:
一、管理工具
全区域内的废弃汽车
二、管理范围
重点针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三、管理韶光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请广大车主把稳,属于管理范围的车辆所有人在2023年5月31日前自行清理并处置废弃车辆,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具备报废机动车资质的企业。
自2023年6月1日起,干系司法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废弃汽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支持并合营废弃汽车专项管理事情。
成都邑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都邑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成都邑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成都邑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成都邑新都区综合行政司法局
2023年5月23日
编辑:马艳燕
责编:陈 松 刘 成 黄杨敏
来源:新都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