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由:于2023年8月15日向“宁波奉化薇薇汽车发卖做事部”购置一辆荣威科莱威电车,提车是在镇海腾峰集团宁波荣威4s店。

当时老板娘口头承诺:车子在一年内或一万公里内“送首保一次”,并在条约上写下“送首保一次”。

汽车发卖商违反合同售后言而无信消费者权益何时可以获得保障 汽车知识

于2024年7月30日跟薇薇汽车老板娘微信联系,未果。
于8月13日再次联系,总算联系上,老板娘说第二天过来做首保。
在此没超一年,也没超出公里数。

然后约好8月14日9:30做首保,但免费变自费,折扣打下来280元。

4s店不承认有首保一事,再次跟老板娘联系,却一口否认没有免费,而且一贯以超出韶光为由来搪塞,乃至推托是有业务员经手不关她任何事。
但当时条约是她签的。

说出的话,签的条约都可以赖的一干二净,试问还有什么可以保障消费者?就算是一个正常的人不也得是言而有信,更何况是做为一个汽车发卖点的“老板娘”。

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在买车时天花乱坠乱承诺。
作为消费者对这种事情却也只能是打打投诉电话,发发牢骚,根本没有任何浸染,末了只能是花冤枉钱吃个哑巴亏,不明晰之。

亲爱的网友们你们在生活中会碰着这种不公正的琐事吗,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