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下: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公民法院关于调度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统领法院的公告

西藏拉萨市中级公民法院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进行调解 汽车知识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公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统领行政案件的辅导见地》精神,经西藏自治区高等公民法院确定,并报最高公民法院批准,对拉萨市行政区域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统领法院进行调度,现就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由拉萨市城关区公民法院集中统领本辖区及当雄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拉萨市达孜区公民法院集中统领本辖区及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辖区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民法院集中统领本辖区及曲水县、尼木县辖区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二、2020年10月1日之前,申请实行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审理法院卖力实行;各县区法院已经备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受理法院连续审理并实行;当事人已递交材料但尚未备案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吸收材料的基层法院移送至有集中统领权的基层法院备案并审理,案件的实行由审理法院卖力。

三、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院逼迫实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公民法院受理;实行工具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公民法院受理。

四、本市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级别统领仍旧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实行。

五、为了便于诉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到有统领权的基层法院柜台备案,也可就近选择到本辖区内的其他法院柜台进行网上跨域备案,还可通过西藏移动微法院在网上自助备案。
案件的审情由有集中统领权的基层法院采纳在本院现场庭审、远程庭审和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审理等办法进行。
西藏移动微法院的利用办法为: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西藏移动微法院”→进行“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备案。

六、集中统领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办法:

拉萨市城关区公民法院,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25号,联系电话:0891-6328717。

拉萨市达孜区公民法院,办公地址:拉萨市达孜区金山路,联系电话:0891-6142037。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民法院,办公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东路10号,联系电话:0891-6159173。

七、本公告内容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公民法院卖力阐明。
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乡热噶曲果路12号,联系电话:0891-6956846。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公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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