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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交警关于沛县新增复用处径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的通知书记 汽车知识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履行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干系哀求,决定自2024年6月20日起对以下道路开展非现场司法公告如下: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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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增、复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利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地点:

沛公路与红光路、东风路与红光路、新沛路与汉城路、汉源大道与周勃路、汉源大道与曹参路、汉源大道与沛龙路

二、 新增、复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畅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地点:

正阳路与王陵路、龙湖大道与红光路、亚夫路与正阳大道、夏侯婴路与正阳大道、东风路与汉旺路、陈平路与汉邦路、陈平路与汉泗路、樊哙路与汉源大道、龙湖大道与汉景路、G518与洪福路、S321与鹿楼街交叉口、X253沙西线与S321沛丰线交叉口、S322与敬安镇发展大道交叉口

三、 新增、复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地点:

沛县福泰隆商业街1号路、青年路、沛县杨屯镇夏官屯市场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