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空调外机不规范安装的商店业主下发整改关照书
《赣州市城市管理》第四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没有预留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位的建筑物,安装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的安装架底部间隔地面应该高于2.5米;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不得安装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共通道上。司法职员对干系业主下发了《责令改正关照书》,哀求限期整改。同时,向新开的店铺经营者宣扬外立面空调安装规范,哀求他们自觉做到规范安装。
对空调外机不规范安装的商店业主下发整改关照书
下一步,县城管综合行政司法大队将持续依法推进空调外机设置规范化监视事情,并对城区设置不规范的空调外机进行分类整治,打消隐患,扮靓市容。
关于整治街面占道空调外机等电器
@崇义人,你须要知道这些事儿
沿街门面落地空调外机设置不规范或设置在沿街一楼走廊内,存在以下危害:
一、占用一楼沿街走廊、紧急通道,影响行人通畅;
二、存在泄电隐患,威胁过往群众人身生命安全;
三、为不自觉商户店外经营供应了方便,把商品放在空调外机周围,违反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自觉商户把拖把、垃圾桶、包装箱等杂物放在空调外机上,乱停乱放影响市容。
四、一楼走廊是公共空间的一部分,表示一个城市的良心,不才雨或夜晚,为过路群众及“流浪汉”供应一个避难或安歇的场所;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新建住宅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应该在外立面预留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位。
没有预留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位的建筑物,安装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时,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间隔应该高于2.5米。
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不得安装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共通道上。
管理细节在提升,空调外机碍通畅
移机上墙为群众,肃清隐患人称颂
崇义街面的商家住户
你家占道的空调外机
是时候该挪挪了~
供稿:肖华妹
版面编辑:吴亚男
任务编辑:杨清梅
值班主任: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