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浸染,及时节制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件瞒报、事件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干系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企业安全文化培植导则》
4.职责
公司安全部卖力受理安全生产举报、调查和处理。
5.内容及哀求
5.1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安全举动步伐、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件隐患、事件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5.2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卖力、谁主管谁卖力、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办理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办理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申报请示并及时处理。
5.3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采取书面报告、电话、拜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响情形,提出建议、见地或投诉、要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供应互换渠道。利用不同的办法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5.4举报受理
5.4.1对付举报情形,应细心接听,讯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5.4.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5.4.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形,应由部门卖力人向公司领导反响、及时处理。
5.5举报处理
干系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形进行核实,对一样平常举报情形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形特殊严重,事件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韶光内处理、整改完毕。
5.6 安全生产褒奖举报
5.6.1公司实施安全生产褒奖举报机制,鼓励全体员工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及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5.6.2公司对安全隐患举报人根据干系规定给予鼓励,对因举报而创造主要事件隐患的,公司除给予表彰外,另给予现金奖励。
5.6.3公司对员工提交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责成安全部对建议进行系统的评审,根据建议的代价给予相应的褒奖和表彰。
5.6.4公司对因举报而确定安全隐患的任务单位或部门,哀求制订完善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整改不力的任务单位按干系规定给予惩罚。
5.6.5安全部应对举报和投诉的事宜进行有效的调查,依据事实按规定处理,建立相应的记录。
5.6.6全体应以实名举报和投诉安全生产隐患和事宜。
6.附录
6.1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