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广西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0年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正交易稽查局根据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对广西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创造,该公司和其桂林分公司均有为了推销装肄业务,未经消费者赞许,造孽网络、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惩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公民币100000元。
案例二:南宁市宾阳县全顺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不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案
2021年1月20日,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宁市宾阳县全顺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所属的106路公交车进行价格监督检讨。创造106路公交车一共16辆车内张贴的收费价格表标注:芦圩至武陵5元,实际收费也按5元收取,高于宾阳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3元的规定标准。经查实,当事人16辆106路公交车自2019年9月1日起至今一贯是按照5元票价标准进行收费。依据《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惩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惩罚:罚款9万元。
案例三:李隽铭发卖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造孽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专项整治哀求,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安全稽查局司法职员依法对当事人李隽铭进行检讨,创造当事人有涉嫌发卖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造孽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经查实,当事人李隽铭存在无照经营、发卖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加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1.停滞无照经营行为;2. 停滞发卖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3.停滞造孽改装(加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和发卖造孽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将7辆改装电动自行车规复出厂原样。并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惩罚:1.没收无照经营违法所得1958元,并处3000元罚款;2.没收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2辆,并处违法发卖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38988元的2.4倍罚款93571.2元;3.处造孽改装7辆电动自行车每辆1000元罚款,共计7000元。罚没款共计10.55万元。
案例四:广西牛壹牛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21年8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正交易稽查局司法职员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来的《案件交办关照书》,依法对广西牛壹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讨,现场创造该公司在淘宝平台经营的“唯壹店铺”存在被淘宝剖断为“虚假交易”的违规处理信息。经查,该公司2020年8月通过“好评符”平台为其在淘宝平台运营的“唯壹店铺”的主营商品进行刷单,并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截止至检讨当日,该公司向“好评符”平台累计充值3200元,其经营的“唯壹店铺”被淘宝剖断为“虚假交易”的违规记录共1373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干系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干系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滞上述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
案例五:马山县白山镇亿维康经营部虚假宣扬案
2021年10月20日,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马山县白山镇亿维康经营部进行检讨。创造当事人流传宣传其发卖的亿维康多功能光波仪〔AK-BD10(颠簸仪)﹞具有能疏通经络,平衡五脏六腑,使人身体达到平衡康健的功能;敌人痛、头晕、失落眠多梦、排便不畅、胸闷气短、腰腿疼痛等问题具有调理浸染。但当事人无法供应上述功能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扬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滞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惩罚:罚款12000元。
案例六:广西深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敲诈案
2020年12月25日,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响其在广西深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付款成功后,商家以无货和报错价格为由,哀求消费者加价后方能供应电脑。经查实,当事人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交易后未按约定供应商品,侵害了消费者权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七:南宁市兴宁区雪婷美美容店经营标签不合格扮装品案
2021年8月17日,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司法职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南宁市兴宁区雪婷美美容店进行检讨。经查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扮装品,店内供应的做事部分未明码标价,宣扬卡片内容条约违法。依据《价格法》《扮装品监督管理条例》《条约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经营的扮装品29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没款共计公民币75200元。
案例八:奥迪汽车质量轇轕调度案
2021年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央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在广西钜荣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花费23.88万元购买的一辆一汽奥迪汽车反复涌现失落火、发动机故障灯亮、车辆抖动、启停键失落效等情形,先后维修多次但一贯没有彻底办理,商家也未对消费者的退换车诉求做出正面回应。12315中央调度职员接到投诉后,通过调阅大量原始资料调查讯问,交叉核实科学论证,创造商家未履行相应的三包任务。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的规定,12315中央组织双方进行调度,督匆匆商家履行相应的三包任务,终极双方达成协议:商家赞许退车、退款并赔偿共计24.2万元。
案例九:手机烧伤调度案
2021年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2019年5月29日在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经营部购买一台代价1500元的手机,2021年5月4日,手机放在左侧裤袋里溘然冒烟,烧伤投诉人左大腿,花去治疗用度近一万元,商家以投诉人买的手机已利用两年,中间或有维修等情形才导致手机冒烟为由谢绝赔偿。司法职员到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经营部进行调查核实并确认了任务核心点,在向商家宣扬干系法律法规并组织双方调度后,终极双方达成调度协议:由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经营部赔偿7000元医药费,同时给投诉人改换了一台新的代价1500元的手机。
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唐秋艳 李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