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影婆娑,行人匆匆。

寒风中,

重庆涪陵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5万余尾鱼跃入长江 汽车知识

长江边涌现了审查官的身影

是在沿河巡查吗?

我们放大镜头看看

近日,涪陵区审查院联合该区法院共同组织两件造孽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4名涉案职员在涪陵区滨江大道某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长江放流5万余尾适宜在长江水生环境成长的鲫鱼、青鱼等鱼苗和成鱼,促进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修复。

活动现场整洁地摆放着装载鱼苗和成鱼的透明口袋,随着现场事情职员的一声“放”!
叶某东、陈某、杨某伦、杨某4名涉案职员在该院审查干警全程监督下,小心翼翼地将鱼苗放流到江中。

“审查官见告我,电捕鱼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毁坏了长江的生态环境。
我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希望放生这些鱼苗能填补我的差错。
”涉案职员杨某伦和杨某谈到他们在禁渔期电捕鱼时懊悔不已。

案情回顾

今年5月,正值长江禁渔期。
一天夜里,叶某东、陈某二人趁着夜色,用电瓶、升压器、舀鱼工具到河边履行电捕鱼,在返回途中被涪陵区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民警当场查获鲇鱼、餐鱼、泥鳅、鲫鱼等。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今年6月,杨某伦与杨某系父子,二人利用自家的钢制农用机动船在长江干流水域,采纳电捕鱼办法,造孽捕捞鲤鱼、青梢红鲌、赤眼鳟等。
在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网上追逃后,杨某伦、杨某父子二人投案自首。

经涪陵区审查院调查,叶某东、陈某、杨某伦、杨某4名涉案职员造孽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进行评估。

经评估,4名涉案职员电捕鱼的行为严重毁坏了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该研究所出具的渔业资源受损量及生态修复建议,涪陵区审查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该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讯断支持涪陵区审查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要求,责令叶某东、陈某放流幼鱼3万余尾、成鱼10.3千克;责令杨某伦、杨某放流幼鱼1万余尾、成鱼31.88千克。

承办案件的审查官在办案过程中向叶某东等4名涉案职员释法说理,涉案职员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并表示乐意通过增殖放流的办法修复其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杨某伦父子还主动联系审查干警,希望多放流4400尾幼鱼,这才有了最开始的一幕。

新闻多一点

近年来,涪陵区审查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公益诉讼,制止环境污染、生态毁坏行为。
为最大限度降落违法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该院在办案中,看重环境修复补偿力度,践行“谁毁坏,谁修复”原则,积极督匆匆当事人修复被毁坏的生态环境。

2019年以来,涪陵区审查院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个中办理造孽捕捞案件4件,共责令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12万余尾;在涪陵区生态法律修复基地复植补种1次,补种树木820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