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日,当事人驾驶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道路左边的护栏、路灯杆发生碰撞,
紧接着与左边小路旁,宣扬公示栏框立柱,发生相碰后驶离路面,翻至道路左侧坎下10米高的溪水里,
造成职员伤亡、车辆严重受损、路灯杆和宣扬公示栏框立柱受损。
经法医初步鉴定见地为:被鉴定人的损伤符合交通事件所致伤的特色!
因车祸坠落致头颅外伤晕厥,溺水、窒息去世亡的可能性较大。
经某鉴定所对事件时车辆安全技能性能以及车速进行鉴定,
鉴定见地为:车辆受损严重,不能按照正常程序检测,逐项排查制动、转向、灯光旗子暗记系统受损部位均为新伤痕,
车速介于53-55km/h之间,事件缘故原由为当事人未按照规范安全驾驶,且遇险操作不当导致了这次事件!
这次事宜过后,当事人的支属,将车辆送至某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以及某汽车发卖公司签订了修复协议书,对本次事件中受损车辆进行修复!
总金额为299999元,在修复过程中!
后续增加的任何配件,均由汽车发卖公司承担,
在汽车修复完成后,如果涌现车辆维修质量等问题均由汽车发卖公司与当事人支属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支属不承担当何修车质量问题!
汽车公司将车辆交给某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从一审判决书上来看
该车在修复过程中,韶光长达7个月之久,当事人支属在22年多次找到该公司,哀求其将车辆交付,但该公司以维修费过少,须要当事人支属自己承担为情由谢绝交付,两者产生了轇轕,找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又和汽车发卖公司相互推脱任务,
导致该车辆交付遥遥无期,当工作面属不得已才上诉法院,希望讨回公道!
但由于当事人支属短缺本色性依据,被法院驳回,也驳回了汽车发卖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全部反诉要求!
二审判决中,汽车发卖公司以及第三方修复单位认为,
当事人支属提交的由交通运输管理局出具的修复证明,
无法证明车辆维修质量不合格,且认为该单位没有车辆检测资质!
哀求由专业的检测部门出具专业的检测报告!
。
在受到当事人支属的委托后,我们对送
检车辆进行了初步勘验!
经由我们的初步勘验,创造车辆的维修质量令人堪忧
左前门缝与后门壳前段间距不一,存在较大间距,突出饰板位置约0.3cm
后保险杠左侧与左侧围边缘突出0.3cm
左后玻璃、右后玻璃也涌现了突出征象,
最离谱的是后门,后门左侧间隔尾灯有近2cm的偏差,但右侧却严丝合缝!
通过漆膜检测车身漆面,车身各处漆面厚度相差较大,肉眼可见存在大面积桔皮以及流漆征象!
车顶内饰板天窗部位存在受潮特色,出风口固定
螺母错位,空调出风工况失落效。
内窥镜显示车顶外板内侧面可见焊疤并且锈蚀严重。
车辆的左B柱存在钣金敲击修复征象,表面存在锈蚀开裂,安全带电机断裂。
左D柱存在横向切割打胶特色!
,水槽内侧边板曲面变形。
车辆左前大灯组中 转向旗子暗记灯失落效。
将车辆升举后,创造前保险杠下护板为绑带捆绑固定。
让人感到吃惊·的是,前保险杠没有品牌、零件号标识,这不是纯纯的三无产品吗?
更别提什么钢架构造部分锈蚀开裂,钣金修复敲击残留的痕迹了!
好歹排气管你装牢固一点嘛,吊环都缺失落了,导致排气管随时可能涌现脱落!
内部的线束也是拿绝缘胶随意捆绑。
当我们拆开密封条后,尾门位置涌现了一部分很大的胶体,本身该当利用钣金焊接或者修复的位置,
直接是打上了一把泡沫胶!
对照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清单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丢失维修清单全面勘验后,
创造部分维修零件未涌如今清单中,以及部分并没有维改动换的零部件涌如今清单上!
事情职员将情形登记记录后,得出了初步结论:
经由对该平行入口的奔驰V250进行的初步勘验,我们也有了一个初步的鉴定结果:
1.根据维修清单和损伤照片所示,该车整车损伤等级可划分为一级损伤。
2.根据:GB/T15746-2011《汽车修理质量检讨评定方法》中汽车车身修理竣工质量的评定技能哀求之定义,
该车车身及附件的维修部位及改换部件部分不符合正常合格标准。
3.依据JT/T795-2011《事件汽车修复技能规范》和GB/T15746-2011《汽车修理质量检讨评定方法》
汽车整车修理竣工质量的评定技能哀求之定义,该车电气系统维修部位及改换部件部分不符合正常合格标准。
该车行驶机构、制动机构维修部位及改换部件部分不符合正常合格标准。
发动机维修部位及改换部件
部分不符合正常合格标准。
大略的一句话来说:车身及附件、电气系统、行驶机构、制动机构、发动机油底壳 等维修部位及改换部件部分不符合正常合格标准。
在这里也提醒正在不雅观看视频的不雅观众,在维修自己的爱车时,只管即便抽出点韶光,监督一下维修单位,避免涌现此类征象,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丢失
针对本次案件,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