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颍上县汇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KN9968),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利用汽车渡船,构成了超限行驶违规行为。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颍上县汇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被罚款5500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