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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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保持镇静

理智地去化解抵牾

切莫一时冲动

故意毁坏财物

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稿件来源:莲花县公民法院

编辑:朱鑫玲 审核:张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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