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级公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黄某华、黄某猛、黄某平等人纠集在一起,为垄断收购废铅蓄电池,获取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强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制交易罪。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从重打击。原讯断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坚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前,临川区公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华、黄某猛、黄某平等6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每人惩罚金二万元。后黄某华、黄某猛、黄某平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此前案件侦破后,东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洁琼率队到分局看望慰问专案组民警并赠予锦旗
据悉:
2018年11月15日、21日和12月6日,临川公循分局先后接到群浩瀚次报警,称有人窜至抚州市城区和周边州里以拔走三轮车钥匙、口头威胁举报至环保部门等办法,胁迫他人将收购的废旧铅蓄电池低价卖给某公司,并威胁他人不得再在抚州市区及周边收购废旧铅蓄电池。
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初步查明涉案职员为东临新区七里岗乡新殿村落村落民黄某华等人,随后,分局侦查实战部和七里岗派出所民警先后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汽车一部。由于此案涉及多地,犯罪嫌疑人较多,且报案人较为分散,为依法重办犯罪,分局紧张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案情剖析研判会,辅导案件侦查事情,办案民警通过大量的拜访调查和讯问扣问等事情,终极固定了全部犯罪证据,使案件得以顺利起诉。
来源:临川公安、抚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