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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在小区地下自家停车位,安装了地锁。大刘打算临时停靠,没想到操作失落误,车尾撞到了地锁上,导致车辆破坏。大刘通过物业找到小刚,哀求赔偿。小刚须要赔偿吗? 大刘找小刚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小刚无需赔偿丢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差错侵害他公民事权柄造成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该车位并非小区公共车位而是小刚的私人车位,作为车位所有人,小刚依法享有霸占、利用、收益和处罚的权利——在车位上加装地锁属于对车位合理管理利用的行为,他人未经赞许而霸占利用该车位则属于侵权。大刘因自己的侵权行为和失落误造成车辆的破坏,应由自己承担任务;小刚不存在任何差错,无需向大刘赔偿丢失。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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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韶光: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月半马尧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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