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息县城关镇的伍某,来到曹黄林镇公民调度委员会转交曹黄林法庭一份委托诉前调度的干系文书。经调度员向伍某理解情形得知,伍某在息县县城从事汽车维修,2007年之前,曹黄林镇XX村落徐某某一贯在伍某维修处修理自卸翻斗车,因此徐某某一贯拖欠伍某的维修费,2007年伍某与徐某某结算维修费时,徐某某向伍某出具一张欠维修款欠条一张5295元,徐某某雇佣司机在伍某维修处欠款2272元。因徐某某外出务工多年无法联系,为此伍付某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委托调委会进行诉前调度。
调度员理解事情经由后,通过村落委会事情职员取得徐某某的联系电话,经电话联系徐某某,徐某某对所欠维修用度表示认可,当时在2013年已经支付给伍某妻子尹某某4000元,尹某某也向徐某某出具有收到条,对雇佣司机在伍某某维修处的维修款表示质疑,自己没有具名,因自己在表面务工也回不去,表示赞许调委会进行调度。
5月6日,调度员关照伍某带原始单据到调委会,调度员采取现场通过电话与徐某某沟通互换办法进行调度,经通过电话互换调度,伍某夫妻对所收到的4000元表示认可,同时对剩余欠款3576元只要3000元,剩余576元免除,通过电话与徐某某互换,徐某某表示赞许通过微信支付给调度员3000元转交给伍某,哀求伍某将原始欠条及单据交给调度员,伍某夫妻表示赞许。调度员将徐某某转交的3000元给付伍某,伍某出具3000元的收据。
至此一起长达十余年的维修费欠款得以化解。调度员采纳灵巧的调度事情方法,匆匆使轇轕化解,从而减少了双方当事人必需的用度支出,掩护了申请人的权柄。(供稿:息县法律局曹黄林法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