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售的改装电动自行车。
蒙健 摄

今年1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司法职员对内江大厦的海口龙华江维电动车行检讨时,现场创造该店涉嫌发卖改装电动自行车。
该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立马牌,数量为1辆,其外型与产品合格证上的车型不符。

发卖改装电动自行车 海口龙华江维电动车行被罚5000元 汽车知识

司法职员调查理解到,该店在发卖过程中,将坐垫是45厘米的电动自行车出售给消费者,而合格证上的坐垫长度为35厘米。
该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是2023年10月12日从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其进货价2100元/辆,发卖价2270元/辆,还没有发卖出去就被司法职员查获。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江维电动车行发卖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干系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法对该车行予以惩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