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罗某因利用假造机动车号牌,被进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罚款3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及送看守所行政拘留3天。
(查扣现场)
进贤公安交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套牌、悬挂假牌、利用假造号牌。假套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其他法律任务全部由该车承担,一个也不能少。
1、利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拘留,并2000-5000元罚款,记12分;收缴假造、变造车辆号牌,扣车;
2、利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 2000-5000,记12分;收缴车辆号牌,扣车;
3、假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收缴假造、变造车辆号牌,扣车;
4、假牌套牌车辆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全部接管处理。
图文编辑:邹文宽
审 核:陶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