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就来给大家科普下

关于车辆改装的那些事儿~

交警说丨汽车这8个地方改装不违法 汽车知识

改变车身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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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喷涂、安装或者利用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或者与其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改变车身颜色后,应该在旬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改变车身颜色,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处200元以下罚款。

轮毂样式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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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毂样式可以改,但是轮胎规格不能变,同轴轮胎花纹必须同等。

加装车顶行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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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顶行李架改装属于合法改装,但不能改变车身长度、宽度以及车身主体构造,同时行李架的高度不能超过30cm、长度不应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

加装脚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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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脚踏板须要把稳的是:单侧不能超过车身外50mm。

保险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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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杠项可以改换,但不得影响车辆参数(长度、宽度,靠近角、拜别角等,现在不许可加装防撞装置了)

在换装了全新保险杠以及中网后,不能改换原来的汽车LOGO,也不能改变原车的照明和旗子暗记装置。

车辆内饰可以改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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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内饰颜色可改,但座椅、方向盘、离合器等不属于内饰,不许可改装。

除此以外

车标、灯光、尾翼

排气管、方向盘、仪表盘等

都不能改!

《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构造、布局或者特色。

《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发卖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造孽生产、发卖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造孽产品代价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业务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业务执照,没有业务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形状和已登记的有关技能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该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驾驶拆除或者破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办法造成噪声污染。

利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该掌握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该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中华公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破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利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利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韶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惩罚。

交警提醒

合理升级爱车,谢毫不法改装!

来源: 泰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