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白酒下肚

车辆径直冲向娘俩

汶上一须眉酒驾撞倒撞母子又往返碾压被提起公诉 汽车知识

50岁的孙某某,在汶上闹市区维修手机为生。
2018年8月26日,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店里。
平时就好喝两口,下午2点,因阁下超市没有热水,他只吃了一根火腿肠,但喝了三两白酒。
而他的酒量,只有二两。

到了下午,孙某某自觉头疼万分,给儿子打了电话,叫他过来看店,自己打算回家安歇。
找到家人停放在广场上的白色电动四轮车,此时车头朝北、车尾朝南,孙某某坐上驾驶座,插入钥匙,挂挡、启动车辆,踩下油门,他打算倒车,向西行驶。
谁知,车头还未调转过来,就失事了。

公诉机关向法官出示了事发时的视频证据。
附近商铺的监控录像显示,事件发生前,在商铺和这辆电动车之间,停放有数辆非机动车,被害人李某某和儿子,也正打算将自行车停在此处。
母子俩一人一辆车,妈妈在锁车,儿子在一旁期待。
此时这辆白色电动四轮车,溘然加速,先将儿子卷在车底,紧接着撞上母亲,直到开上店铺前的三级台阶,才停下。

然而,到这里这起事件并没有结束。
此时,已经不少人在车辆阁下围不雅观,向其呼喊,骑上台阶的这辆白色电动四轮车停顿了一下,竟然开始向后倒车,再次停顿后,又向前行驶,并再次退却撤退两米停下。
直到此时,车辆驾驶人孙某某才从车高下来。

两次前后移动碾压

下车后未及时施救

商铺二楼书店的一位员工,眼见了这场事件。
正在整理书架的她,溘然听到“咚”地一声,随后从二楼向下张望,正好看到这辆电动四轮车向后倒退,又向提高的过程。
而且,车辆驾驶人停下车后,第一韶光不是查看伤者,而是快速走向了一旁的超市。
这位员工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经由查看,李某某已经当场去世亡,将其儿子拉往医院救治。
此时的孙某某,在超市里购买了三瓶水喝下。
在庭审现场,孙某某称自己是到超市是先找人打电话,奉告儿媳自己撞人了,赶紧来现场。
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孙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由酒精测试,案发后孙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76.1ml/100mg,属于酒后驾驶。
而且,孙某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后,经由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腹腔脏器分裂致失落血性休克合并重型颅脑损伤去世亡,其儿子损伤属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酒后驾车撞倒人后,明知再次移动车辆会碾轧到被害人致人伤亡,仍旧连续操作车辆前后移动,造成一去世一轻伤的后果,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被告人对“明知”存异

该案择日宣判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及其辩解人对监控录像无异议。
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承认有罪。
但对是否“明知”、是否“故意”碾压被害人进行了陈述和辩白。

公诉机关供应的证据显示,事发当天,孙某某清楚地知道撞人了,且在倒车时,觉得到“咯噔”一声。
但在庭审现场,孙某某称自己撞人后,在倒车时,没有觉得到车辆颠簸,看不到被害人在车辆什么位置,不属于“明知”。

庭审时,公诉机关向孙某某发问,是否知道撞人,得到其肯定答复,再连续讯问“为什么知道撞人后,没有停车查看,反而倒车?”孙某某回答,听到车外有人呼喊、摆手,以为他们是在让自己倒车。
至于为什么倒车后又提高,孙某某称自己对车辆失落去掌握。
“我以为倒车能减轻对被害人的侵害。
”这是孙某某一贯强调的一句话。
孙某某承认倒车和提高的换挡,确系自己操作。

这次公开审理,济宁市中级法院院长冯爱冰担当审判长,济宁市公民审查院审查长宋晓磊出庭支持公诉。
在审判长冯爱冰的主持下,合议庭环绕本案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附带民事诉讼等关键问题,组织诉讼各方举证质证、展开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8日上午,历时近4个小时的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齐鲁.齐鲁壹点 贾凌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