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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借车恐怕很多车主都是挺腻歪的有亲戚朋友来借车时不借吧,显得自己小气,还伤感情如果碍于面子借了心惊肉跳,磕磕碰碰的小剐蹭罚款、扣分都是小事万一出了事件恐怕还有监牢之灾最近在浙江台州就发生了一起血淋淋的真实案例

借车又出事浙江一车主被控危险驾驶罪 汽车知识

浙江车主林某将自己的轿车借给饮酒的朋友黄某,黄某驾车途中车辆失落控冲进路边绿化带,发生侧翻,送医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近日,玉环交警将车主林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经由

2020年01月31日晚,黄某在车主林某家做客,期间,两人推杯换盏喝光了一箱啤酒。
酒足饭饱后,黄某要回家,因在疫情防控期间,路上打不到车,于是提出借用林某车子回去,林某二话不说就将车钥匙交给黄某。

黄某驾驶车辆往家里开去,途经楚门镇长钓嘴村落黄金海岸前路段,轿车溘然失落控冲进路边绿化带,发生侧翻。
黄某被困车内,受伤,陷入晕厥。
随后,被交警救出送医院抢救,还是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经交警检测,驾驶员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发时操作不当致车辆失落控发生侧翻。
经鉴定,事发时该车辆时速为115km/h—125 km/h,已严重超速。

案例中,借车人林某明知朋友黄某喝了酒,还将其车子借给黄某开,殊不知,其出借行为纵容了黄某的犯罪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定罪论处,黄某也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车主林某不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自己要赔付黄某家属几万赔偿金,还要因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面临监牢之灾。
一次借车,代价实在太大。

随着醉驾正式写入刑法以来,多年来,“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安全驾驶理念已深入民气,因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件大幅减少。
可现实中,总有些人或因忽略法律,或因抱有侥幸生理铤而走险。
而为从根本上拔除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法律对车辆所有者也提出了严厉的哀求与任务。
对付车辆所有者明知他人饮酒,而将车辆出借其驾驶的,一律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而下列三种情形很可能就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哀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交警提醒:

借车有风险,借车需谨慎!
三朋四友一起饮酒,如果知道有人要酒后驾车,而未尽到安全提醒、劝阻责任,不加制止乃至纵容,若出了事件,同桌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任务。

车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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