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处处都有法律,而法律帮助我们在一个良好的环境里快乐成长,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便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可是人民的法宝。例如,在五福家园社区,便发生了一件事。有一个老人跟他的子女住在一起,由于家中房子小,便让老人在阴冷潮湿的地下室睡觉,老人受不了了,便去找儿子,儿子非但没良心发现帮助老人结局问题反而把老人大骂了一顿,邻居们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一个老人大半辈子都是为了儿女辛勤劳作,而老人老了,便把自己的父母像垃圾一样丢在阴冷的地下室太不应该了。最后,经过邻居们调解,终于让老人回到了家里,可儿子本性未变,还是经常辱骂老人,邻居们看不下去了,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警告老人的儿子,如果儿子不赡养老人,便告上法庭。这场风波才得以结束。
听了这件事,我气愤急了,老人老了但她大半辈子的辛勤劳作是为了儿女,而那位儿子呢,居然做出这样的举动。父母无时不刻不在关心你,“儿行千里母担忧”,妈妈那么爱子女。大诗人孟子也写过一首诗“谁言寸草心,报的三春晖”成了千古流传的名句,因为,它写的很好,我们一点点孝心哪能报答母亲对我们广如大海的关爱?哪能偿还母亲对我们的付出?如果一天我的母亲老了,我一定会用自己的爱去善待她报答她。而这一次这位儿子是由于法律威严下照顾了母亲,看来法律在我们身边,无时不刻地存在,法律是好公民的大活宝,而又是无恶不做坏人的克星。
法律在我们身边,有法律的世界是美好的,看来我们是离不开法律的,法律帮助我们快乐的成长!
篇二:法在我身边
法律,就像一座逶迤的大山屹立在人们心中;法律,就像一座神圣的殿堂住在人们心里;法律,就像蜿蜒的万里长城,直抵人心。那么,法律在哪呢?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
“吱……”的一声划破了苍穹,连喧闹的集市都被惊了。这天,我和妈妈一起赶集,大家都被这刺耳的声音震痛了耳膜,不过,还是忍不住地向声源处一探究竟。有人大喊:“出车祸啦,有人受伤啦,快打120。”等到我和妈妈赶到现场时,连肇事者的身影都没有看到,只看到一个脸色苍白,十分痛苦的小姑娘,不知道是谁报了警,警察连忙维护现场,救护车随后不久就到了,等到救护车离开的时候,留下了一地破碎的树叶,似乎象征着脆弱的生命。“这撞车的人太可恶了,撞了人不敢负责任,还逃。”一位大婶突然叫道。这时,一位年轻的警察说:“你们放心,我们一定还那小姑娘一个公道,有法律在,还容他放肆!”这时,我突然觉得生命之所以这么脆弱就是因为需要法律的保护,而我们能平安健康的长大,也是因为法律与我们同行。
古人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律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保证,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
做遵纪守法好公民。莎士比亚曾说过:“只有按照正当的法规活的人才不同于动物”。法律是我们人类自己制定的,意味着不管是谁,内心深处也是渴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从古到今的一句警言,它告诉我们一切活动都要遵守法律,法律是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的;也在不断引导我们从小就要遵纪守法。夏天,蝉鸣声不断,让人不由得心烦,难以入睡。一团黑影悄悄爬上窗帘,而我正在酝酿怎样与周公友好相处;突然,听到爸爸呵斥一声:“谁?”我和妈妈立即被惊醒。随即,爸爸冲出门外,我和妈妈也立即紧随而至。而那小偷被爸爸狠狠摁在了地上。我和妈妈很快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于是,仔细瞧瞧那小偷的模样,应该比我大几岁而已。他又苦苦求饶,我妈妈一向心软,就想替他向爸爸求情,爸爸对妈妈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小小年纪就开始行窃,不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长大后杀人放火都干得出来”。于是,爸爸还是报了警,警察还夸我爸爸英勇呢!这让我一直引以为豪,爸爸也一直是我的榜样。遵纪守法,是我们公民的义务。不管你身居何位,都无法逃脱这义务与责任。
法律,就像每天照耀我们的阳光,必不可少,给我们温暖;就像每天呼吸的新鲜空气,使我们容易忽略,却又默默奉献,不可抽离……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就像一个习惯性地动作,不易察觉,让我们做一个维法、护法、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吧!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和脆弱的生命,做好法在身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篇三:法律在我身边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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