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1日起
参保人可随时
到分外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
认定报告(法定节假日安歇)
从市医保局获悉,自2020年9月11日起,参保人可随时到分外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报告(法定节假日安歇)。
城镇职工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季度相应报酬;
城乡居民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年相应报酬,个中建档立卡穷苦人口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相应报酬。
配图来自摄图网
报告范围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我市25种分外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均可报告。
享受离休报酬职员、处于报酬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不在报告范围。
认定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告病种干系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干系赞助检讨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讨考验报告单等)。
认定病种和报酬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外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
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建档立卡穷苦人口、特困养活职员等困难群体分外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建档立卡穷苦人口报销比例为80%。
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1.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喷鼻香坊区和兴路32号,电话:0451-82130275,微信"大众年夜众号:省森工总医院);
2.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6号,电话:0451-87878077、87878006,微信"大众年夜众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电话:0451-55601245、55601333,微信"大众年夜众号: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患者做事);
4.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海南分院(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190号,电话:0898-38581245,微信公众号:海南圣巴厘医院)(限城镇职工参保职员);
5.呼兰区第一公民医院住院处(呼兰区卫生路160号,电话:0451-57342289、57343572);
6.阿城区公民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电话:0451-53741061,微信公众年夜众号:哈尔滨市阿城区公民医院);
7.双城区公民医院第二住院部(双城区腾达路1号,电话:0451-53164381,微信公众年夜众号:哈尔滨市双城区公民医院住院二部);
8.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医院)(喷鼻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0451-55602398、55602428,微信"大众号:哈尔滨市传染医院)(限肝硬化失落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
9.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道外区先锋路417号,电话:0451-55604071,微信"大众年夜众号: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限活动性肺结核);
10.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卫星路10号,电话:0451-82421934,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做事平台)(限精神分裂症);
11.黑龙江监狱管理局中央医院(只卖力监狱参保犯人)。
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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