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首都市报曾于今年7月连续两次宣布五指山多家店铺莫名被泼红漆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五指山市公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泼漆”案,被告人邢某、於某、叶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和一年的有期徒刑。
据悉,柳某(在逃)因个人抵牾,纠集被告人邢某、叶某、於某、张某(在逃)专程从深圳飞往海南,于2018年7月15日到五指山市三月三国际购物广场(下称购物广场)踩点并买了油漆和天那水。
根据柳某事先安排,7月17凌晨1时50分许,张某驾驶琼一辆越野车在购物广场入口处接应,柳某、於某在对面望风,邢某和叶某从车内取出事先准备好的红油漆泼洒到购物广场一楼新百佳汇超市入口及屈臣氏店、豆浆店及附近的蛋糕店、茶吧的电子显示屏、玻璃门、墙面、招牌、卷闸门等处,致使上述物品被油漆污渍毁损。
经五指山时价钱认定中央鉴定,被毁损物品代价29733元。
案发后,柳某、邢某等5人经三亚乘飞机逃往广州、深圳等地,於某于2018年8月3日在深圳市被抓获,邢某于2018年8月11日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叶某于同月13日在深圳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於某、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浸染,是从犯。鉴于邢某、於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属坦白,依法可从轻惩罚;叶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罚。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