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兴国县城接连发生两起手机等财物被盗案件。9月16日15时许,兴国县将军大道某电瓶店刘某某一部手机被盗;9月24日21时许,兴国县潋江镇赤色之都某商行店内张某的一部手机被盗。
案件发生后,经由拜访调查,兴国县民警初步判断两起案件为同一男子所为。经进一步调查,民警节制了嫌疑人常常出入某地点的信息,并组织警力进行布控。9月29日晚,民警创造该男子行踪后,立即进行抓捕,并成功将该男子掌握。经查,该男子正是两起盗窃手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曾某华(男,23岁,兴国梅窖人)供述了其自2017年3月份以来,流窜至浙江、福建、江西等地,履行溜门盗窃店铺内手机及财物案件20余起(个中本县7起)的犯罪事实。
目前,曾某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部分被盗财物已追回,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