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司法大队接到破坏路产警情后,火速派出交通司法中队前往盘石镇大(沿)至四(龙山)村落公路1公里加200米现场,实地勘验公路路产破坏事实。
原来,是今年1月19日,一挖掘机操作员张某某操作一台挖掘机,在四龙山村落履行家当路工程施工,运输挖掘机时未采纳防护方法,造成水泥路面划痕120米路产破坏事实。
后经交通司法职员向操作员宣扬公路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驾驶员爱路护树意识,挖掘机操作员张某某已于1月20日,主动到松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司法大队案件处理中央接管处理,并主动到银行交纳了公路路产破坏赔偿费公民币6000元。

交通司法职员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公民群众应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凡是发生有破坏公路路产的交通事件时,驾驶员和过往广大公民群众,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报告。
爱路护树你我他,交通安全连万家。
(松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司法大队 王家军)

挖掘机造成路产损坏 松桃交通司法人员及时索赔 汽车知识